濮阳人注意:即日起这四类机动车在市城区行驶将被罚!

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市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

即日起正式实施。

濮阳人注意:即日起这四类机动车在市城区行驶将被罚!

根据规定,此次纳入限行的高污染机动车种类包括: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三马车、拖拉机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即黑烟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限行区域范围为市城区及濮阳县城区,包括国道342(濮瑞路)以东,新东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濮范高速以南,省道101(新南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限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 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

规定要求,各公安机关要严格路面执法管控,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格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同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利用12369平台,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积极进行举报。

按照规定要求,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县(区)政府、乡(镇、办)不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各执法部门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严格督导通报、责任追究。

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应依据本规定,制定各自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

在此,我们也提醒以上限行车辆合理规划出行线路,注意绕道行驶。

记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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