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女子離婚後探視孩子被判刑

近日,清流法院最近審理了一起因探視孩子起衝突而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黃小冬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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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黃小冬與劉興(化名)離異後,二人生育的三個孩子由劉興家撫養。 黃小冬與劉興一家人關係並不融洽。

2017年12月3日,黃小冬和其母親一同前往劉興家探視孩子,因為探視問題與劉興父親劉旺(化名)發生激烈爭吵,黃小冬認為劉旺故意阻擾其探視孩子,憤怒之下操起一根竹棍,將大廳神灶上面的東西掃到地上,後又用鐵棍、鋤頭等工具去砸一樓、二樓東西,共毀壞了17缸酒、電視、冰箱、餐桌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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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旺當場報警,經評估黃小冬行為造成劉旺損失16888元,後雙方達成諒解協議,黃小冬對損失進行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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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清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小冬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考慮到該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黃小冬又具有自首情節,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存在法定、酌定從輕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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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課堂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婚姻家庭關係中存在的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婚約財產等糾紛,往往因為與強烈的情感糾葛相交織,即使經過外力調判或者處理,雙方仍然會存在互不相讓、相互攻擊行為,導致矛盾與衝突加劇惡化,衝動之下往往作出後悔不已的行為。現在,小編列舉幾種常見的由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可能觸犯的刑事法條,希望能起到警醒作用。

法條延伸

三明一女子離婚後探視孩子被判刑

故意殺人、傷害罪

1、故意殺人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2、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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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毀謗罪

1、侮辱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誹謗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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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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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矛盾激化矛盾就是愚蠢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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