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傳吳秀波已經付給陳昱霖分手費3100萬元,陳不罷休要10億,對此你有什麼看法?

緣分不息


自古清官難斷家務事,感情的事最難梳理,也最難講理!

雖然,陳小姐在網上展示了她的扭曲的價值觀和奢華的生活片斷,但我想,我沒有權力去指責她。畢竟,她花的是吳先生的錢,沒花納稅人的錢。

許多年裡,我見過很多像陳小姐這樣的女人,見過更多似類於吳先生這樣發跡的男人,就像我的前老闆和小他二十多歲的二房。這樣的男女相遇並在一起,多半取決於那個男人的需求和剋制,就像我的前老闆,他一直後悔那年那夜在那個風月場裡忘了帶套的事……

所以呢,按通常的邏輯分析,吳先生渣在先,陳小姐浪在後,好壞不好分,但排名有先後。

似乎在最初陳小姐也還沒那麼驕奢,她的改變似乎跟吳先生錢包厚度的暴增有關聯。過日子就圖安穩,暴富也是不安定因素。整件事的爆發,從邏輯上分析,更像一次分髒不均的不妥協!

自始至終,陳小姐只傷害了三樣東西:吳先生的錢包、吃瓜群眾的一顆窮心,還有她自己!她甚至都沒傷害過吳先生的正妻,那是吳先生才有的權利!


莫知非


吳秀波給陳昱霖分手費屬實的可能性很大。


根據陳昱霖父母說,吳秀波方以私下解決的形式溝通,並願意支付一筆分手費,換取她不再爆料。


這筆分手費多少金額,我們不得而知。雙方肯定要簽訂保密協議的。

針對陳昱霖針對吳秀波要分手費的事情,具體金額只是據傳。


針對據傳來評價陳昱霖,只能是秦檜給岳飛羅織罪名——莫須有。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自始至終都沒有確切證據來證明吳秀波給陳昱霖3100萬分手費,也沒有陳昱霖索求10億的證據。


什麼叫證據?


吳秀波已婚,他的妻子發佈聲明,承認陳昱霖騷擾家庭,這是吳秀波出軌的證據。

陳昱霖ins上各種炫富,正是她與吳秀波蜜月期是的發佈狀態。有人說這是吳秀波重金養小三,這也只能是線索,提供購買奢侈品的資金來源才能是證據。


對於吳秀波支付陳昱霖3000萬分手費,某媒體人發佈相關信息。他們能否成為可信的證據,目前存疑。


畢竟證人也有偽證的可能。


吳秀波是有名有利的出軌男,陳昱霖是青春妙齡的小三。在道德範疇上,他們身上存在明顯的道德瑕疵。

然而,兩人的事件也已經超越了道德範疇,成為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有一種論調是陳昱霖犯下敲詐勒索罪。到底是不是,需要法院定奪,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


但是目前根據某些媒體人的爆料,就散佈陳昱霖伸手給吳秀波要10億分手費,這不是一個邏輯清晰的人做出的事情。


說話要有證據,不要聽風就是雨。如果吳秀波真的被陳昱霖索要10億分手費,對於他本人得到法律保護將會是極大的優勢,我不太信吳秀波不拿出來。


塵飛揚愛電影


首先家教不好!

爹媽都指著姑娘睡男人養活,你說怎麼看?有些父母就是願意讓姑娘睡有錢人,指著這個過幸福生活呢?此案李昱霖父母也是如此!

其二自身好吃懶做!

自己沒啥本事,指望睡男人,傍大腕走捷徑,話說誰的捷徑讓你白走?人家的路也是自己“辛苦”趟出來的!既然要走“人家的路”,那必然要有所付出!

其三社會風氣不好!

眼下國人都是見錢眼開,唯利是圖,什麼都可以拿來換錢,自己的身體都可以拿來當資源開發,有些父母都把自家姑娘的身體當砝碼賺自己的養老金!所以,此案也就不足為奇!!!

如有其四,請大家繼續……





賣姑娘的小火彩


從陳在ins的公開帳號發佈的近年來的照片,確實過得很奢靡,一個家庭背景一般,自己沒商演沒工作沒收入來源的女人可以過著明星一樣的生活,很顯然是有人供養她。這樣也就不難推測,七年吳不斷往海外給陳打錢的事情確有其事,也不難看出陳向吳索要青春損失費的動機,一個靠別人養活慣的女人,突然沒了金主,眼看生活要回到解放前,肯定要想辦法再撈一筆。作為吳,他是中年才成名,來之不易,如果不是處理不了這條貪吃美女蛇,估計怎麼也不會把自己丑事公諸於眾的,因為與比同時面臨的將是身敗名裂的結果。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雖然代價大了點。但話說回來,如果換成老百姓出軌,你的出軌對象拿出軌的事情要挾你說要去單位鬧,讓你給錢,不斷增加要挾的籌碼,已遠超你所能負擔的財力,你會報警嗎?我覺得我會。


RlW薔薇


有一種陳昱霖叫慾壑難填,有一種吳秀波叫做狗急跳牆。

在吳和陳的關係裡,沒有贏家,陳昱霖只是拿準了吳秀波不敢犧牲他的人設,所以不斷敲詐。對於吳秀波而言,人設確實是他賴以生存的東西,輕易誰也不想放棄,但人總是有極限的,當一次次的給錢卻永遠堵不上你的慾望,那麼只能撕破臉。人性的貪婪尤為可怕,而當一個人被逼的退無可退,也只能不顧面子的,相互撕咬。


這件事裡,陳昱霖作為一個女性顯然已經完全失去了理性,她將自己多年的不滿變成了無止境的慾望,一次次的金錢彌補,揮霍無度終於成了敲詐。她已經忘記了吳秀波的承受能力,完全忽略了一個人被逼到極致的情況下會暴露的可怕獠牙。可她也確實回不去了,能夠張張嘴就來錢的日子過慣了,誰還願意去過苦日子?


反觀吳秀波,從一開始就錯了,作為一個男人,他只能選擇一錯再錯,也許他早就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要解決起來不容易,所以拖延戰術成了他唯一的出路。最後眼看託不住了,只能選擇給錢了事,但錢是給了,也以為能把事了了,但他忽略了他是個公眾人物啊。如果是個普通姑娘遇到個渣男,耽誤自己7年時間,很可能最後獲得的補償並不多,吳秀波認為幾千萬的補償顯然已經不少了。但他萬萬沒想到,對方想利用他公眾人物不敢撕破臉的弱點,想拿他當一輩子的提款機。


於是,兩個人都被自己的理所當然和對方的出乎意料搞得措手不及,你咬我一口,我就要更狠的咬回去,最終終於鬧了個兩敗俱傷,吳秀波人設崩塌,可能以後再也恢復不了。而陳昱霖則被吳秀波送進了牢房。


這無異於一出鬧劇,但吳秀波無論如何沒有觸犯法律,而陳昱霖的敲詐罪卻是板上釘釘,利用弱點和觸犯法律顯然後者更加嚴重。當陳昱霖開始第一次要挾敲詐開始,顯然就已經踏上了不歸路。


吳秀波的確該得到巨大的譴責,甚至被娛樂圈封殺,但你最多說他道德敗環,可陳昱霖卻是實打實的違法了。法律是一個人的行為底線,而她依然越過了那條紅線。


未泯雙瞳


明碼標價固然好,但是不能漫天要價,讓我國GDP存在虛高增長。

不可以存在宰客現象。這樣不利於我國的發展,嚴重的會影響到國外對我國的投資建設,全國生產水平會下滑,增加人口的失業率。

人生定位要準確!制定價格要親民。不要讓大家可遇不可求的局面發生。

有價無市是一種損失,要按照宏觀調控的規定指引自己的目標,按時合法納稅,錢才能花的安心,放心。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的道理要懂得。在此呼籲物價部門,稅務部門嚴加管控,決不允許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教育是慘痛的!影響是深遠的,情節是惡略的。按合同辦事是我們的基本準則!

提高我國國民素質,體現出大國的風采。在歷史的舞臺、人類發展中、留下重要的一筆!為人類創造發展、科研而“獻身”!

人人都是平等的,不要為了一己私利,觸犯法律。給自己的人生摸黑。讓家人親朋好友,讓與你有過接觸的人擔心!“浪女”回頭金不換,用女人獨有的天真,和擁有的天份做一些有利於人民的人!不論貧賤、富貴、生老病死!哪怕你是“失足”!只要你做的事情是有益於人民的!是為了人類而獻身!就會得到大家的支持與讚美!!

以上是王樹山書法對於問題的回答,有不當之處請大家海涵。


王樹山書法


吳秀波的老婆報警是對的,陳明顯是在勒索,那麼勒索就是犯罪了,你說的再怎麼美,美其名曰“分手費”,其實分明就是在勒索,你不給我就騷擾你的家人,甚至爆料給媒體毀了吳秀波。大家不要把問題想得那麼複雜。吳秀波為了自己的演藝事業,尤其是正紅的時候後,他不得不妥協啊,陳捏住了吳秀波的軟肋,沒辦法妥協了,一次一次的給錢了,總共給了三千多萬。陳的貪婪並沒有滿足,繼續跟吳秀波要鉅額分手費,這次超出了吳秀波的支付能力。沒辦法只能跟自己的老婆講,大老婆一怒之下打電話報警,讓警察把小三給抓了,讓陳嚐嚐比五星級酒店更爽的監獄的滋味,這就是劇透!剩下的大家自己去發揮…


keyu愛旅行


題主。您好!
首先,從道德的角度來看,兩者都違背社會道德。
再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上並沒有"小三"這個詞語,法律不保護"小三",即使是重婚者,也要求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當然,兩人共同生活7年,男方有可能涉嫌重婚罪。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分手費,如果事前雙方有達成協議,則依照協議。如果女方基於“分手協議”取得了財物,那麼在向男方索要協議確定範圍內的財物的,即使使用了脅迫手段,那麼我們認為也不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女方是基於“分手協議”取得了合法債權,但使用脅迫手段向男方索要明顯超過合法債權數額的財物,那麼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沒有協議或者協議無效,男方補償女方沒有法律依據。
在此案中,女方以分手費為由威脅男方,否則曝光兩人關係,即使曝光內容合法,但以財產為威脅,對男方心理造成恐懼害怕,男方基於恐嚇心理,交出財物,這種行為從犯罪構成來說,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審查案件重證據,看細節,目前網絡披露的信息五花八門,女方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也就無法定論。但是從司法實踐來看。在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刑事案件走向尚有一定變數,但是到了檢察院批捕後,案件定性改變的可能性逐步趨小。敲詐勒索案件屬國家公訴案件,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追究罪行的案件,除法律明文規定外,不存在個人和解的法律空間。因此即使吳先生後期有意緩和,恐怕也不能撤訴。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歡迎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聯繫我,我們的律師會免費為您提供諮詢和幫助。

律問問刑事律師團


不要把吳秀波說的那麼可憐!小三如毒品!吸毒最終的結果就是讓你傾家蕩產,要你的命!煙盒上明明寫著:吸菸有害健康儘早戒菸有益健康!你不去碰不去吸沒人會用氣管子打進你鼻子裡去!包養小三愛你不是兩三天,包養小三並不是有錢人的專利,沒錢的也可以玩兩個,只要你捨得玩,人家願意跟你玩,沒錢你也可以玩!吳秀波不值得可憐,只是玩的窩囊!

包養小三,哪怕你一分錢不花只要人家願意跟你玩那是你的本事!法律也管不了!

包養小三,只要人家願意,她跟她丈夫離婚了,你跟你老婆離婚了你跟小三結婚了,事情做的圓滿了,法律也管不了!

吳秀波跟他老婆告人家陳昱霖敲詐勒索是不成立的!因為法律並沒有標定包養小三一年期的多少價錢,二年期的多少價錢,三年期的小三多少錢………………七年期的多少價錢!對吧?陳昱霖做了吳秀波七年的小三,陳昱霖又不是問你吳秀波要八年,九年,十年小三的價格對吧?你憑什麼說人家敲詐勒索呢?要是你吳秀波有那個本事陳昱霖一分錢不問你要也有那個可能!所以陳昱霖的行為充其量只能叫做漫天要價!反過來說,陳昱霖問你們要的價錢高了吳秀波兩口子告人家敲詐勒索,那要是陳昱霖問你們要價,你們兩口子就給人家陳昱霖千兒八百的就給打發了,你吳秀波是不是在玩弄別人呢?


西部參考消息


談談我的看法。

兩種可能。

第一是真的,這個從法角度來說,我覺得涉嫌違法了。當然,這個以法院判定為準,另一個方面,民不究法不責,這說明這個錢數超過一般常理的賠償限額了,當事人無法承受了,所以報案。這個從情的角度,如果真是兩情相悅,那要這麼多賠償幹啥。說明,錢還是維繫雙方的紐帶。兩者都不被常情倫理所接受。

第二,事情是假的。出於某種目的,由某方發起,以引起公眾的道德審判。這種假新聞,實際是社會現在很多時候媒體為博得眼球的錯誤做法。無論誰發起,誰傳播都是社會不能容忍的。社會需要正能量,這種所謂的自由應該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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