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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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房子?

农村贫困户,国家现在有一些政策倾斜的。主要是危房改造和一些其他的扶贫项目。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改善贫困户的生活环境和状态。对于政府给贫困户建设的房子在百年后还如何处理?


对于这一点来说,即便是危房改造或者政府给直接翻建得房屋,最后也都是给确权的。而且确权人就是贫困户,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还是贫困户的。这就意味着即便是贫困户百年之后,房子也是能够继承的,因为房子的所有权是在贫困户手里的。


而且,很多的时候政府资助贫困户建设的房子也并不是全部由政府承担的。政府对于危房改造会有一些补贴资金,但是不会承担所有的资金,一般都是政府资助一部分,贫困户承担一部分。也可以说,政府资助的资金是无偿的,是实实在在的。并且贫困户所承担的那部分也是实实在在的。因此,在贫困户付出资金后,把房子确权给贫困户也是正常的。在贫困户百年之后,房子也是可以由其后人继承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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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是如何处理这个房子?


首先第一点哈,农村这个贫困户的房子,有时候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是政府帮你建的。但是我们要看清楚一个条件,尽管是政府,帮你建的这个房子,但是这个房子的使用权和这个房子在法律上的这种地位和名义,是属于这个户主的,是属于这个户主他们家族,在法律上承认的。


那就是说在户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


1,如果这个户主,他没有后人,没有亲戚朋友,没有法律的赡养人,那在这个情况下。

那它就是五保户,这种人,养老的时候,他会签订一个合同,他要把他的财产要捐给政府,最后他的生老病死,由政府买单的这样一个形式,就叫五保户的养老模式,我们所说的他的财产,就包括:他这个农村宅基地的事情。


2,就是说,尽管房子是政府盖的,尽管户主百年之后,但是这个户主他有后人,他有儿子或者有女儿。

这个时候他的儿子,和他的女儿,是有继承家庭财产的这个资格和权利,这个时候他的后人,他的子女,就立刻享有,继承这个遗产的这种权力。


这样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归属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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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房子?

在农村,的确有这种情况,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对于农村贫困户居住的危房给予改造,以确保这些贫困户日常生活的安全。

我们村有几家贫困户,就是申请了政府的危房改造资金,将原来破旧的危房扒掉,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盖起了新的房屋。老大爷逢人便夸,"多亏了党领导的政府,不然我80多岁的人,哪还有能力翻新这破房子啊!这回好了,再也不担心房子问题了,晚上睡觉这心里也踏实了”。


这不,年前土地、房屋确权时,老大爷又拿到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这政府给新建的房屋的产权还是归老大爷所有,这更让老大爷吃下了定心丸。这样,在老人百年之后,老人的子女就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的产权。

年前,我们当地部分农村被政府列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范围。这些村有的是拆迁以后,在原地建楼房集中安置,也有的农村是就近异地安置。当然,安置房也属于政府统一建造后,来根据搬迁政策,分配给拆迁的村民。这些安置房的产权也是归属于村民,政府只是解决了棚户区住房的脏乱差等现象及部分危房等现实问题。



所以,不管是政府补助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后所新建的房屋,还是棚户区集中改造搬迁的楼房,其产权都是归村民自己所有,个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人是不能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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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

大家好,我是头条号“乡野定西”,一直从事基层三农工作,认真、独立、专注三农问题是我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政府支持贫困农户建房几种情况。一是对贫困户C、D级危房建设进行补贴,小编所在在今年补助标准是700元/平方;二是对特困户低保户的建房补助,这类农户一般都是因为特殊情况导致,如因大病、意外事故等,缺乏劳动力,政府补助资金但自身没有能力建设,所以政府会就近几种一定数量的房屋,通过招标统一建设,这类农户家庭成员相对少,但不是单身一人,所以不存在处理问题;三是五保分散供养人员住房是政府承建的,也就是常说的全家一共一个成员的一类农户;五保集中供养人员都会进当地敬老院生活。

第二,前两类房屋不存在房主百年后房子处理的问题,只有第三类有被处理的情况。

第三,这类房屋的处理一般都会拆除还田,虽然对保持基本农田红线起不到多大作用,但考虑到年久失修,形成残垣断壁,影响村容村貌等原因,一般都会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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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征服会如何处理房子?


农村贫困户如果有建房需求,政府是有项目补助资金的,但是贫困户自己还是要出钱,政府只是帮助,这个房子建起来以后,所有权是属于贫困户的,是他的合法私人财产。所以,在在政府的帮助下贫困户建设的房屋,在房主百年后,由其继承人合法继承。



当前农村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精准扶贫,而扶贫工作的中心内容就是帮助贫困户拜托贫困,主要要六项硬性指标,收入、吃、穿、房子、医疗、教育六个方面必须达标,才能认定为贫困户脱贫了。其中的住房要求,就是贫困户要有安全住房,对贫困户住房不达标的,就要帮扶改造,让其住上安全住房。



在我们当地,对贫困户的房屋补助主要是两种形式,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具体补助是人均8000元和地方政府10万元左右的无息贷款,比方说,一户贫困户家中有5人,他的补贴资金就是4万补助加10贷款,共14万左右,这个钱都是由政府买单的,而房屋造价只有16万元。二是危房改造,贫困户补助为C级危房1.5万元,D级危房2万元。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建设房子还是要贫困户参与其中的,政府只是给其资金上的补助而已。



在农村,还有一部分特殊困难户,叫特困供养人员,俗称五保户,对这类户的住房不安全的,我们当地的办法是几个村建设一个五保家园,让附近村庄的五保户到五保家园居住养老,不收任何费用,水、电费都由政府出。这类房子是由政府一手建设的,不能继承,五保户只是在里面居住养老,在其去世后,政府就会分配给有需求的五保老人。


综上所述,对一般贫困户的建房,政府只是补助一些资金,所有权还是贫困户的,在房主百年之后,由其后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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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惠农政策力度很大,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但产权问题也要分情况来看待。其一是家庭有继承人的情况,其二是家庭无后的情况。

补贴性住房

大多数的贫困户家庭主要因劳动力患有重病或者残疾,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力导致的,但家庭中仍有年轻成员,这就意味着户主之后,这所房子仍是其他家庭成员的主要居住地。因而,一般来说,不论享受的是D级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还是生态搬迁,享受政策的家庭都要支付一部分建设费用,拥有房屋的产权,除非是临时安置的住所。

安置性住房

另一种情况是“五保”或者“孤老”家庭,这类家庭一般后继无人,在集体产权的安置房居住,不需要办理复杂的产权手续,也不会产生购买费用,只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在户主过世之后,房屋仍归集体处置,一般划为公共财产管理。

其实非贫困户也不必羡慕,考虑到贫困人口的经济条件,扶贫房屋面积都有严格的限制;享受政策之后,也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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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房子?

笔者出生在农村,工作在基层,经常参与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各项工作。下面,就结合笔者所在地区的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政府帮贫困户建房子的问题

近两年,国家精准扶贫的力度逐步增大,而贫困户,是脱贫的重点人群。在衡量贫困户是否脱贫的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两不愁、三保障”,其中,就包括住房安全,也就是说只要住房不安全,就不能如期脱贫。所以,就出现了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扶贫搬迁等各项惠农政策,笔者这边,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刚开始的8000多元/户到现在的一万多元/户,而易地搬迁补助标准更是高,达到了3万多元/人。

房子的归属权问题

不管是政府通过危房改造的方式,还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方式,项目实施的主体还是贫困户,也就是说,改造后或者搬迁后建成的房子,其归属权是属贫困户所有,而政府发放各类补助,只是为了解决贫困户住房不安全的问题,而最终达到贫困户如期脱贫的目的。

房主百年之后如何处理房子

因为所谓政府帮建的房子归属权属贫困户所有,所以,即使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也没有权利收回房子的所有权,房子的儿女是能够依法继承房子的,也就是说,房子归房主的儿女所有,政府没有处置房子的权利。

您对于这个问题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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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户的房子是政府建的,在房主百年之后,政府会如何处理房子?

农村的房子按照个人不动产来说,除了个人是任何人都不能动的,一切违背了户主的意愿采取强拆,又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剥夺户主产权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

农村的贫困户虽然是政府给建的房,一般的是无偿给予贫困户特殊的照顾,也会按照当地的政策法规进行农村登记,每个地方每年都会抽出一些资金来帮扶那些贫困户。按照人性化处理的方式,即使户主没有产权,也要遵循户主的意愿,只要是贫困户房子就不能随便拆除,除非已从贫困户名册里除名脱贫。

在就如今的房屋年限来说,目前还没有住到超过70年的年限的房子,也就是说我们住不到70年,房子就已经是危房了,不是不能住了就是改造拆除了,农村的平房年限就更短了,超过一半年限的房子就已经破旧不堪了,现在的社会发展更新迭代这么快,农村人不是在外买房就是翻新老房子,那还有人去在意房子百年之后的归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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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是小古


我想问问,像我这样的人为何不能给我小孩办独生子女证?小孩的妈妈在小孩三岁时就离开了,现在我一个人带着孩子,孩子已经读高中了,难道就因为我们没有办结婚证就不能办独生子女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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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从两个方面说,第一,如果贫困户是五保贫困户,房子又是政府全额出资兴建的,那么,在房屋居住人去世后,房屋的使用权和产权应该归当地村政府支配使用。第二,如果贫困户不是单身,其房屋又不是政府全资给与建筑的,这样该房屋权属是贫困户本人的,他有自行处理及转让或由其近亲属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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