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兩學生親屬毆打老師卻不願道歉,法院官微發佈公開賠禮道歉強制執行公告

會昌兩學生親屬毆打老師卻不願道歉,法院官微發佈公開賠禮道歉強制執行公告

會昌兩學生親屬毆打老師卻不願道歉,法院官微發佈公開賠禮道歉強制執行公告


4月11日下午,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在該院官微發佈了關於曾淑娟、傅美英向會昌教師許利華、許利萍公開賠禮道歉強制執行的公告,該篇公告彰顯了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了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微友們的大力點贊。

會昌兩學生親屬毆打老師卻不願道歉,法院官微發佈公開賠禮道歉強制執行公告


會昌法院對原告許利華、許利萍與被告曾淑娟、傅美英身體權糾紛一案作出(2018)贛0733民初2049號民事判決書,該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21日下午上課前,會昌小學四(9)班學生曾某歌與四(6)班學生梁某相撞,致曾某歌受傷。曾某歌的姑姑即被告曾淑娟不滿學校的處置。2018年9月26日下午16點,被告曾淑娟、傅美英等4人來到會昌小學教師辦公室,就曾某歌在校與梁某相撞受傷後的醫療費賠償問題與梁某所在四(6)班的班主任即原告許利華髮生爭執。

期間,被告曾淑娟、傅美英先後動手毆打原告許利華及前來救架的老師即原告許利萍,造成原告許利華身體受傷及原告許利萍的眼鏡(一副)被損毀。該事件發生期間,會昌縣公安局文武壩派出所警員接到報警後,來到事發現場將涉事人員帶離現場。此後,還對有關人員進行了處理。

法院認為,……關於原告的賠禮道歉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之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有賠禮道歉等,該案中,作為老師的原告許利華、許利萍在工作過程中且在工作場所身體受到被告的侵害,原告請求被告賠禮道歉,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曾淑娟、傅美英應當向原告許利華、許利萍賠禮道歉。遂會昌法院判決:……限被告曾淑娟、傅美英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公開向原告許利華、許利萍賠禮道歉。


會昌兩學生親屬毆打老師卻不願道歉,法院官微發佈公開賠禮道歉強制執行公告

因曾淑娟、傅美英拒絕履行判決書第二項“限被告曾淑娟、傅美英在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公開向原告許利華、許利萍賠禮道歉”的義務。許利華、許利萍向該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十一條 “侵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不為對方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公告、登報等方式,將判決的主要內容及有關情況公佈於眾,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的規定,因此會昌法院將部分判決書內容刊登至院官微開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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