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一男子偷開他人機動車,涉嫌醉駕還發生交通事故,“作”出新高度!

都說" 酒"壯慫人膽,

有的醉漢行為也真讓人哭笑不得

攀枝花一男子偷開他人機動車,涉嫌醉駕還發生交通事故,“作”出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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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

車吶?我的車吶?那麼大個車,說不見就不見了?


這到底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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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迷迷糊糊中,不知道開了誰的車

2019年1月19日16時10分許,趙某(男,30歲)駕駛一輛普通貨車搭乘趙某妻子到東區瓜子坪某小區其父母家中,在搬運隨車物品時,趙某將車停在路邊,車鑰匙也在車裡沒有拿出來,沒想到,中午喝了兩瓶紅酒的王某(男,47歲)此時竟然迷迷糊糊鑽進了該小貨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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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晃悠悠中,不知道把什麼給撞了

王某駕駛小貨車先是開了十多米,下車時由於沒有拉手剎車輛撞到了路邊的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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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晃晃悠悠回到了小貨車裡,將車繼續往小區外面開,在與一輛皮卡車會車時,刮擦到了皮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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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車駕駛員陽某聞見趙某渾身酒味,趕緊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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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三大隊民警趕到現場後,控制住開走別人車子的男子王某。經民警現場對王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結果為224.0mg/100ml,已涉嫌醉駕。1月25日,攀枝花市法正司法鑑定中心對王某當天血樣的檢測結果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8.3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3倍多。經查,王某當天中午吃飯時喝下2瓶紅酒後,一時興起,開走了路邊的貨車。

王某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涉嫌危險駕駛罪,攀枝花市公安局對王某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1月28日,交警三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事故認定:王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

普法小課堂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漲知識

偷開他人機動車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與盜竊他人機動車有著本質區別。但這種行為也會給公民的財產安全構成威脅甚至造成傷害,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四條偷開他人機動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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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怎麼講呢,

這應該就是傳說中的

偷雞不成蝕把米吧


交警提醒廣大群眾:

請把車輛停放車庫或者停車場等安全的位置,離開時注意檢查關好門窗,帶走鑰匙,以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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