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費被曝光,奔馳“信任危機”全面爆發

時代財經APP記者 李卓玲 潘卓倫 吳卿如

近日,西安維權女車主曝出的奔馳1.5萬汽車金融服務費問題,“踢爆”了萬億市場潛規則。時代財經隨即走訪了廣州多家奔馳4S店,就奔馳金融服務費問題進行調查,發現其間大有乾坤,此外,隨著西安奔馳女車主的維權風波不斷髮酵,奔馳的“信任危機”也全面爆發。

而截至4月15日,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監局對奔馳汽車金融開展調查。據新華網報道稱,中國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過經銷商違規收取金融服務費等問題開展調查。銀保監會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採取必要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暗访||金融服务费被曝光,奔驰“信任危机”全面爆发

“從不收金融服務費”背後:暗藏乾坤

事實上,對於奔馳金融服務費,西安維權女車主提出兩大質疑:一,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是否屬於強制消費,是否存在違法?二,付了首付款後再微信轉到銷售個人賬戶的服務費究竟流向了哪裡?計價標準是什麼?為了進一步揭秘奔馳金融服務費,時代財經走訪了廣州多家奔馳4S店。

暗访||金融服务费被曝光,奔驰“信任危机”全面爆发

時代財經在走訪時諮詢的是售價約27萬的奔馳A級軸距運動轎車A 200 L款,當被問到貸款購車所需總費用時,某4S店銷售用梅賽德斯-奔馳官網上的計算工具為時代財經列出4種購車方案,在頁面上每個方案所需要的利息、還款計劃都清晰明瞭。

而當時代財經進一步問及購車走0首付方案一共需要多少錢才能把車開走時,銷售在報價單上列出了按優惠後車價分期的首期費用、保險費用、購置稅三項費用合計約3萬8千元,同時明確表示,可以將印在報價單上的上牌服務費以及金融服務費兩項費用申請免去。

時代財經在問及該金融服務費是一直都不需要還是本次購車特別優惠時,銷售表示是從來都不收金融服務費的。但在時代財經翻閱報價單時,又發現部分報價單金融服務費一欄寫著上萬元的金額。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汽車銷售從業人員小陳(化名)向時代財經透露,金融服務費在汽車銷售行業相當普遍,汽車銷售人員在金融服務費中得到的提成甚至最高可達50%,是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之前買車時遇到好多套路。” 廣州的程先生對時代財經表示,在上汽榮威某4S店銷售人員推薦下貸款買車,交完定金,在準備提車的時候,才被告知必須要交4000元的金融服務費。而且如果不交金融服務費,不僅不能提車,而且上牌等手續辦理也會比較麻煩。

程先生說道,“在交定金前,並未提及需要收取金融服務費。但後來為了提車,不得不交了筆費用。”

事實上,不管是誘導收取還是被迫收取“金融服務費”,背後反映出來的是場景貸款下混亂的展業秩序,以及場景貸款中“搭售”行為已成為一些經銷商、代理商灰色獲利的“潛規則”。

“一些經銷商為了額外收益,強行對原本不存在借款需求的消費者群體‘搭售’甚至‘誘騙’,將原本的‘消費者’轉變成‘借款人’。”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其實,在場景交易中,部分普通消費者原先並未有貸款計劃,大部分是在銷售人員的誘導下臨時起意,例如本無貸款意願的西安奔馳女車主,也是在銷售人員的誘導下才申請了貸款。

律師:若存在欺詐可主張3倍賠償

那這項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呢?時代財經諮詢了專業的法律意見。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亮對時代財經表示,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或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購買了什麼服務、產品是要付錢的,那就是進行了消費,但此次事件的女車主質疑連享受了什麼消費都不知情,顯然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同時,對於此項收費,陳律師認為,消費者有權選擇購買與否,但如若經銷商事前並沒有告知相關情況,則進一步侵害了消費者的消費選擇權,因為服務提供者事前不告知,那消費者就無權選擇。

陳律師進一步對時代財經指出,如若經營者在提供服務時與相關條款的約定不符,或減損了消費者的權益,那麼則可能涉嫌構成消費欺詐。他表示,所謂的金融服務費,要根據相關經銷商提供的書面材料、格式合同等看是否真正提供了服務,如若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又要消費者為此買單,那在一定程度上涉嫌消費欺詐,這種情況可以使用《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退一賠三”的責任承擔方式。

同時,對於相關的金融服務費只通過了現金或轉帳到個人賬戶,且不提供發票的行為,陳律師對時代財經表示,根據國家《發票管理辦法》的明確規定,任何經營者進行經營行為收款時,都必須開具發票,如果不開具發票,其一是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及相關的稅收徵收法律法規,屬於行政違法行為;其二,對於消費者而言,相關經營者亦沒有履行其法定義務。

他指出,《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在沒有實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則要以法定義務為先,除非消費者約定不要,否則經營者都必須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同時,如若造成消費者的損失,相關經營者還要承擔民事責任,比如消費者因為發票的問題不能進行證明或造成一定損失等,經營者有賠償責任,同時還應補開發票,並應承擔沒有及時開具發票而造成的消費者的損失。

另外關於某4S店銷售人員對時代財經透露的4S店一般都不具備金融資質的問題,陳律師則表示,要看4S店所說的所謂金融服務究竟是不是國家規定的金融服務,如果該服務卻屬於金融類服務,但其卻沒有相應資質並從事了該經營,則顯然屬於超範圍經營,屬於非法經營。但如果他只是掛羊頭賣狗肉,意思就是說並沒有實際從事所謂的金融服務,那就是一種經營欺詐。

值得關注的是,現時類似於金融服務費這類在市場上並沒有標準的收費並不少見,陳律師對時代財經表示,這實際上是經營者或商家利用其優勢地位,通過格式條款來獲利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正當地減損了消費者的權益,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條例規定,此種格式條款的形式則屬於無效的合同條款。消費者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可主張此條款無效,申請退款,即無效合同雙方互相返還。

維權事件引發奔馳“信任危機”

會議室裡,兩名銷售和一位客戶互相舉著手機邊拍邊“協商”索賠6次免費維護、銷售在介紹新車的短短半小時內接了4個關於售後維權的電話,這是時代財經暗訪時親眼所見的場景。

暗访||金融服务费被曝光,奔驰“信任危机”全面爆发

事實上,西安奔馳女車主的維權猶如推翻了多米諾骨牌一般,隨著維權風波不斷髮酵,奔馳的“信任危機”已經全面爆發。4月14日,鄭州王女士向媒體爆料,她買的一輛奔馳C 260新車剛開了不到24小時方向盤助力系統失效,而鄭州利之星4S店只承諾更換配件。15日,王女士表示已收到車款全額退款。

與此同時,深圳魏女士在大興羅湖奔馳4S店購置的E 200 L在提車一個月內出現三次故障,儀表報警顯示均為冷卻系統出現故障。魏女士提出換車被4S店拒絕,目前魏女士與4S店仍在溝通協商。

以上種種僅是日前集中爆發的奔馳售後維權案例的冰山一角,奔馳維權事件爆出後,隨即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從這名奔馳女車主開始,越來越多奔馳車主也開始積極維權,對揭露奔馳在產品質量以及售後服務響應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供了越來越多的真實案例。

“很多車主趁這段時間來找麻煩。”接聽了幾通售後維權電話後,廣州仁孚怡邦奔馳4S店的銷售向時代財經抱怨。或許正是以前維權艱難,車主才會在現在“維權高效期”集體出動。奔馳廠家應該反思到4S店作為品牌接觸車主的第一載體,其售後服務質量、問題解決效率直接與品牌形象掛鉤,4S店信譽破產品牌亦岌岌可危,整頓4S店作風刻不容緩。

然而,即便在爆發“信任危機”這樣的背景下,仍有奔馳經銷商認為事件影響不大,該經銷商向時代財經表示,“4月14日還被預訂了12臺車,畢竟100多年的歷史,奔馳積澱的口碑和品質怎麼可能被一個事件可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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