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暗訪】盲道問題多,清除有“法”可依

近日,《山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辦法》通過,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與衛生城市、健康城市或智慧城市創建工作相銜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佔盲道。4月4日至9日,濰坊晚報記者走訪濰坊城區多個路段發現,電線杆設在盲道上、機動車和電動車侵佔盲道等現象較為普遍。4月13日、14日,記者收到相關部門回覆稱,部分路段已整改完畢。

【明察暗訪】盲道問題多,清除有“法”可依

電線杆設置在盲道上。

鏡頭一

電線杆正好設立在盲道上

4月4日,濰坊晚報記者來到城區西園街與友愛路交叉口以東看到,馬路兩側都有攤販在售賣物品,在路北側設置有黃色盲道。然而,記者走訪發現,有電線杆正好立在盲道上,有的電線杆雖然不在盲道上,卻緊挨著盲道。

“我記得這個路段好像是先設立的電線杆,後來設置的盲道,但這樣的設計顯然不合理,電線杆和盲道不能重合。”家住附近三友華錦苑小區的於先生說,西園街兩側都有攤販在售賣物品,供市民通行的道路本來就很窄。而盲道和電線杆重合,如果盲人不知情,撞在電線杆上,或許會受傷。相關部門應該重視此事,儘快進行處理。

在城區北門大街與福壽西街交叉口以南,濰坊晚報記者發現有沿街商鋪將地毯直接鋪在盲道上,蓋住了其中的一大半盲道。“盲道是不能隨便佔用的,更不能鋪設地毯等物品。”在附近小區居住的王女士說,一些商鋪不自覺,將公共人行道特別是盲道佔為己有,希望相關部門儘快處理。

【明察暗訪】盲道問題多,清除有“法”可依

車輛停放在盲道上。

鏡頭二

多處盲道被車輛雜物侵佔

隨後,濰坊晚報記者又來到城區福壽東街與濰州路交叉口以西,看到路南側的盲道上停有車輛。“此處不是停車位,本就不該停車,何況還佔著盲道。”在附近經營一家店鋪的趙先生說。

在城區後所街與四平路交叉口以西路南,濰坊晚報記者發現有不少車輛在此停放,也有一些車輛和非機動車正停在盲道上。

除此之外,濰坊晚報記者又走訪城區福壽東街與濰州路交叉口以東、北宮東街與新華路交叉口以東、永安路與福壽西街交叉口以東、北門大街與福壽西街交叉口以南和清平路與福壽西街交叉口以東等路段,發現均存在機動車或電動車侵佔盲道的情況。

此外,在城區北門大街與福壽西街交叉口以南,一些雜物堆放在人行道處,堵住了盲道。“此處正常人都很難通行,何況盲人。”從此經過的周先生說。

濰坊晚報記者走訪發現,盲道被車輛、雜物侵佔的現象較為普遍,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相關部門加大巡查力度,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鏡頭三

盲道上有井蓋且已經塌陷

在城區四平路與福壽東街交叉口以南路東,濰坊晚報記者看到此處的盲道上有一個圓形井蓋,井蓋出現下陷,存在一定安全隱患。

【明察暗訪】盲道問題多,清除有“法”可依

盲道上有井蓋且井蓋下陷。

“我從此處經過有時候都會崴腳,更不用說盲人了。”在附近葦灣小區居住的趙女士說,她經常從此處經過,知道此處的井蓋下陷,因此比較小心,但是一些盲人不知道這個情況,很容易被晃一下或者出現崴腳的情況。

【明察暗訪】盲道問題多,清除有“法”可依

盲道損毀,坑坑窪窪不平。

走訪中,濰坊晚報記者發現,還有的盲道出現了損壞。在城區創業街與廣通路交叉口以西路北,此處的盲道不僅出現了缺失,有的位置還出現了塌陷。

“盲道出現破損或者塌陷,別說是盲人,我們正常人走路都很容易被絆倒。”在附近鳶飛小區居住的吳女士說,希望相關部門能重視此事,儘快對此處路段特別是盲道進行維修或者重新鋪設。

相關部門

有些路段已經整改

對於西園街上電線杆立在盲道上的情況,濰坊晚報記者反映給了濰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會立即通知相關施工企業進行整改。對於一些車輛侵佔盲道的情況,記者反映給了交警部門,對方也稱會盡快到現場處理。

對於創業街與廣通路交叉口附近盲道損壞的情況,濰坊晚報記者反映給了高新區城建局。對方表示,該道路已列入維修計劃,很快就會整修。此外,附近的廣通路、國安巷、民安巷均是年久失修,高新區城建局自去年7月開始組織對該區域的道路主路面及人行道進行大修。

對於其他路段的情況,濰坊晚報記者反映給了12319市政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快落實到相關部門對此進行處理。

4月12日,奎文區市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給本報打來電話稱,四平路與福壽東街交叉口以南路東的盲道上井蓋下陷的情況已解決。13日,濰城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回覆記者稱,北門大街與福壽西街交叉口以南,盲道上的雜物已清理乾淨。14日,濰坊晚報記者從高新區城建局獲悉,創業街(蓉花路—東方路)進行道路及人行道提升改造,4月15日開工,預計6月30日完工,創業街與廣通路交叉口附近的盲道也會進行重新改造。

新聞鏈接

辦法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東省無障礙環境建設辦法》通過。據悉,為了創造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並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衛生城市、健康城市或智慧城市創建工作相銜接,並與舊城區改建、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同步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侵佔盲道、無障礙衛生間、垂直電梯、輪椅通道等無障礙設施,或改變其用途。

此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城鎮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居住區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罰。違反本《辦法》規定,無障礙設施的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未按照國家標準設置無障礙設施標誌標識,或未對無障礙設施及其標誌標識進行保護、維修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王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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