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到了不可調解的地步起訴離婚,男方對家庭無作為有房,女方沒有,孩子會判給誰?

曼珠沙華287095962


就如樓主說的是,夫妻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起訴離婚,男方對家庭無作為有房,女方沒有房,孩子會判給誰?既然能夠想到孩子,為啥就擰在一邊要起訴離婚呢?就不能包容退讓一下,以夫妻吵架沒有隔夜仇為原則,容納對方,這不就沒有孩子以後會跟誰這個問題啦。否則,對孩子再好,也成了貓哭耗子假慈悲。

不論我對你再有意見,但我還得回答你的提問,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離婚,孩子永遠是屬於雙方的,離婚的雙方對未成年的孩子,都有共同擔負起撫養的義務和保障接受教,身體健康的責任。依法判決孩子的監護權會跟誰,就要看孩子有多大,還要看孩子有沒有表達自己意願的能力,同時還要看離婚後哪一方對孩子在撫養上有保障,才能給出答覆的。

如果離婚時,孩子在不滿兩歲週歲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監護權會判跟母親。除非當母親的願意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孩子才會跟父親生活。

如果離婚時,未成年孩子已經有了表達自己願望的能力,法院也會徵求孩子的意見,願意跟父親還是跟母親生活,作為參考。

離婚後由於女方情況特殊,沒有住房,男方有住房,以孩子為重,為了不改變孩子的生活習慣和環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只要男方對孩子的撫養有保障,同時綜合孩子的願望考慮,一般會把孩子的監護權判給男方的。


老蔣閒言


夫妻之間的關係到了不可以調節,不可以勸阻的那種非離婚不可的程度。具體原因就是丈夫對這個家庭不管不顧,從來也不把自己家庭的妻子和孩子放在心上,這樣的人不跟他離婚,可能也真的是不能再容忍了。可是離婚丈夫有一個房子,妻子什麼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之下,我覺得要是離婚的話,因為有一個孩子,我覺得可能要把這個孩子判給他的父親。因為父親畢竟有一個房子,這是他的財產,可能孩子跟他有一個安穩的家,不用跟著沒有房產的媽媽四處漂泊,所以說就父母兩個人的條件而言,父親的條件要學灣好一些,所以說一定要把孩子判給他的母親。但是話又說回來,從這個敘述的環節上來說,這個父親根本就對家庭不負責任,從來對家庭的事務不管不問,就是這樣,沒有責任心的人,如果是有證據能舉出他的那些不務正業的事情,我想法院也會酌情把孩子判給女方,可能男方覺得對不起女方和孩子自己是主要的過錯方的話,我想男方如果主動提出把房產給自己的妻子,然後自己淨身出戶,我想這樣的話,孩子會跟著母親好過一些。反正從我的分析來看,我覺得如果父母離婚的話,孩子就要跟那個比較穩定,而且有著穩定經濟園的那個人過日子,我想這樣的話,孩子不會受到苦,也不會有一個不安穩的家,這樣的話會讓孩子有一個不影響他健康成長的環境,這樣的抉擇才是最好的。

我單位原來有一個同事,她是一個很愛崗敬業,又是一個賢惠善良的好妻子,好母親,可就是這樣子一個人,丈夫卻對她不是很專一,因為她的丈夫是一個單位的領導,身邊美女如雲,最後也鬧出了一個跟單位女同事男女之間的問題,被我這個同事還真的給堵噻了一個屋裡,就為了這個事情,我的這個同事,沒有辦法像這個男人提出了離婚的要求。後來這個男子人也沒有辦法,就把自己的房產和錢財都給了前妻和孩子。可是後來對於身上分文,沒有工作上又受到了挫折的那個背叛妻子的人,最後事業也是很不順心。最後也只能到外地去另外謀生了。這件事情,我認為無論男女之間的感情有多深,只要是發生了裂痕,有了離婚的念頭,我想一定會影響孩子的,兩個人也一定會為了孩子引起爭端,到時候我想孩子一定會跟著自己的母親要幸福一些。所以我們的願望就是在離婚的過程中,應該讓母親領著孩子,這才是最好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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