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輕微傷被掛網逃,該怎麼處理?

瀚海娛樂


我是小雨,我來回答。

首先先來明確一下“網逃”的概念:網逃即網絡逃犯的縮寫,是指公安機關把犯罪嫌疑人的個人信息上傳到公安信息系統,為了日後發現可疑人員時更加容易比對,提高破案率的一種手段。


“網絡逃犯”區別於“通緝犯”的特徵是信息的面向群體。網絡逃犯的個人信息,是僅僅在公安系統內部流傳,是保密的,像我們這樣的社會大眾不會看到,因為這個系統是用來給公安各部門的提供破案支持的,與外界無關

“通緝犯”,面向的群體是社會各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是公開的,而且是動用社會各界的力量,為抓捕犯人歸案提供有效幫助。


根據你所描述的,你的朋友把人打成輕微傷,並且欠了4萬醫藥費,現在已經成為網逃了,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我的建議是儘快自首,爭取從寬處置,並且把欠款還清,爭取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暫時的躲藏雖然是一種逃避,但是逃避並不能免責,只有當你被捉拿歸案,你的信息才會被從該系統撤下。而且根據你的情況描述,只是把人打成輕微傷,並沒有上升到刑事案件,所以處罰相對來說也不會太嚴厲。


有兩種生活擺在你朋友的面前:是選擇看到警察像老鼠看到貓一樣繞著走,還是金盆洗手、悔過自新,重新好好生活呢?這得看他的選擇了,總之逃避並不能減輕罪行,反而會加重對其的處罰力度。

儘早投案,爭取從寬,天網之下,插翅難飛。


小雨影視


鼻骨移位影響以後美觀的也有可能夠成輕傷害!另外打人有可能構上成尋釁滋事,還有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

如果是單純的因糾紛引發的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對方要4萬認為過多,可以拒絕,等派出所處罰後讓其到法院起訴!但這不是逃避的理由!有事不怕事,出了事要勇敢面對。自己出了事,不要儘想著怎麼樣挑處理機關的毛病!

對於逃避打擊的,公安機關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抓獲歸案!有事不積極配合,想鑽法律空子可不行,公安機關對不夠罪逃避處罰也可以上臨控系統抓獲!

網上通緝是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不是處罰也不是強制措施!只是想盡快讓違法犯罪嫌疑人歸案,給受害者一個交待!希望你勸說朋友儘快投案,而不是上網找公安機關的漏洞!


內蒙趙榮輝


不知當事人的案子是按什麼定的。

打架致輕微傷,如果定故意傷害,雖然不構成刑事案件,但是治安案件還是夠的。

如果是定尋釁滋事,則不必構成輕傷就能定罪。

建議當事人及時和派出所聯繫,估計本案關鍵問題是受害人的態度,除了醫藥費,應當是還有諸如誤工費等方面的賠償,賠償到位了,他可以要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理。否則,受害人追著不放,要麼判刑,即便是判刑夠不上,但是拘留罰款是足夠的。

至於4萬元,估計對方可能是被打後一股怨氣沒處撒,和人家好好道個歉,賠償部分損失,好好協商一下應該是不難解決。


淮北日月升


既然網上追逃,就一定是刑事案件,這一點不可能出錯。因為網上追逃是要經過公安部審核的,治安案件不可能上網追逃。

毆打他人致輕微傷,但是又構成了刑案,有幾種可能,一是案件性質不是毆打或傷害而是尋釁滋事,因情節嚴重構成刑事。二是傷害案件,受害人重新做了司法鑑定,構成了輕傷以上的傷情。三是目前在掃黑除惡的大形勢下,以往有前科劣跡,加上其他情節,例如有組織、使用暴力等,綜合構成了黑惡勢力犯罪。

另外,很多地方治安案件也有類似於網上追逃的措施,只是限制於地方而不是全國範圍,也不是同一個網站。

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正視問題,面對後果,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話雖老套,但確是實話。上了網,不到案是一輩子也洗不掉的,所以,主動投案,積極處理,還是有希望申請取保候審等比較寬鬆的強制措施的。


fodimo


1. 構不成刑事案件,不會下通輯令,網上追逃。

2. 如果下了通輯令,就涉嫌構成刑事案件。

3. 如果是打架,在造成“輕微傷”的結果下,也可能涉嫌構成聚眾鬥毆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如何處理:建議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申請取保候審。


講法講理


不請自來!

衝動是魔鬼,不氣盛不叫年輕人,但是當你下手的那一刻,你自己也就控制不了輕重了。

把對方打成輕微傷,如果按毆打他人受案處理,也就是一般的治安案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可以拘留並處罰款。

題目所說已經上網追逃,那麼顯而易見,絕對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查處的,並且已經被公安機關辦理了刑事拘留手續,問題來了,為什麼輕微傷要按刑事案件處理呢?那就有可能是按照涉嫌尋釁滋事罪來定罪量刑。如果明知已經被上網,還是早日回來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畢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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