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規定:湛江市區禁養家畜家禽,違者罰款200以下

最新規定:湛江市區禁養家畜家禽,違者罰款200以下

最新規定:湛江市區禁養家畜家禽,違者罰款200以下

新修訂的《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於201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此輪修訂《條例》從原來的33條增加至73條,充實了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內涵,擴展了環境衛生、病媒生物防制、廁所建設管理、吸菸控制、健康促進與教育等相關內容。

最新規定:湛江市區禁養家畜家禽,違者罰款200以下

《條例》明確規定,除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外,城市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縣級以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或者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攜帶未免疫飼養動物外出的,未及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洩物,汙染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都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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