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蔡徐坤告b站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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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徐坤起訴嗶哩嗶哩網站事件逐漸升溫,筆者從旁觀者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1、起初筆者並不認識蔡徐坤為何人,但是看了他給NBA的代言視頻,頓時想氣不打一處來,不是不包容,確實破壞了一名籃球愛好者的對NBA熱愛和審美,相信很多網民也是基於此才進行惡搞,但不一定都具有惡意攻擊意味。

2、近些年確實很多名人打著維權旗號起訴一些商家和觀眾,從法律角度講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很多明星動不動發律師函,公開聲明和威脅恐嚇意味十足,作為一名公眾人物真的不應該。(提示:律師函花錢誰都能發,也不具備什麼實際法律效益!)

所謂明星,不光是接受追捧,也應該承受一定批評。公眾人物為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應該犧牲一定的個人隱私,忍受可能發生的輕微名譽損害。

3、回到蔡徐坤起訴嗶哩嗶哩平臺案件本身,如果要認定侵權,就要有充分證據。

B站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本身不發佈任何內容,作品由第三方上傳,主要承擔注意義務,B站要承擔的是在被侵權方通知侵權情況下的刪除義務。

如果蔡徐坤想應官司,第一必須證明某些作品真的是惡意攻擊並且貶損名譽,第二證明B站故意大量向觀眾推薦這類侵權視頻,否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解答百姓疑惑,追蹤社會熱點,敬請關注頭條號“全民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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