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請為國保密!

隨著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提高,我國日益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的關注重點。反間防諜、為國保密是每個公民與生俱來的義務,在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我們呼籲:“愛國,請為國保密!”

A、洩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惡劣 可處死刑

隨著我國日益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構的關注重點,國家安全和保密形勢愈發嚴峻。境外機構網絡拉攏,重金利誘;被策反人員無所畏懼,心存僥倖;涉密單位措施不力,漏洞百出,造成大量國家秘密被竊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第四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這些小細節可能危及國家秘密的安全,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

《憲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保密法》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刑法》規定,犯有間諜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在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欄目曾經特別報道的黃宇間諜竊密案中,黃宇曾在涉密科研單位工作,通過策反老同事等手段獲取機密,向境外間諜機構出售15萬份資料,獲利70萬美元。該案案情觸目驚心,情節特別惡劣,最終黃宇被判死刑。

B、14年時間中 46名間諜犯被判刑

以案由“間諜”在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搜索,可以查詢到48個結果,涉及46名間諜犯,其中包括曾擔任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長的金熙德,他被控向日韓情報機構出賣機密情報,最終被判14年,現於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監獄服刑。

根據記錄,46名間諜犯從事間諜活動的主要地點以北京、湖北、福建、山東、陝西居多,被判刑時間為2000年——2014年之間,其中在2018年,有10人被判刑。在這46名間諜犯判刑結果中,最終刑期以15年居多,共有10人,判處無期徒刑的有7人,判處13年有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的分別有5人,判處死緩的有3人。由此可見,間諜犯中,少有情節較輕的,其犯罪行為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

此外,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到的48個結果中,有3個公佈了案件細節,均為臺灣間諜組織引誘策反。

例如1999年1月楊克明被公派到美國做訪問學者期間被臺灣間諜組織引誘策反,化名“王一飛”接受該間諜組織指派任務。1999年至2002年間,楊克明作為我國軍工科研單位重要涉密人員,通過暗語、拷貝加密等手段,將其所掌握的我國軍工科研方面的機密、秘密和大量情報信息用電子郵件方式向該間諜組織提供。2003年8月楊克明以此方式向臺灣間諜組織發送情報。

C、普通公民 也很有可能成為策反對象

“當你在路上遇到軍列、軍車後,不要拍照、錄製視頻發到互聯網,因為你的無意動作就洩露了軍事機密”,在網絡上,時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呼籲,這種說法並不是危言聳聽。近年來,在我國披露的多起普通公民被外國間諜拉攏、策反的案件中,不少被策反的普通人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洩密。

2013年12月4日,在海軍東海艦隊某倉庫營區大門外,一男子開車前來,搖下車窗向營區拍照,被哨兵阻止。隨後,當小轎車被攔截搜查時,營區大門照片已經被刪除,但是男子的手機裡全部是軍港、碼頭、軍事設施的照片。

經查,該男子在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多次向某國間諜情報人員提供我國東南沿海作戰部隊軍事設施和區域的照片,經鑑定,其中兩項被認定為機密級軍事秘密。

據國家安全機關統計,目前普通群眾被境外間諜機關策反的情況並不罕見,退伍軍人、留學生、高校師生、軍事發燒友以及軍工企業、國防科研單位、政府機關人員等,都是其著重關注的對象。

在信息社會,每個人都是信息的發佈者和接收者。部分人或者出於興趣愛好,或為了賺點擊量,將軍事信息發佈在微信、微博、QQ等網絡載體上,這種行為都構成了洩密隱患,很有可能為敵人所用。

中共貴陽市委宣傳部 貴陽市國家保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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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慧超 | 編輯:石婷 | 審校:冷兵 | 簽發: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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