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金融服务费",该处理了!

首先,上图!

购车

当初是怎么收人家钱的?

我们不针对哪个具体的品牌。现在要说的就是存在于汽车销售过程中的种种乱象。大家买车基本上都是从4S店购买的,所谓4S店,是指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四位一体的汽车销售企业。

这里面并没有包含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可是在实际购车当中,不少4S店都会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有些热门车型甚至是不在店内购买保险就不卖车。如果你想贷款买车,又凭空多出来一笔"金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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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零利率吗?金融服务费收取的依据是什么?

好么,消费者真是成了唐僧肉,车上吃你一口,保险上吃你一口,"金融服务费"上吃你一口,装具上吃你一口,其他什么上牌费、出库费等等还要吃你几口。4S店真是贪得无厌厚颜无耻,以前消费者们都不懂,让你们左一口右一口吃了个脑满肠肥,现在这种日子应该结束了!

你们收的金融服务费、上牌费、出库费、装具费,到底有没有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

拿合同说事?你这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机动车销售环节中,4S店与保险公司、银行串通,哪怕不是恶意的,但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是明显的;表面上签订了合同实则掩盖偷逃税务的目的,这难道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又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而在显失公平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相关部门对此不闻不问,涉嫌渎职!直接点明:工商税务部门,有没有尽到稽查税务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对此乱象为何不处理?银保监会,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种类、数额的保险,你因何不闻不问?

除了相关部门不作为,消费者们也应该硬气起来了!别那么猴急的着急买车了,车市马上就要变成买方市场了。各大车厂产能严重过剩,4S店库存已经远超警戒线,他们马上就撑不住了,再过几个月,会求着你买车的,之前那些强制条件,要么大打折扣,要么直接送你,不然车卖不出去,4S店要关门的,厂家要倒闭的,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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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惯他们 他们越不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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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基本没算新能源汽车产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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