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我区将占绿毁绿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提醒 | 注意了!我区将占绿毁绿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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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占绿毁绿这一住宅小区内的“顽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药方:业主占绿毁绿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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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4日,全区今年共立案小区毁绿占绿案件21件,办结17件,剩余4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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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和《宁波市绿化管理条例》《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内绿化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单位作为小区第一养管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然而,近年来,因物业单位管理缺位,小区占绿毁绿问题时有发生,而小区管养绿地品种、面积等绿化图纸和相关资料缺失、违法行为人难以确认等问题,造成了毁绿案件取证难、执法难。

对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常规做法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将小区占绿毁绿案件上传浙江政务网及信用宁波平台,受处罚的当事人将在户籍落户、子女就学、出行、个人评优评先、招投标及各类审批事项办理等方面受到影响,加强了占绿毁绿案件处罚的震慑力。

此外,我区还加强对小区物业在绿化养护方面的督导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内部巡查,及时劝阻占绿毁绿行为,对于物业公司因养管不当或未及时补种缺损苗木、未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惩罚。属地执法中队落实片区责任制,专人负责指定片区、指定小区的绿化违法处置工作,组建由责任小区执法队员、协管、特保组成的巡查队伍,充分运用移动布控球等设施,探索“执法震慑+物业复绿”的工作模式。

同时,我区还依据《物权法》加强侵权责任追究工作,对大面积破坏绿化、砍伐树木造成业委会或者物业公司财产巨大损失的,以及在街道、社区牵头组织小区复绿环境整治中所产生的费用,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追偿。

来源 | 鄞响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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