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態】渭源法院開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基层动态】渭源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基层动态】渭源法院开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4月12日,渭源縣人民法院為一起調解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開出首份離婚證明書。這張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只記載當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書案號和生效時間的證明書有著和裁判文書相同的證明效力。

2019年4月10日,李某甲和李某乙因離婚糾紛對簿公堂,經法官主持調解,當事人經過慎重考慮後,雙方達成離婚協議,渭源縣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並送達。依據已生效的調解書,當場製作並開出 “離婚證明書”。

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中一般都記載了當事人不希望他人知悉的隱私,例如婚姻破裂原因、個人及未成年子女狀況、財產及債務等個人信息。如果雙方當事人需要憑法律文書辦理其他事項時,法律文書中記載的個人信息就必然會洩露。如何更加周全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為主辦案件的法官經常要面對的問題;加之離婚案件的法律文書送達後,當事人無從知道法律文書生效生效的具體時間,法院必須另行出具法律文書生效通知書。基於上述兩方面的考慮, 渭源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全面推行了離婚證明書制度,離婚糾紛案件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在法律文書生效後,應當事人的申請一律發給離婚證明書,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份“離婚證明書”尺寸大小和結婚證相近,封皮為綠色,印有“渭源縣人民法院離婚證明書”字樣和法徽標誌。正文部分僅記載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法律文書案號、生效時間等必要證明信息,對當事人離婚原因、子女撫養和財產等內容不予記載,避免了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內容被第三人知曉所面臨的尷尬,既起到了證明案件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作用,又更好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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