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江卓爾質疑幣信違約取消雲算力:有義務向用戶披露真實情況,應該承擔用戶的損失
江卓爾曾質疑“幣信以比特大陸起訴為由違約取消的那批雲算力,到底有沒有預定礦機?”4月13日,江卓爾再次發微博稱:
1. 幣信有責任按合同上線算力,有義務向用戶披露算力真實情況,自己公告“礦機已轉移到其他礦場,算力已正常”,現在變成“假裝宣稱礦機安全搬遷”?幣信到底撒了幾個版本的謊?會不會讓用戶聯想,“宣稱幣信錢包100%保證金”也是假裝宣稱?
2. 幣信有能力換礦場繼續運行礦機,當然會產生延誤,用戶肯定選“礦機延誤上線”而不是“損失一半礦機價格”,幣信卻違約,並堅決拒絕讓用戶提走礦機。為何不繼續運行礦機而是賣掉礦機?是因為這樣可以把用戶的鉅額利潤裝進自己口袋嗎?
3. 用戶買的雲算力本質就是礦機,用戶承擔其中跌價(和產出下降)的風險,應享受漲價的利潤。這部分利潤不屬於幣信。
4. 如果幣信確實沒有場地運行礦機,為何不把本應屬於用戶的利潤還給用戶?為何要把礦機翻倍的利潤攫為己有?
5. 幣信本應按合約運行礦機,礦機漲跌與其無關,不承擔產生的虧損,產生的利潤也不屬於你們。礦機跌了,幣信可按合約繼續運行礦機,用戶會找你們要跌價損失嗎?如果幣信違約不運行礦機,就應該承擔用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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