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法院:採取“丟麻袋”的手段盜竊作案多起獲刑

韓城法院:採取“丟麻袋”的手段盜竊作案多起獲刑

渭南政法網(通訊員 範建林)採取“丟麻袋”的手段,盜竊作案多起,韓城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王某利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被告人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涉案尚未追退的財物,責令各被告人退賠給被害人。

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關某某三人預謀採用“丟麻袋”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被告人王某某事先將一沓冥幣裝入透明的塑料袋中交給其中一名被告人,並由被告人王某某在銀行附近尋找作案目標,當被告人王某某看到被害人在銀行取到錢款後,便示意另外二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即靠近被害人並“丟麻袋”,另一名被告人撿到“麻袋”後聲稱要與見到“麻袋”的被害人一起分錢,將被害人騙到人少或偏僻的地方,丟“麻袋”的被告人聲稱自己丟了錢,以查看撿“麻袋”的被告人及被害人所帶現金是否系自己丟失的為由,誘使被害人將自己的現金掏出交給丟“麻袋”的被告人查看,其查看被害人的現金後稱不是其丟失的現金,將被害人的現金交給撿“麻袋”的被告人,撿“麻袋”的被告人趁將被害人的現金和“麻袋”裝進被害人的包裡之際,將被害人的現金盜走,後趁機離開。兩年時間,被告人王某某共同盜竊作案15起,涉案金額66601.3元,被告人王某利共同盜竊作案11起,涉案金額43500元,被告人關某某共同盜竊作案6起,涉案金額21101.3元。另查明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

韓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關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盜竊數額巨大,被告人關某某盜竊數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利、關某某多次盜竊作案,在共同盜竊作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屬主犯,被告人關某某有犯罪前科,對三被告人應依法懲處,鑑於三被告人有坦白情節,追退了部分贓款,故對三被告人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本案的犯罪情節,韓城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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