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天心區原政協主席鄧林受賄細節:商人“圍獵”送365萬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12日消息,湖南長沙市天心區委原副書記、區長謝進因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長沙市天心區比謝進落馬更早的原政協主席鄧林,因一名行賄者的判決書上網,其部分受賄細節得以公開。

3月14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行賄人易宇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易宇向鄧林行賄365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而判決書顯示,行賄了365萬元的易宇,共獲取的違法所得僅為40萬元。

一家三口“同貪共腐”

湖南長沙人易宇是一名商人。因涉嫌行賄罪,2017年2月26日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後獲取保候審。此前的2月17日,長沙市紀委發佈消息,政協長沙市天心區委員會黨組書記、主席鄧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間,易宇為承接工程項目,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分多次送給時任長沙市天心區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鄧林共計365萬元。

據鄧林公開履歷顯示,生於1961年的鄧林,歷任長沙瀏陽市委常委、天心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紀委書記、區委副書記等職。其中,2006年6月,鄧林任長沙市天心區委常委、紀委書記;2008年,任長沙市天心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10年3月,任長沙市天心區委副書記;2011年6月,任長沙市天心區委正縣級幹部、區政協黨組副書記;2012年11月,任長沙市天心區政協主席。

2017年5月,長沙市紀委通報稱,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沙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報道介紹,天心區政協原主席鄧林一家三口同貪共腐均被查。報道稱,鄧林曾擔任過天心區多個崗位的重要職務,區委常委、統戰部長、區紀委書記、區委副書記,政協天心區委黨組書記、主席等,主管過工程項目建設,一些不法商人視其根基深厚,紛紛將其列入“圍獵”名單。易宇即其中之一。

行賄365萬獲違法所得40萬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鄧林利用其擔任區委領導,主管轄區項目建設上的職務便利,幫助易宇順利承接了長沙市天心區某工程第三標段、天心區裕南街一環境綜合整治試點樓棟工程項目。

2008年下半年,時任天心區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的鄧林任職長沙市天心區石竹路建設指揮部指揮長、負責該項目各項事務的指揮、協調工作。2008年下半年,應易宇請託,鄧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其違規繞開招投標程序,以招商合作名義承接了一土方工程(標的約800萬元)。為解決個人無法直接承接工程問題,鄧林幫助易宇以個人名義掛靠長沙市天心區某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園藝公司”),並減少掛靠費用。土方工程完工後,在易宇的請求下,鄧林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向業主單位打招呼等方式幫助其將之前承接的土方工程項目納入某路第三標段(工程標的約4000餘萬元),並違規繞開招投標程序,由易宇掛靠的園藝公司直接承接了該標段工程。因易宇其時資金週轉緊張,應其請託,鄧林又直接向業主單位打招呼幫助其將應繳納的保證金從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事後,在相關單位的組織下,易宇自行組織了幾家公司以“圍標”方式補充了招投標程序。在該標段項目建設過程中,鄧林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建設協調、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易宇提供了大量幫助。

為感謝鄧林的關照,易宇多次送給鄧林鉅額財物:2008年年底的一天,易宇在鄧林位於長沙市天心區紀委的辦公室送給其現金人民幣30萬元;2009年10月14日、11月6日,易宇從其名下的工商銀行賬戶分別轉賬190萬元、110萬元到鄧林提供的其子鄧某甲農業銀行賬戶;2009年底春節期間,鄧林通過妻子在家中收受易宇給予的現金人民幣5萬元。

2010年下半年,長沙市天心區的石子衝社區提質改造工程,鄧林是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在易宇的請託下,鄧林利用職務便利,向業主單位天心區城管局相關領導打招呼,要求對易宇予以關照。易宇最終以圍標方式承接了該項目兩個樓棟的提質改造工程。工程完工後,在鄧林的關照下,易宇未經招投標程序,直接承接了該項目另外幾個樓棟提質改造工程(所有工程標的約400萬元)。為感謝鄧林的幫助,2011年底的一天,易宇在鄧林的家中送給其現金人民幣30萬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易宇通過行賄共獲取違法所得40萬元。案發後,其家屬代其向檢察機關退繳違法所得40萬元。

2019年3月14日,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易宇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對被告人易宇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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