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273萬!莆田一食堂阿姨打菜“手抖”,引發一起慘案!

懷疑食堂阿姨故意“手抖”少給菜,

在莆田從事建築工作的徐某夫婦,

與食堂打菜阿姨及其家人扭打在一起!

被工友拉開後,

徐某又偷襲其中一人,

將對方打成了“植物人”,

損失共計273.38萬元。

扭打中“吃虧” 報復重擊他人後腦勺

55歲的徐某是江西人,長期在莆田從事建築工作。2016年9月25日,他和妻子下班後到工地上的食堂吃飯,妻子看打菜阿姨詹某故意“手抖”,給的菜很少,便與其發生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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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詹某的丈夫、姐姐、姐夫程某先後進入食堂,與徐某夫婦發生衝突,雙方扭打在一起。衝突中,徐某被程某拿不鏽鋼碗砸中面部,導致嘴巴流血。

後雙方被其他人拉開,衝突暫停。幾分鐘後,徐某發現程某一個人站在工地的安置房前,便偷偷繞到他身後,順手抄起一塊木板,用力朝他後腦勺打去。經鑑定,程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護理依賴程度為完全護理,要2人護理。

程某住院治療162天,花去醫療費31.67萬元,其他經濟損失包括誤工費2.99萬元,護理費204.48萬元,殘疾賠償金29.99萬元及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273.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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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者亦有責任 自擔10%損失

徐某在庭上辯稱,只是打了程某肩部,後其倒地摔傷頭部,自己事後自首。法官認為,徐某的辯解與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的陳述不符,且當時多名證人看到徐某的作案過程,法庭不予採信。

根據抓獲經過、訊問筆錄,徐某是在江西某工地工作時被抓獲,不是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持械故意傷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被害人程某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量刑時一併考慮。程某承擔上述經濟損失的10%,徐某承擔90%。

法官提醒,本案系因瑣事產生糾紛,發生衝突後,無法理性對待,負氣出手報復,結果不僅造成對方受重傷,自己也面臨牢獄之苦、鉅額賠償,這對於兩個家庭來說都是難以承受的,實在是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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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的衝動不能解決事情,

反而會激化矛盾,洩憤之後,

等待著的是無盡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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