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15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
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义务方面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
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罪有哪些?
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危害中国主权
领土完整与安全
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害国家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论中说明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主要有以下七种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
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详情
刘某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2011年春,刘某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借款消息,被境外人员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与之勾联,为获取不法利益,刘某某在明知对方为境外人员身份的情况下,仍然根据对方提出的情报交易要求,利用其在我市某镇政府工作之便,秘密窃取过百份党政部门内部文件(其中数份文件内容属于机密情报)后,采用QQ及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给境外人员,非法获得境外人员给付的报酬3.37万元人民币。同时,刘某某还违反国家保密工作法有关规定,主动向多人透露其正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等国家秘密事项。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故意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情报,其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被告人刘某某在为我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期间,故意向他人泄露我国家秘密,其行为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告人刘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恒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 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赃款3.37万元人民币并上缴国库。
法律法规释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案例二详情
程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
程某某为我市某高校学生,受希特勒及纳粹思想影响,积极加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QQ群及担任管理员,并积极发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言论和传播恐怖主义视频截图,还将自己存储的恐怖主义暴恐血腥视频,通过网络向他人传播。同时,程某某也通过面对面讲授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纳粹极端主义。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明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通过散发视频、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律法规释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的主要分类和法律认定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到10年有期;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武装叛乱、暴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上述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审核: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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