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小区物业服务的思考】

畔青短评

一个时期以来,头条网友对小区物业服务的争论,持续不断。

归纳起来,两种意见,三方面建议。

两种意见分别是:全盘否定物业的存在;支持保留物业,但要对现体制进行改革。

1,全盘否定的观点是:物业重在收益,轻视服务质量,态度蛮横,管理松懈,业主不满意,怨气满腹。

物业态度是不理解,不认可,不回应,不改进。认为在收费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尽力了。甚至出现退出服务市场的情况。

2,支持保留物业的观点是:尽管物业服务工作存在瑕疵,甚至有时出现明显问题。但总体看物业在小区安保、卫生保洁,美化绿化,车辆管理,维修维护,紧急情况处理方面发挥了独到作用。否则不知道没有物业的日子将会是怎么样?

针对当前物业服务现状,业主目前大体有三方面建议:

1,物业撤出,改由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家委会,或政府直接管理,或业主自治。

但具体方案无人提出,缺少可行性研究,且与国家"物业法"、"物权法"等政策不衔接,不匹配,优劣之处也没有实践比对。

2,物业不撤。按法规落实责权利关系,提升服务质量,纠正短期行为。物业要有支撑骨架,履行企业行为,不搞劳力二次流转。全部靠外雇工压缩成本费用的办法,不利于改善服务质量。

3,由主管机关介入,重点解决业主委员会法权不落地问题。业主委员会应具法人地位,拥有资产,包括办公地点,设施设备办公费用,业委会常设人员的工资费用等等,但现在大多未能落实。一个代表业主行使的监督协调职能难以到位。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主要与法规不落实有较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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