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惹的祸!2男子捡手机盗刷微信钱包被拘役

如今,微信支付越来越流行,新的消费方式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兴业县两名男子在拾获他人手机后,发现其微信钱包里有钱且绑定了银行卡,便盗刷现金近5000元。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凌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8年7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林某、凌某在贵港市港北区一家酒吧308号包厢喝酒时,凌某在酒吧的厕所捡到岳某落下的手机,发现岳某的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且手机微信钱包有钱,遂将手机交给林某。接着,被告人林某、凌某先后在酒吧附近的商店、超市以购买香烟的方式盗刷岳某手机微信人民币2875元。同时,被告人林某见岳某的手机微信捆绑了银行卡,遂对手机微信支付密码进行修改,尔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转了人民币1000元到其和被告人凌某的手机微信钱包。案发后,公安人员根据特情线报布控将被告人林某抓获,并从林某处将上述手机收缴并发还岳某。

另查明,岳某已得到人民币4850元的赔偿,并对被告人林某、凌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林某、凌某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分赃,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凌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被告人林某、凌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