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可逃!一涉黑涉惡逃犯在海寧案自首

2019-04-15 10:18 | 浙江新聞客戶端記者 馬銀淇 通訊員 王振浩

无处可逃!一涉黑涉恶逃犯在海宁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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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一擊出重拳。4月11日,因懾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強大攻勢,一名涉黑涉惡在逃人員蘇某到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投案自首,向民警交代了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目前,蘇某因涉黑涉惡犯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逃亡的日子如驚弓之鳥。”在海昌派出所辦案中心,蘇某向民警坦言,由於經常關注海寧公安、嘉興公安等微信公眾號,各類媒體及大街小巷關於掃黑除惡鋪天蓋地的宣傳時常入目,特別是看到4月9日以張寶為首的涉黑團伙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二審維持原判的宣傳報道後,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頓感走投無路。

原來,蘇某正是張寶涉黑團伙案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該團伙可謂罪行累累,不僅拿著砍刀威逼要債,還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進行“套路貸”。“套路貸”中的受害人通常涉世未深,喜歡玩樂卻又不會辨別其中套路,團伙成員通過騙取受害人信任,教唆受害人向其借錢。由於借條期限很短,到期還不了就要求再向其借錢,然後以增加利息及各種額外費,以滾雪球似的方式迅速增加“債務”,讓受害人還不清欠款。

“說白了,‘套路貸’的套路,就是讓人陷入‘漩渦’無法自拔。”市公安局掃黑辦民警介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欺騙受害人簽訂“不平等”的借款合同,再以各種方式讓受害人違約,最終侵吞受害人財產。

警方調查發現,該團伙成員共誘騙40餘名未成年人陷入“套路貸”,還涉嫌組織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勒索、聚眾鬥毆、介紹賣淫等多項罪名。

去年底,該案件一審判決。今年4月9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首要分子張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10萬元。被告人黃海寧、馬剛等9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3年9個月不等。

“去年他們被抓之後我就想過來自首,但是因為家中還有一個五歲、一個兩歲的小孩,我猶豫了。這段時間一直在關注各類掃黑除惡的報道,內心越來越不安。直到這次二審判決,我不想再每天過著提心吊膽、東躲西藏的生活了,覺得肯定是跑不掉的,所以就來自首了。” 蘇某在訊問室向民警訴說了自己來自首的心路歷程。

“犯罪嫌疑人蘇某參與以張寶為首犯罪團伙的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包括‘套路貸’、敲詐勒索和尋釁滋事。”海昌派出所副所長談金宇告訴記者,蘇某通過關注公安微信公眾號和閱讀新聞等多種途徑,瞭解到張寶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嚴重性,下定決心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是近期我市掃黑除惡宣傳取得成效的真實體現。

記者瞭解到,自去年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市掃黑除惡氛圍濃厚。市公安局以“把百姓利益維護到底、將掃黑除惡進行到底”的強硬姿態,將讓各類黑惡勢力在這一專項鬥爭中聞風喪膽。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黑惡不除,絕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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