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老賴”無處可逃!嘉興公檢法今天聯合發佈重磅通告

2018-05-22 14:2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沈燁婷 通訊員 沈羽石

“老赖”无处可逃!嘉兴公检法今天联合发布重磅通告

執行難,是困擾著人民法院工作,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一個問題。5月22日上午,嘉興市公、檢、法聯合召開敦促履行生效裁判暨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佈會。

據瞭解,截至5月17日,嘉興全市法院新收執行案件15252件,執結案件12396件;執行到位標的總額30.51億元,實際執行率、執行標的到位率等主要指標繼續保持在全省前列。

今年以來,嘉興法院通過加強執行力度、拓展調查手段,共控處車輛537輛、房產541套、土地使用權206宗。已經對948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拘留措施,實施罰款169人次,罰款金額17.34萬元。今年一季度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犯罪1件。

“老赖”无处可逃!嘉兴公检法今天联合发布重磅通告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要求的決勝之年。”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楊迪虎說,結合嘉興執行工作實際,出臺了《嘉興法院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12345”實施方案》,明確部署五大方面十五條意見,用以指導全市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

同時,嘉興全市兩級法院積極打通與各部門間的信息交互壁壘,重點加強與嘉興公民個人信用評價系統的信息共享,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並向嘉興市公共信息中心推送,用以多部門開展聯合信用懲戒。今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共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6752人次,今年全市法院已通過公安機關布控3995人,成功抓獲被執行人914人。

“接下來,我們還將開展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同時,對去年移送公安立案偵查的24件涉嫌‘拒執罪’案件,繼續對處理結果進行跟蹤督促。”楊迪虎說,今年第一季度,嘉興法院已以“拒執罪”移送公安立案偵查1件。經前期排摸,接下來的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中,還要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犯罪案件24件。

會上,公檢法聯合發佈了《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聯合通告》。會後,這份聯合通告將張貼在嘉興全市1000多個村(社區)。

【浙江新聞+】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嘉興市人民檢察院 嘉興市公安局關於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暨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聯合通告

為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違法犯罪行為,敦促本市被執行人依法主動履行義務,現根據法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凡在嘉興市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被執行人,即日起,自覺到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如實申報全部財產,依法履行義務,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不得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二、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將對案件予以結案,並按照規定程序屏蔽相關案件信息。在規定日期內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視情依法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同公安、工商、銀行、不動產、航空、鐵路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採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禁止出國、出境、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在星級酒店食宿、旅遊度假等懲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三、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一律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6.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7.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8.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9.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一律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1.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被執行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全市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於立案受理的上述案件,依法及時偵查、提起公訴;本市各人民法院對於提起公訴的上述案件和受理的自訴案件依法及時審理並作出判決。

歡迎社會公眾踴躍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限制被執行人的消費和經營行為,人民法院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 舉報電話: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83835819 18957381820

南湖區人民法院: 82312035 13706730311

秀洲區人民法院: 82725387 18967394110

嘉善縣人民法院: 84225987 15005832778

平湖市人民法院: 85112368 15857318580

海鹽縣人民法院: 86037110 18067011053

海寧市人民法院: 87017107 15988319202

桐鄉市人民法院: 88116376 1381932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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