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龍和趙剛當街暴揍渣男渣女,大快人心。象這樣的人,跟他們廢什麼話?直接幹!在這一點上,我完全支持李雲龍和趙剛的行為。
要是人人都有這樣的正義感,估計社會風氣會好很多。但是他老丈人田墨軒不這麼認為。他覺得,當街鬥毆不對,用身份享受“超常待遇”更不對。因為趙、李二人的身份,“逃脫”了處罰,享受了特權,破壞了法紀的嚴肅性。
乍一聽,老田說得有道理,但是仔細一琢磨,李雲龍這完全是被“逼”無奈。
一,李雲龍是個有擔當的人
李雲龍和趙剛揍那幾個人,揍完後並沒有逃跑,還是老老實實來接受處理。說明人家心裡還是有規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他們也有自覺維護法紀的覺悟。
李雲龍這一輩子,硬得象塊鋼,從來沒有屈服過。
其實,如果那個小同志態度好一點,即使是處罰,我相信李雲龍和趙剛也會虛心接受。
二,李雲龍並沒有一開始就以身份“壓”人
如果李雲龍一開始就把身份亮出來,那個小同志敢那麼囂張嗎?當然不敢。李雲龍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覺得自己佔理。
論彪悍勇猛,李雲龍怕過誰來?但李雲龍從來不欺負人,不會無理取鬧,更不會仗勢欺人。在他看來,在公共場所大打出手,確實不對,秉公處理不就完事了?
那個小同志純粹是作死!有本事,把李雲龍和趙剛扣住,硬氣地來一句:軍長打架也不對!軍長打架也要接受處理!這樣還能贏得李雲龍的一點尊重。
前面硬,是因為不知道,後面軟,是因為對方的身份。
三、小同志不是一個人
手裡面有那麼點權力就飛揚跋扈,覺得自己很了不起,這很正常。在一些特殊部門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目中無人,這也很正常。
在《人民的名義》中,辦事的窗口那麼低,那麼小,辦事的群眾要低頭彎腰才能“正常交流”。坐在裡面看著人家低頭彎腰,是不是很有優越感?有些地方去辦事,不找找關係很難辦。
還有一些地方,去辦事從來沒有見過好臉色,輕則無人理睬,重則呵斥拖延,甚至是掃地出門。而且有個很奇怪的規律:越是業務水平差的,服務態度也越差。那個小同志態度的改變,不是因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而是因為李雲龍和趙剛的身份嚇到了他。
說所有的人都這樣不科學,但我辦事時碰到這樣的人不是一個兩個了。坦白講,也就是這幾年,情況能好一點了。
李雲龍和趙剛,碰到這樣的小同志只是偶然。因為他們之間基本上很難有交集,一個堂堂的開國將領,和一個基層小同志能有啥交集?
他們身居高位,又是個特殊的部隊系統,不可能體會到地方基層的某些東西,不會對某些東西感同身受,也沒有普通老百姓的煩惱。他們只是偶然碰到了這樣的事,老百姓可能會經常碰到。老師長說:欲治兵者,必先選將。引申一下:欲治國者,必先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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