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金融詐騙】禮品、返利…真實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資的那些坑

【防范金融诈骗】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资的那些坑

【防范金融诈骗】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资的那些坑
【防范金融诈骗】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资的那些坑

今年,威海經區法院接連審結兩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受害人數達1437,涉案金額11984.16萬元。這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件,通過這兩件案例,小編希望能為您敲響投資風險的警鐘。

禮品拿到手,錢袋開個口

2014年底,趙某與深圳某公司董事長錢某相識,兩人一拍即合,商量著一起幹一番“大事業”。二人協商由趙某選擇地址成立錢某公司的分公司,負責為錢某的公司吸收資金,而錢某則按照一定比例給趙某提成。2015年,該分公司成立,錢某任法人代表,而趙某為實際負責人。為了推行公司業務,趙某招聘了周某等人擔任業務員、講師等職務。

“剛開業的時候我們都在路邊發傳單,客戶拿著傳單可以到公司領取雞蛋、麵條等小禮品”被告人周某供述“後來就通過老客戶介紹新客戶的方式進行推銷,我們會留下客戶的聯繫方式,以便聯繫他們來開會。”

【防范金融诈骗】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资的那些坑

經查,周某等人通過發放傳單、發放小禮品、會議宣講、組織客戶旅遊和聚餐等形式,以“投資加盟XX網上商城”、“購買公司股權”等名義,承諾以高額返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共發展客戶249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849萬元,造成損失2069.985萬元

經區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周某等九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分別判處趙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宣判後,周某等人提起上訴,2019年2月,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消費返利誘惑大,心甘情願把錢拿

2016年11月,吳某、鄭某等人為了給在外地投資的項目籌措資金,註冊成立了一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並設立了市、縣級運營中心,運營中心下設加盟店,以“消費返利”的模式,進行公開宣傳,發展會員,從而吸收公眾存款。公司的經營模式為“消費體驗”:客戶在中群惠網站上註冊成為會員,然後在中群惠的網站或實體店花四倍的市場價購買商品,消費體驗的週期為50天,到期後,可以在網站上申請全額退款,這相當於50天返利25%。

“我有感覺到這個項目不對勁,本來不想幹了的”某縣級運營中心負責人懊悔道“但後來聽說公司實業發展很有前景,就再次開始營業,沒想到沒過幾天就出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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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該公司在威海、濰坊、淄博分別設立了市級運營中心,在榮成、文登、乳山分別設立了縣級運營中心,下設門店共43家,累計發展會員1188人,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1351600元,造成實際損失19655933.38元,吸存資金主要被用於採購商品、會員返利、員工工資及公司日常費用等。

經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等四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分別判處吳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

【防范金融诈骗】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资的那些坑

非法集資者通常會註冊成立一家合法的公司或企業,編造一些虛假的項目,通過廣泛宣傳進行造勢,發放小禮品進行利誘,以開會、宣講的方式進行“洗腦式”宣傳,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活動,一點點瓦解人們的戒備心,從而騙取信任。吸攬存款者無一例外的以高息或高回報率為誘餌,來誘惑和煽動人們參與集資活動。一部分先期投資者在得到好處之後便加大自己的投資量,從而越陷越深。而非法集資案件發生後往往

追贓挽損艱難,犯罪嫌疑人所吸收的公眾存款或是被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投資項目工程,或是被其非法佔有,大部分資金已被使用或揮霍,涉案款項很難全部追回。

【防范金融诈骗】礼品、返利…真实案例提醒你:非法集资的那些坑

法官有話說!

非法集資並不難識別,如果所承諾的收益率大幅超過同期社會平均利率水平,那您就需要警惕了,因為這很可能是非法集資。廣大市民要充分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辨識能力,對“高額回報”的投資項目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選擇合法合規的渠道投資,避免上當受騙。

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餡餅,只有不被“蠅頭小利”所打動,不被“高額回報”所迷惑,才能遠離非法集資,保護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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