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兩惡勢力結“宿仇”,相互持械鬥毆,雙方10人全部獲刑


本期導讀

4月10日上午,天峨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涉惡勢力犯罪的田某靂、羅某亮、索某卓、全某、李某庭、盧某予等10人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天峨兩惡勢力結“宿仇”,相互持械鬥毆,雙方10人全部獲刑


▲宣判現場

庭審回顧

2018年底,天峨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對惡勢力被告人田某靂等10人提起公訴。2019年1月29日,天峨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依法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天峨兩惡勢力結“宿仇”,相互持械鬥毆,雙方10人全部獲刑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塘英街一方的田某亮、全某、索某卓等人與老街一方的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等人,因瑣事結下矛盾,為逞強鬥狠,鞏固各自在地方稱霸的地位,多次聚眾在天峨縣老街大橋頭、網吧、醫院等地方門口鬥毆,一方被毆打後又糾集人向對方報復,你來我往,最終結下“宿仇”。

2015年1月11日晚,被告人田某靂在天峨縣六排鎮塘英大道一酒吧內發現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等人到塘英地界的酒吧玩耍。因雙方此前多次相互鬥毆結下矛盾,為報復對方,田某靂糾集了塘英一方的被告人索某卓、周某妃、全某、王某翔等人,並準備了砍刀等器械在酒吧對面的公路邊等待羅某亮等人下樓而伺機報復。

1月12日凌晨0時許,被告人羅某亮、李某庭等老街一方的人明知有塘英一方的人在樓下路邊等待伺機報復,卻仗著人多,下樓向塘英一方的人員進行挑釁,隨後雙方相互言語挑釁,進而引發激烈衝突,各持砍刀、鋼釺、木棍等工具互相追砍,鬥毆過程中雙方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後經法醫鑑定,羅某亮的損傷達到重傷二級;李某庭的損傷達到輕傷二級;汪某言、全某的損傷均達到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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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被告人田某靂組織其塘英一方人員與老街一方的被告人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等人多次在公共場合持械聚眾鬥毆,且雙方均召集三人以上成員,為逞強鬥狠,爭霸一方或其他不正當目的,公然持械在公共場合鬥毆,藐視國家法紀,違反社會公德,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給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雙方人員積極參與互毆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被告人田某靂、全某、索某卓、羅某亮、李某庭、盧某予的行為符合《指導意見》中的“惡勢力”,應從重處罰。

一審判決


天峨兩惡勢力結“宿仇”,相互持械鬥毆,雙方10人全部獲刑


▲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書

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危害程度,並結合其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田某靂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與本院(2018)桂1222刑初1號刑事判決對田某靂犯聚眾鬥毆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的刑罰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二、被告人王某翔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五個月;與本院(2018)桂1222刑初1號刑事判決對王某翔犯聚眾鬥毆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的刑罰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三、被告人全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四、被告人汪某言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

五、被告人索某卓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六、被告人羅某亮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七、被告人李某庭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八、被告人周某妃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九、被告人全某定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十、被告人盧某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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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天峨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治宏以案說法,給學生上法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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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現場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進行網絡直播


天峨兩惡勢力結“宿仇”,相互持械鬥毆,雙方10人全部獲刑


▲部分在校學生及其他社會各界人士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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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行人駐足觀看宣判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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