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律师明知道对方是坏人还要为其辩护?

我是你另一个自己


我觉得把人分成“好人”“坏人”就如同幼儿园孩子般的幼稚可笑!

你怎么来定义“好人”“坏人”?

站在法庭上,未经法官最后审理判决,有什么人能够称为“坏人”?没有!!

全世界各国法律都认同:未经法官有罪判决并且判决已经生效,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被假定是无罪的。此曰“无罪推定”。

也就是说,任何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都被法律明确定义为无罪的人。

所以,为何法律规定作“无罪推定”而需要律师为其辩护的人,却能够被一个社会上未读过四年法律教科书且未受过无数法律训练的人,自以为是、颐指气使的称为坏人??究竟是以你的自以为是的理解为准还是以法律为准??

任何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能有罪”(可能无罪)但“尚未定罪”的人。其中部分很可能是被冤枉了的根本无罪的人。现实中,很多冤假错案被纠正后,揭示了无罪之人被冤枉成有罪判刑后的悲惨遭遇。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每一起案件中都曾有律师为其无罪辩护的努力和法官未采纳律师观点而造成的错判。后果很严重。

各国的法律程序之所以规定了在警察负责侦查犯罪案件,检察官负责初步审查犯罪案件,还需要在法庭审判阶段让律师从一个和警察、检察官相反的角度切入案件,法律之所以这样设计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律师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审查警察和检察官送交法庭的案件,提出被告可能无罪、罪轻的理由。以帮助法官“兼听则明”。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都是源自于明确的法律条文。所以,律师没有自己的话要说,只说法律要他说的话。律师在为法律代言。

如果说律师依法行使职责就是在为坏人张目,也就是在指责说全世界的法律在为坏人张目。

这种观点何其荒谬绝伦?!

无知者无畏,能够得出“律师为坏人说话”这种荒谬绝伦观点、还能得到赞同的,是非模糊不清的,可见这个社会上有多少人以无知当睿智,胸无点墨却欲指点江山。说明这个充斥很多浮躁的社会何其缺乏应有的对自己不懂的东西的“敬畏”!


上海默石


1.坏人也有人权。不能因为是坏人,就可以任意对其蹂躏,而必须让其享有基本的人权保障。而辩护权正是一项基本人权,其包括自己为自己辩护,也包括委托律师为(帮助)自己辩护。

2.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经法院审判确定为有罪之前,均应认定其无罪。意即,审判中的“坏人”,仍然应被推定为无罪,此时检方负有义务证明其有罪。当检方证据不足时,就不得认定其有罪。

3.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法治的体现。律师辩护,所维护的只能是“坏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违法将其脱罪。意即,即便“坏人”构成犯罪,也应当罚当其罪,不能过重处罚;同时,“坏人”的程序性权利也应当予以保障。对此,律师是有辩护义务和空间的。



风云26610126


援引法律界大咖田文昌律师的一句经典的语录解答题主的问题: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一个无罪的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重获清白;一个罪轻的人,通过律师的辩护,可以免受重罚;一个真正犯有重罪的人,在律师辩护后,仍被处以重刑,也可以通过程序正义彰显出法律的公正性。”

这就是法律的公正性。为何正义女神要蒙着眼睛,因为司法纯靠理智,不靠误人的感官。


晓君有说法


律师明知道坏人犯罪,还在为坏人解脱。我想其中的原因,一是律师是个职业,以职业维持生活,只要对他有利的事,他是不会在意为什么人辩护。二是犯罪的人不一定全是坏人,有的人犯罪却是好人,如:见义勇为的勇士,因为坏人作恶,他为救助受害人,在与歺徒作斗时,危急时,打死了坏人,勇士就成了杀人犯,即成了坏人,这时,就需要正义的律师为他解脱罪行。三是坏人犯罪了,要通过审判判行,为了量罪定刑,需要取证、辨护,就需要懂法律的律师才能做到。因为他是这内行人,其他人是力所不及的。


秋风好1


看到这个问题,忍不住又想说两句,首先我们知道,律师也是一个职业,也是一份工作,就像工人农民司机公务员一样,也要挣钱养家糊口,也是为聘用其的人服务的,既然他给人家打工,就要保证雇主利益最大化,自己才能拿到更高的报酬,这是常识,也是职业道德,问题是违备公理良知,让坏人逃避法律制裁而逍遥法外,大家不能容忍,也不完全是因为律师,请大家注意,以下两个因素比律师关健,就是法律的制定和法官的认知,先说法律制定,法律是怎么来的,大家都清楚,古代俗称王法,是统治者制定的,保护统治者的地位不动摇,没有老百姓什么事,不可能像现在选举一样投票(历史上有决定大事投票记载,但仅限于极少数的人能参于)。当时法律比较少,两千多年都是是以儒家思想判对错(指民事,如果造反都以法家思想,杀你没商量),惩罚也就有限的几种(当然有的方法比较残忍),越少的法律,越不容易相互抵触,所以当时一个县令能管那么多事(财政治安城建法院工商水利农业),而现代人口增长,部门分工越来越精细,人员配置越来越多,正应了那句老话,三个和尚没水喝,事情被锔箭杆式处理(不是我们管,找别人去),老百姓的满意度越来越低,法律之间的相互抵触,使法官可以以个人观点来判决,因为都有对应的法律支持。再说法官个人认知,有人说,打官司是打证据,证据确凿就能打赢,我告诉你不一定,当你把证据提交给法院时,法院应当辩明证据真伪,说实话如果你的对手和法院的人有关系的话他们会对你的证据视而不见,对你不利的证据他们如孙悟空的火眼金睛,当一纸判决书下来,老百姓觉得不公只能同情你,你觉得不公可能杀人的心都有了,别着急,给你点希望,可以上诉,多久解决呢,看你关系和运气了,更有倒霉的,碰到高层来检查工作时,证据链不闭合的情况下草草了事,冤死你都有可能,(这种事儿网上不少,自己查查看)。再说没有证据证明时,现在的无责经济赔偿都知道,古代的岳飞和于谦是怎么死的就不说了,所以说,律师辩护让坏人逃避法律制裁是伪命题,无聊时吹牛罢了


继往开来006


在律师的眼中只有法律,法律是有尊严的,也是有底线,更是神圣的。

律师是为大多数对法律不太熟悉和了解的人帮助和指导,他们并不是借助律师之名,认定谁好谁坏,他们也是服务行业,是人,不是神,也食人间烟火,所以他们也是干活,哪里需要就上哪里,并且是收取费用的,费用在部分经济案中并且还挺高的,(行情业内人应该比较清楚,咱外行也许是胡说。)有一些案件明知是错误,但是律师仍然接下这活,一是要收取费用,二是他们代表的是委托人的心声,把该说或不该说的都要阐明清楚。最后在法律面前,也就是在事实面前,承认错误,输得心服口服。

一个律师好官司也得接,不好的照样要接,只要珍重事实,不歪曲,不做作,站在委托人的立场把话说清,说明自,但是他们虽是有错一方聘请的律师,但他们也是偏向真理。外行看来胳膊有点朝外拐,他们的宗旨是近快结案,好接另一桩案,他们对雇主就是过眼云烟,一会官司完事,过一会就不认识了。他们的计谋层出不穷,你要是这个案子输了,找他们问清原由,他们会说出翻案的最好办法。前提是再交律师费,此案一结,你再去找他们,他们己经不认识你了,因为他们太忙。(这点大家都会明白的)

现实社会中,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做好人别做坏人,你是好人不小心惹上官司,能避免的免了,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平安是福,官司本就劳民伤财,输得起钱财,输不起精力,缠上了会让你身心疲惫的,愿好人一生平安。


佛爷结福


任何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在面对法律这样一个国家机器的时候,他也是弱势群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正。法律要保证的是程序公正。让当事人获得自身应该的权利。即使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他没钱请律师,法院也会给他指定一个律师,而且是免费的。这就是程序公正,要记着程序公正很重要。绝大多数国人的心理都是希望的事实的正义,坏人得到严惩,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制度能够绝对做到这一点。如果不经过程序就直接对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实施极刑,如果这样的制度一旦放开,普通人的权利就会得不到保障,一个制度如果出现了问题,比放走一个坏人产生的危害更大。就像美国的辛普森案。很多法学专家都认为辛普森是有罪的,但是通过审判最终判定他无罪。就是因为警方在采集证据的时候产生了很多不合程序的行为。从而导致很多证据不被法庭采纳。正因为辛普森案件。警方在以后的办案中对证据采集进行严格的把控。 这样反而更大的保证了普通民众的利益。


崔杰8476


没有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所不会收钱的,小一点的地方有时候主任会对着律师照片说我们所就这几个律师,你看看想让那个给你辩护,我实习的时候亲眼见的;其次,律师辩护是为了公平公正,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一个小小的被告人如果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草草结案,案件审理过程会大大缩小,也许会有不清楚的地方,造成冤案,远一点的呼格吉勒图,近一点的西安最近叫王华洲案还是什么名字,在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都草草结案,当然,现在社会在进步,不会出现那么离谱的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判死刑,但是你能保证整个案件审理的情况都完全没有问题;最后,好人坏人他们头顶写着吗,要经过案件的审理才能知道,很多时候律师接收案子的时候并不清楚当事人是怎么样的,只能凭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偶尔你的当事人还会不相信律师,隐瞒真相,到了法庭上对方提出来的时候你才知道原来有这么回事,法庭上你能质问你的当事人瞒你吗,不能,只能硬着头皮辩下去,最最重要的是一个真正有罪的人不会因为律师的辩护而免除刑罚,相反,一个没有犯罪的人也许会因为律师的辩护而无罪释放。每个案件当事人都有劝申请律师辩护不是为了所谓的坏人,而是为了像你我一样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在被贴上了坏人的标签的时候也依然有机会洗清冤屈。


末年相忆


个人观点,律师是一种职业,法律是他的武器,用法律衡量虽是坏人,但坏要有个度。(坏度)。

律师既然是符 一种职业,他也要生活,为他人(所为坏人丿辩护,是劳动付出,应有回报(费用)。没有活干就没有收入。有活干无论结果如何(尽最大努力)。收入是可观的。

话又说回来,哪个人摊上事,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民事找合事老。但涉及法律,就得(请)律师,(钱次之)争取无罪或从轻刑之。所以律师为什么明知之而为之。想必知之。


边少奇


一,控诉与抗辩同时存在,这是社会发展和战略平衡的外在需要。也就是说,不能一边倒,失去任何一方都会危机到个体权益。

二,打击犯罪是刑法与刑诉的主要任务。但是个体而言,还要在不犯罪的情况下保障不受刑事追究。辩护权的根本意义和主要任务所在。一旦失去自由,法律程序能够提供帮助的,似乎只有律师(或家庭通过律师实现),近亲属可以辩护,但是随时会见基本不可能。打击犯罪和保障权利更适合通过不同的路径、不同的角色设计来实现。

三,对于坏人而言,律师辩护是职责,比如法律规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拒不履行职责是违法行为。坏人形形色色,法律规定千差万别。涉及财产的,盗窃、抢夺、抢劫、入室抢劫、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贪污、敲诈勒索、挪用资金、骗取贷款、集资诈骗,虚假诉讼等等,主观故意和实施犯罪方式、侵犯的客体不同,惩处规则不同,相同的涉案金额量刑有的甚是悬殊。比如敲诈勒索六十万与贪污四千万,都量刑十二年,为啥。不同的年龄不同的量刑幅度,未成年有的不追刑责,有的减轻处罚,75岁以上的还有的符合免责。案发后不同的态度和表现量刑不一,比如自首、及时止损、立功等情节,有时候就涉及到脑袋存留。

法律面前,没有平等。因为法律和背后的规则及法理不同。更不要说越来越多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指导案例,裁判规则的出现,对于同样的表现,是犯罪还是正当防卫,是不是应该由专业律师替你做一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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