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5月起强制“更换”村干部,违者罚款5万?农民真信了!

村干部作为村集体发展的重要力量,引导着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国家对其十分的重视,在这些年里逐步提升了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很多地方还给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同时还提供着免费体检的好处。而在去年年底还延长了村委的任期,从3年延长到了5年的时间,让村干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发展着村集体建设项目,对于那些优秀的村干部,还可以连续任职。

辟谣:5月起强制“更换”村干部,违者罚款5万?农民真信了!

不过,最近很多文章提出将会在5月前,对村干部队伍进行大清洗,强制更换村干部,对于那些违规的村干部进行重点打击,违规的还会罚款的5万元。文章中表示,对于那些不作为、照顾亲友、乱收费的村干部进行重点清理,确保村干部队伍的净化和升级。这些文章就属于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对于那些违规的村干部,公安部门、基层检察院发现就会进行清理,并不是说在本月起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这样的文章,容易让人产生误导,认为国家过去一直没有追究村干部的责任,自然属于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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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表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本村集体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对那些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并有明确的理由,且需要过半数以上参与选举村民的投票,这样就可以对那些违规的村干部进行罢免,而乡镇和县级部门需要主持罢免会议。

在201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内容中表明需要在各个村集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个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以及亲属、村文书、村会计不能担任该委员会植物。该委员会可以监督村务,同时每年都需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评价,如果村委会成员被先后两次评定为不称职的,直接终止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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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督委员会需要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占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的,要责令该人员进行退赔。如果发现审计对象违背法规,将会进行重点处罚。本村集体1/5以上人员要求进行村集体的经济审计,需要及时开展审计工作。

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表明,如果村干部挪用、占用、受贿国家的公共财产,将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判决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表示,如果村干部贪污挪用的是村集体资产,将会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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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确实有内容说,要清理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村霸和涉黑涉恶人员,但是也没有说要强制更换村干部,并且进行罚款!

可见只要村干部有犯罪行为的,那就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而不是集中采用一刀切方式论处,大家别误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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