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违法行为被公诉为何让社会群起攻之?整肃律师行业违法开始了?

大愚若知


不请自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青海女律师林小青因担任套路贷公司法律顾问,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引来诸多律师非议,多数律师认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林小青律师是否构成犯罪,我不了解案情不做评价,但是本人认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的观点值得商榷。

我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有严格的规定,其构成要件有二。第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非法占有在套路贷中就是欲占有法律不支持的利益,如年息36%以上的利息、流质、流押质押物和抵押物;第二,以实施恐吓、威胁为手段让被害人产生恐惧感而违心交付财物。提起诉讼在形式上是合法手段,但是,形式上的合法不等同于目的上和实质上的合法,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法盲、弱势群体对于陷入诉讼有恐惧感,因为怕的心理存在,大量的人违心的丧失利益,中国民间的一直有宁可屈死也不打官司的观念。老百姓恐见官、怕见官。如果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不会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手段,那么以举报相要挟向贪官索取钱财也不成立犯罪,而且中国刑法也应删除虚假诉讼罪的罪名,所以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主客观相一致,主观上,要论证林小青律师有没有帮助顾问单位索取非法利益的认识和目的;客观上,要论证林小青律师是把提起诉讼当成维护顾问单位合法利益的手段还是恐吓债务人为顾问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律师作为一个特殊职业,为罪犯服务,只能在犯罪行为结束后。如果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和单位服务,为其出谋划策,能独善其身?

本人认为,作为一名律师,林小青是懂得套路贷公司的违法性的,在知其违法的前提下,林小青律师依旧担任该公司的法律顾问,是有违律师法和职业道德的。


浭水之子


林某青被公诉,在社会中引起的反响有两个方向:

1.律师内部。

很多律师认为,为当事人辩护是他们的工作,所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一切以打赢官司为目的。这些人往往把官司当成了一场辩论,只有输赢,没有公理。因此,当林某青被公诉后,这些人就怕了!因为,以后他们再在法庭上耍流氓,很可能也会被追究责任的。

但是,对于那些坚守职业道德的律师而言,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昨天见过一名律师写的一句话,感觉非常棒,他说:“为犯罪者辩护,不是为了给他脱罪,而是为了辩明事实,让他罚当其罪!”

说得多好啊!这才是律师本该持有的态度!

2.社会大众。

林某青被公诉,社会大众叫好声一片,可见律师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法庭上,本该是伸张正义的地方,但是有些律师为了打赢官司,与下家沆瀣一气,枉顾事实,甚至伪造证据,让受害人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所以,他们恨这些为虎作伥的人,律师也被冠以“讼棍”的称谓。

综合来说,这是一件大好事,至少说明上层已经开始关注律师行业之中的不正之风,对于那些助纣为虐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警示!


愿做一颗小小草


不管什么行业,都会有害群之马出现,律师行业也不例外。作为一个律师,参与了一个"黑″公司的运作,並且有行动,有作为,这本身就具备"共犯″的显著特征。然而却有人借律协的名义,煽动全国的律师起来对抗法津,这实在令人震惊!律师就可以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就可以高人一等吗?按照这些人的理论,黑社会的头子才是犯罪人,其它人都不具备嫌疑人的条件。网络犯罪主谋才是犯罪嫌疑人,其它打工者都不是从犯。这是什么理论?律师就是这样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吗?一个成熟的律师,加入到一个非法公司做法律顾问,却不知道公司是什么性质,是否合规合法,鬼才相信!而某些律协的行为,更让社会警惕,律师行业确实该严厉整顿了!


大汉子民14


看到这个事后,好像联想到不少,捋一捋,写下来,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印象里,打官司这种事,应该是要付出不少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吧?所以,个人感觉大多数人应该都是不喜欢打官司的,起了冲突也大多优先考虑私下解决,除非是自己解决不了,但是又考虑到自己受到的伤害,以经足够支持自己付出相应的代价,来坚持去走法律的途径。

可以说,觉得自己受到伤害了的人,坚持去打官司,是想要抚平伤害给自己带来的痛苦:从个人的精神和物质上,安慰自己的情感,弥补自己的损失,惩罚给自己带来伤害的人,至少可以让和自己有交集的人知道,这件事上自己没错;而从社会层面上,则可以警告类似的“坏人”,或者说至少可以减少类似“坏人”的诞生率……

可是,毕竟法律条文不会自己说话,以文字为表达方式,难免会有这种表达方式的漏洞,如果让“坏人”钻了空子逃避惩罚,甚至没罚着“坏人”反倒罚了“好人”,那么难免会人人自危,到时候谁还愿意做“好人”,要是没有制止而令其发展到,比“谁更坏谁就能过的更好”的地步,那么就算是对“坏人”来说,也是没好处的吧,想想就觉得太恐怖了;

所以,要有懂法律的人帮助法律惩罚“坏人”,已达到惩恶扬善的根本目的 ,说到底也是为了让大家有一个安稳的讲道理的生活环境,毕竟,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都有一个,明白自己不该做什么的环境,减少不必要的争端,前两天头条里说人族要永生了,可万一没赶上,人生不过百年,如果可以让打官司这种事,少占或不占时间,也是挺好的一个事儿……

毕竟在法律合理惩罚情况下,看到“坏人”受到的惩罚越重,“好人”心里越踏实,所以,感觉题目里的这件事,让大家反感的应该是有人愿意帮“坏人”说话,这有可能会减少对“坏人”应有的惩罚;甚至有可能,了解如何借助“本应保护好人的法律”的漏洞的人,本身就是要来伤害“好人”的“坏人”,真是太让人感到压抑了,触发大众心中的恐惧,自然会被大家群起围攻……

另外,希望所有的事都能查清楚,不要冤枉好人也别放过坏人……

再补充一点想法,如果可以想办法,从法律层面上规定好:“坏人”一方的律师,掌握了“坏人”作恶的任何证据后,都要全部上交法院,并且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被国家保护的,重点也要对这些律师的人身安全做出保护,防止他们被报复,这样,让“坏人”觉得做坏事是没有任何保障的高风险行为,“坏人”做的“坏事”就会越来越少吧;至于,如何尽量减少“坏人”的产生,需要从道德教育上着手吧……


我也说该名字已存在


因为这一个“律师”在法庭上被抓现行的违法行为,就是“律师”行业的普遍现象,只是这个被抓现行而已;更准确的说,以“律师”这个行业的“谋利”模式,这种行为必然就是普遍现象,其“职能”就必然是这个方向。

法,本为公器,却不可避免的沦为讼棍和罪犯的利益共同体牟求有害于公义的私利!这就是讼棍这个行业的荒悖之处!

何谓法?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罚加乎奸令者也!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无陈词滥调,无不知所云,无酸腐鸡汤,无缤纷喧嚣,唯有一点赤诚真意,一点犀利深刻;君若有得,乞轻落玉指点赞、贵手转发;若有相左之真知灼见,请评论中不吝赐教。

長風浩荡


这件案无论结果是怎样,都有教育意义。很多律师认为打开门做生意谁来都是客,为犯罪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不是犯罪,为帮犯罪分子脱了罪沾沾自喜。这件事让很多律师陷入了沉思,重新定位法律服务意义。律师,应该为正义服务,为法律的公平施行服务,不要为蝇头小利折了腰。



王贝贝律师


这个律师助纣为虐。现在正热卖的,古天乐主演的《反贪风暴4》,电影里的律师就是黑社会头子。还有法官只要不受贿,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判错案,不用负任何责任,旱涝保收。



潘龙江红尘情歌创作人


不能容忍一个行业不是为司法公正而活着,而是为了钱而活着。不是为伸张正义而存在,而是成为富人欺压穷人的鹰犬。没钱就没人帮助打官司,有钱就打得起一切官司。没钱有理也不会协助打官司,有钱没理也可以打赢官司。法律要严重关注这一行业,要密切注意这个职业在罪与非罪之间徘徊状态,必须让其成为司法公正的补充,而不可以成为罪恶的帮凶。世界上从不需要没理搅三分的大律师,而是需要司法公正。


手机用户64148718763


这个事情我看了相关的报道,不过是一位律师写的,内容是一位林姓女律师好像还是位知名律师给一家套路贷公司当法律代表,帮助犯罪人员讨债,案件涉及十多人只有她一人不认罪,现在正在做无罪辩护。律师这个行业是法制国家不可缺少的职业,从职业性质来看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看一些书籍介绍古代人们对律师评价不高,管他叫刮地皮的,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前三十几年律师的作用基本上没有发挥出来,那时候有句话叫公检法是一家,案子都是商量着来,也没有律师什么事。随着法制的进步,我个人认为是西方国家理念传人中国,律师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律师作为一个能够参与案件审理的特殊人员有着合法谋取利益的权利。有的律师就做一些不和规矩的事情了!前一段时间我一个亲戚涉及一起案件,事情不复杂我这位亲戚年岁已高并且全部坦白没有任何隐瞒,起诉阶段一名律师找到我家亲戚说要五万就可以摆平,用这个钱去收买检察院就不起诉了,我坚决反对,可是我亲戚胆子小怕律师拿不到钱使坏,就给了三万。后来还是被起诉了,而且那名律师一直没有露面,都没有参加法庭辩护。在听说无罪判决后天天找我亲戚要剩下的两万,还威胁不给就让检察院抓人。这次我坚决不让给钱,我说检察院法院有不是律师开的,别理他。最终二审维持无罪。现在某些律师不光搞案子还要高更大的事情,像美国的奥巴马、克林顿一样。宣扬什么法律人治国,这个纯粹是瞎胡闹,最后一句话任何人都要在规矩内做事。不要no zuo no die


反光防弹背心


我从1981年开始律师生涯 知道中国的律师不好干,,在一个封建残余,资本运作相互勾结的时代,你想脱俗,铁肩担道义,双手托天平,做一个好律师,根本不可能。各种骗子公司扯大𣄃,利用律师行骗,而律师为了赚钱为骗子公司充当军师,更甚者拉拢公检法司干部为虎作伥,所以整肃律师行业十分必要,现在的律师不仅是为坏人辩护的问题,而是成了社会腐败的催化剂,一切向钱看叶小青一案应当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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