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充化凤山微电影城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宣传

四川民生报道网讯:2019年1月17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充县仁和镇检查过程中发现,于西充县仁和镇21大队4组住户外墙张贴有中国微电影城广告,在该广告右上角标示有"70万方世界级城市综合体"字样,经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广告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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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上述广告为西充化凤山微电影城开发有限公司宣传广告,该广告业务交于某婚庆公司联系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模板经西充化凤山微电影城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批量制作发布,发布形式主要有张贴墙体广告、游街、发放宣传册等。广告内容中含有"世界级""楼王"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三)项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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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调查过程中仍发现有4辆广告车在西充县城、义兴镇、槐树镇、双凤镇游街宣传,车上张贴含有"中国微电影城"、"珍藏楼王"字样广告。(庞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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