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以為,
相愛的兩個人分手,
至少要有一件轟轟烈烈的大事。
比如說,第三者,
比如說,突然發現我是他爸的私生女,
比如,說他或者我得了絕症......
但其實不用,不安、忙碌、疲乏就夠了。
二
愛,早已在你一次次的妥協,
他一次次的打罵中,消磨殆盡。
說到底,只不過,
兩個人在互相折磨罷了。
與其天天提心吊膽的愛著,
不如放手一搏,
還彼此一個自由的空間。
三
愛情也許就是這樣,
喜歡你,我做盡了所有最卑微的事。
因為喜歡你,我丟掉了我的自尊。
因為喜歡你,我卑微到了塵埃裡。
可我所有的挽留,在不愛的人的眼裡,
只不過是一場自取其辱的笑話。
四
如果不合適,千萬別將就。
將就,只會噁心了自己,耽誤了別人。
沒找到合適的,不要談戀愛,繼續酷下去。
沒娶的別慌,待嫁的別忙,經營好自己,
珍惜當下時光,一切該來的總會到。
怕什麼,歲月漫長,你心地善良,
終會有一人陪你騎馬喝酒走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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