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司法保障職能,助力住房保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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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作為維護房地產市場基本穩定、實現受保障群眾住有所居的有力措施,近年來得到了較快發展。與此同時,圍繞保障性住房產生的矛盾糾紛也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4月1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舉行涉保障性住房糾紛審判工作情況新聞通報會,向社會各界通報了該院審理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的相關情況,並圍繞五個典型案例向社會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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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數量的增多,法院受理的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數量也呈現出上升趨勢。2015年1月-2019年3月,北京一中院共審理涉保障性住房案件155件。從案件類型看,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經濟適用住房、公租房、廉租房、自住房、限價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總體上,涉保障性住房案件呈現出五個特點:政策法律性強、違約情形多樣、家庭因素複雜、公共屬性突出、社會關注較高。為有效應對涉保障性住房案件不斷進入司法程序的新變化,北京一中院在審判工作中形成了“樹立一個理念、堅持三項原則、強化五個結合”的審判工作機制,通過確立專業化的審判工作機制,有序開展涉保障性住房新類型案件的審理工作。

從目前審理的案件看,涉保障性住房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突出,表現在違規轉租牟利、拒不交納租金、非法佔有房屋、違法違規騙購、違規提前出售五個方面。北京一中院結合每一項法律問題準備了一個典型案例,並圍繞具體案例,向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相關各方進行提示:受保障群眾要依約使用房屋,及時交納租金,自覺申報資格變化,提供個人、家庭的真實資料,嚴格遵守關於保障性住房的限制規則;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應當強化提示告知,嚴把資格關口,在合同中詳盡約定權利義務,依約動態管理,及時收繳租金,法定期間行使訴權。通過向雙方的提示,北京一中院希望涉保障性住房案件各方增強法律風險意識,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提升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水平,切實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居效果。

北京一中院向涉保障性住房案件相關各方進行提示:受保障群眾要依約使用房屋,及時交納租金,自覺申報資格變化,提供個人、家庭的真實資料,嚴格遵守關於保障性住房的限制規則;保障性住房產權單位應當強化提示告知,嚴把資格關口,在合同中詳盡約定權利義務,依約動態管理,及時收繳租金,法定期間行使訴權。通過向雙方的提示,北京一中院希望涉保障性住房案件各方增強法律風險意識,自覺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提升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水平,切實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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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上,北京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吳在存與北京市住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鄒勁松代表雙方共同簽署了《構建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機制合作協議》。以合作協議為契機,雙方將就政策背景、案件執行、調查研究等方面展開合作,建立司法與行政有序銜接、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以及專業人才培養共建三項主要機制,更好地解決涉保障性住房案件審判實踐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更好地保護受保障群眾的合法居住利益,更好地發揮保障性住房保障民生的社會效果。

為實現保障性住房保障安居的社會效果,無論承租人、買受人還是產權單位,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依規誠信守約。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鄒勁松說,下一步將建立起北京住建部門與司法機關的長效機制,加強涉法問題研討。如保障房資格審核、房源分配等信息技術應用,減少執法風險。以及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涉及的民事關係,案件的審理、裁決、執行等,促進行政執法、司法裁判口徑統一,加快推進房屋徵收項目收尾工作。特別提醒的是,對於違規轉租轉借公租房家庭,將取消其保障房資格,責令退回承租房屋,記入不良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各類保障房和補貼,並公開曝光。同時,還將完善使用監管長效機制,整頓違規代理信息,大力推進“技防”手段應用,凡新納入我市保障房建設計劃的公租房項目全面採用人臉識別、智能門鎖等技術,並與門禁相關聯,實現非承租家庭成員不得隨意進入樓棟單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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