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個稅預扣方法出爐!

剛剛!新個人所得稅扣繳辦法出臺!

1、官宣了!最新工資、勞務等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實操細則

1月1日起,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個稅預扣方法出爐!

2019年實施的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並按年度綜合計稅,這改變了以往按月計稅的做法,但保留了由扣繳義務人(一般指單位)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具體預扣預繳辦法剛剛得以明確。


這個算是正式的預扣方法!

劃重點:

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見附件1)。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一)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並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附件2)執行。 (二)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二、非居民個人扣繳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句話解讀:工資薪金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基本按以前的交稅方法進行預扣預繳。綜合勞動所得,最終到次年彙算清繳時多退少補。

2、《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預扣預繳申報;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以及向納稅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二、申報期限

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將已扣稅款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本表。

三、各欄次填寫說明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當月的第一日至最後一日。如:2019年3月20日發放工資時代扣的稅款,稅款所屬期填寫“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繳義務人名稱”:填寫扣繳義務人的法定名稱全稱。

3.“扣繳義務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表內各欄

1.第2列“姓名”:填寫納稅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證件類型”:填寫納稅人有效的身份證件名稱。中國公民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填寫居民身份證;沒有居民身份證的,填寫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護照等。

3.第4列“身份證件號碼”:填寫納稅人有效身份證件上載明的證件號碼。

4.第5列“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5.第6列“是否為非居民個人”:納稅人為非居民個人的填“是”,為居民個人的填“否”。不填默認為“否”。

6.第7列“所得項目”:填寫納稅人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稅所得項目名稱。同一納稅人取得多項或多次所得的,應分行填寫。

7.第8~21列“本月(次)情況”: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次)支付給納稅人的所得,以及按規定各所得項目當月(次)可扣除的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按照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該任職受僱單位截至當月可享受的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扣除總額,填寫至“累計情況(工資薪金)”中第25~29列相應欄,本月情況中則無須填寫。

(1)“收入額計算”:包含“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具體計算公式為:收入額=收入-費用-免稅收入。

①第8列“收入”:填寫當月(次)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所得的總額。

②第9列“費用”:僅限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三項所得時填寫,支付其他各項所得時無須填寫本列。預扣預繳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費用填寫“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扣繳非居民個人上述三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費用按收入的20%填寫。

③第10列“免稅收入”:填寫納稅人各所得項目收入總額中,包含的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金額。其中,稅法規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列。

(2)第11列“減除費用”:僅限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填寫。具體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標準填寫。如,2019年為5000元/月。

(3)第12~15列“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4)第16~21列“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

8.第22~30列“累計情況(工資、薪金)”:本欄僅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的情形,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項目無須填寫。具體各列,按照納稅年度內居民個人在該任職受僱單位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情況填報。

(1)第22列“累計收入額”:填寫本納稅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扣繳義務人支付給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累計收入額。

(2)第23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3)第24列“累計專項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三險一金”的累計金額。

(4)第25~29列“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截至當前月份,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繼續教育扣除的累計金額。大病醫療扣除由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辦理,此處無須填報。

(5)第30列“累計其他扣除”:填寫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年金(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及其他扣除項目的累計金額。

9.第31列“減按計稅比例”:填寫按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減計稅收優惠的減計比例。無減計規定的,可不填,系統默認為100%。如,某項稅收政策實行減按6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則本列填60%。

10.第32列“准予扣除的捐贈額”:是指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捐贈額。

11.第33~39列“稅款計算”:填寫扣繳義務人當月扣繳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情況。

(1)第33列“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①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累計收入額減除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收入額減去減除費用、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③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可以扣除的稅費、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④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⑤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允許扣除的稅費、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

⑥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取得財產轉讓所得,填寫本月(次)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允許扣除的稅費、准予扣除的捐贈額後的餘額。其中,適用“減按計稅比例”的所得項目,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上述方法計算後乘以減按計稅比例的金額填報。

(2)第34~35列“稅率/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填寫各所得項目按規定適用的稅率(或預扣率)和速算扣除數。沒有速算扣除數的,則不填。

(3)第36列“應納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4)第37列“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減免的稅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填寫本年度累計減免稅額;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各項所得,填寫本月(次)減免稅額。

(5)第38列“已扣繳稅額”:填寫本年或本月(次)納稅人同一所得項目,已由扣繳義務人實際扣繳的稅款金額。

(6)第39列“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列次計算填報。

具體計算公式為: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減免稅額-已扣繳稅額。

(三)其他欄次

1.“聲明”:需由扣繳義務人簽字或簽章。

2.“經辦人”:由辦理扣繳申報的經辦人簽字,並填寫經辦人身份證件號碼。

3.“代理機構”:代理機構代為辦理扣繳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加蓋代理機構簽章。

四、其他事項說明

本表一式兩份,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1月1日起,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個稅預扣方法出爐!

3、個稅預扣方法

舉例說明

1、2019年2月份將第一次按照新稅法申報個人所得稅,對應的是2019年1月份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以職工的收入減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專項扣除(三險一金,下同)、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許扣除的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

比如1月份應付張三工資15000元,當月專項扣除為2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為3000元,

則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2000-3000=5000元,對應稅率為3%

應納稅額=5000*3%=150元

提示,企業應當在2019年1月份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150元。

2、2019年3月份第二次申報時,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實際發放工資薪金總和減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2個月、1、2月份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許扣除的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累計應預繳個人所得稅額。

3月份申報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累計應預繳個人所得稅額-已預繳個人所得稅額

比如:2月份應付張三16000元,當月專項扣除為2100元,專項附加扣除合計為3050元,則

累計應納稅所得額=(15000+16000)-(5000*2)-(2000+2100)-(3000+3050)=10850元,對應稅率為3%

累計應納稅額=10850*3%=325.5元

3月份申報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325.5-150=175.5元

提示,企業應當在2019年2月份發放工資環節按照上述規則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175.5元。

以後每個月以此類推,直到2020年1月申報2019年12月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這就是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三款所指的納稅年度。2020年2月份,從頭再來!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上海稅務,新浪微博,稅政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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