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吉林亮剑丨事故解说:摩托车到底应该在哪条车道上行驶?

近日的一个深夜,孙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安图县明月镇综合执法局门前与当事人梁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当事人梁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损坏。

发生此次事故的原因:当事人孙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梁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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