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黑恶势力,余杭绝不姑息,

近日,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

就分别对几起涉黑案件

进行了审理、宣判。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拉帮结派、持械聚众斗殴,

不管输赢最终还要吃苦头!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2017年,混迹在良渚街道的贵州人“黄毛”(陈某甲),纠集贵州老乡涛涛(陈某乙)、田某丙、陈某丁等人形成“贵州帮”,在水库一带设置“赌场”聚众赌博,并以此牟利。此举惹来混迹在本地的“湖南帮”头头“野鸡”(柳某庚)的眼红。“野鸡”提出分成遭拒,于是纠集“湖南帮”众人与“贵州帮”在赌场“火拼”。

黄毛与老五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涛涛、“村长”、田某丙、陈某丁明知他人聚众赌博而提供直接帮助,从中抽头渔利,给当地治安和社会风气带来了恶劣影响。黄毛一方与野鸡一方持械聚众斗殴,更是造成多人受伤、车辆财产损失的惨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

日前,区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并以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以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乙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判处田某丙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以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丁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赌博罪判处何某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以赌博罪判处邱某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部分被告人已上诉,其他相关人等择期宣判。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

21年刑期“把债还”!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2016年期间,陈某甲纠集谢某甲、李某甲、孟某甲等人,招揽被告人许某甲及手下的孙某乙、段某甲、毛某甲,以余杭区良渚街道为活动据点,采用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行推销商品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形成以陈某甲为首的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渐壮大实力、扩大影响,先后网罗被告人凌某甲、夏某甲、亢某甲等前科劣迹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的孙某甲、贾某甲等加入组织。

该组织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插手民间纠纷,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夺、敲诈勒索、赌博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从事暴力讨债、高利放贷、聚众赌博等行为,兼或直接实施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类罪行,以攫取经济利益,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在短短的二年内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和破坏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对社会秩序产生恶劣影响。

一审判决

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四十三万元;判处孟某甲、谢某甲等其余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到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到三万元不等;并判处相关财物发还被害人,没收作案工具,责令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二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等9人不服,分别以自己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原判认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事实错误、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改判。

杭州中院由3名员额法官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陈某甲等1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妄图狡辩请求二审改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2017年2月,被告人吴某纠集被告人蒯某、吴某甲共同出资筹备成立公司从事放贷业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吴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吴某甲、付某某、张某、蒯某、施某某、吴某乙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黄某某以及徐某、郭某某、胡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组织较为稳定、分工较为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赌博、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攫取高额经济利益。被告人吴某等人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弱、易被控制和威胁等特点,并利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护子心切等心理,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实施“套路贷”违法活动,还组织设局诱骗未成年人参加赌博,进而逼迫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支付巨额债务。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该犯罪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他人,先后在杭州市余杭区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非法侵入住宅、强奸等数十起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带来严重社会危害。特别是通过诱骗杭州市余杭区及海宁市部分职业学校学生参与赌博后实施敲诈勒索,造成多名被害人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并致多名被害人辍学、转学、搬离原居住地,甚至有被害人因此企图自杀。

一审判决

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四万元。根据其余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处吴某甲、付某某等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五千元到三万五千不等;并判处没收作案工具,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二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某等10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提出其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罪、原判量刑过重等意见,请求改判。

杭州中院经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审理后,一致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相关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敛财、暴力讨债,

恶果终须自己担!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2019年4月9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周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周某等人分别以杭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公司为依托形成恶势力团伙,纠集他人在余杭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套路贷”等形式非法敛财60余万元。以砸玻璃、喷油漆的方式暴力讨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拖车的非法手段,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帮派”赌场“火拼”、非法敛财60余万……这些行为终被严惩!

扫黑除恶,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举报电话:110、0571-89261100

举报电话时间:全天24小时

来信举报信箱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人民大道360号余杭区公安分局扫黑办收,邮编:311100

来人举报地点:余杭区公安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余杭区临平雪海路7号)

来人举报接待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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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支持/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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