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交通违法纳入征信的八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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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将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市民诚信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交通大整治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合法审慎、重点突出、定期调整、注重应用”的工作原则,通过加强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的纳入及应用工作,对“交通违法大户”、重点管理对象形成威慑和惩戒效应,实现社会共享、共治,更好的促进全民尊法守法。

目前共计10类情形、126种具体行为纳入市征信平台,今后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纳入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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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纳入市征信平台的交通违法信息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4类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情形。

一是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是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是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包含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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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交通违法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是《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二是《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四类情形纳入市征信平台;

三是《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建设的相关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信用信息,可纳入征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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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会不会纳入市征信平台

将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纳入市征信平台,实现严重交通行为与个人及企业信用记录“挂钩”,是为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有力约束,也是为了推动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共享、共治。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列举了4类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等。因此纳入市征信平台的是一些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平时偶尔一次的违法停车记录不会纳入市征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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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被记录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申请查询信息主体失信信息的期限为5年。纳入征信的具体行为从严重程度上有区分,综合考虑交通违法行为情节、危害等因素,将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时限,分为“1年”“3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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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失信信息的时间是从何时起算的?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自失信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届满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查询。纳入市征信平台的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提供查询的时间

一般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到达规定时限后,相关信息不再提供,即不再纳入市征信平台;个别情况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专业运输单位因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该单位一年内名下所有营运车辆百车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达到30起以上(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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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交通违法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公安交警有何限制?

目前,公安交警在法律范围内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的限制主要有:

一是在实施行政许可等工作中,列为重点审查对象,严格审查,如:“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许可审批、占路施工作业及设备、设施抢修类初审中,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进行限制,如: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人员,限制申请人三年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等。

三是限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如:对每年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的对象,不予参评当年度上海市交通安全工作评优推先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公安交警对因公安交通管理信用信息被纳入征信对象的限制,每年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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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自己有没有交通违法失信记录?

据了解,目前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有两种方式:现场查询在线查询

一是现场查询: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至市信用中心服务大厅或服务子窗口查询。

二是在线查询:登录信用上海网站信用上海APP,经身份验证后,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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