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獲刑最高判6年!鹽邊縣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在格薩拉鄉公開宣判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就是犯罪,而且可判重罪!

4人获刑最高判6年!盐边县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在格萨拉乡公开宣判
4人获刑最高判6年!盐边县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在格萨拉乡公开宣判

4月12日中午,

鹽邊縣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件,

在格薩拉鄉中心小學操場進行了公開宣判。

此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沙夥打、沙你色、沙拉哈、馬你哈等4名罪犯

分別獲刑6年、5年6個月、4年6個月,

並均當庭表示認罪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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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17年9月,沙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合謀到緬甸販賣毒品,2017年9月13日,沙某某安排馬仔楊爾呷等人到成都接運毒品海洛因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查獲海洛因29塊,淨重20381.4克。楊爾呷被抓後,沙某某為逃避法律制裁,委託本案被告人沙夥打為其私下協調與楊爾呷家屬的賠償事宜,其目的是楊爾呷家屬不舉報沙某某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被告人沙夥打、沙你色、沙拉哈、馬你哈明知沙某某實施了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為,仍積極出面組織或參與與楊爾呷親屬的協商賠償,幫助沙某某逃避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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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經鹽邊縣公安局的縝密偵查得以破獲,逮捕了4名犯罪嫌疑人,由鹽邊縣檢察院依法於2019年3月6日向鹽邊縣法院提起公訴,鹽邊縣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於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2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認定4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最終作上述判決。

4人获刑最高判6年!盐边县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案在格萨拉乡公开宣判

當天的庭審中,來自鹽邊縣多個鄉鎮的幹部及格薩拉鄉幹部、群眾、學生參加了現場旁聽,均受到極大的震撼,充分認識到包庇毒品犯罪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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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構築全縣禁毒人民戰爭的濃厚氛圍,在庭審之前,鹽邊縣政法委組織縣公檢法司部門利用禁毒展板、發放資料、宣傳講解等方式,在現場展開了“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的主題宣傳活動。

審核:潘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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