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生入學武校一天離奇身亡 河南登封警方介入調查

日前,河北邯鄲武安市西寺莊鄉賀趙村村民鄧海超發帖稱:4月7日,他把7歲女兒送到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小龍武術學校求學,但4月9日,突然接到學校電話稱女兒已被送到當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7歲女生入學武校一天離奇身亡 河南登封警方介入調查

鄧海超的7歲女兒

>>父母

女兒胸腹有淤青疑被人毆打致死

“女兒入學1天就在學校裡離奇死亡”,4月13日,事發4天后,鄧海超和妻子悲憤難抑。4月7日夫妻倆領著女兒在該校辦理了入學手續,當晚他們安頓女兒在學校附近住下,4月8日他們到學校看望孩子時,都沒有啥問題,但4月9日就接到噩耗……

夫妻倆在醫院太平間看到了女兒的遺體,他們提供的圖片顯示,其女衣襟上的血跡清晰可見,臉上有明顯的血瘀痕跡,胸部和肚臍等部位有多處淤青,疑似有被打的痕跡,他們認為女兒是在學校被人毆打致死的。他們前往學校討說法,校方表示孩子無故死亡,也沒有告知他們女兒的具體死因。他們提出拿回女兒的遺物時,遭到校方人員的群毆。據他們瞭解,女兒在學校疑似受到人為擊打。4月13日,華商報記者從登封市公安局證實,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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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超夫婦去武校維權遇校方阻止

>>校方

女生7歲送來入校時就100多斤重

4月13日,負責學校招生的康主任告訴華商報記者,小龍武術中等專業學校和少林小龍武院以及釋小龍武校是一所學校,分成小學、中專等不同學歷的教學,學校在校生10000多人,其中2000多女學生涉及從小學到中專等不同的班級,其中的中託班全年收費是16800元。“學校文武兼修,學生習武的同時,要學文化課,這個和全日制小學開設的文化課都一樣。”康主任稱學校由少林寺武僧執教,男女生分班分開教學,文化課開設從學前到大專的課程,學校實行全封閉寄宿制和軍事化管理,絕對保障學生的校園人身安全。

華商報記者詢問網上爆出的7歲女生入學一天死亡事件,康主任稱,這名女生並沒有在學校受到毆打,“她7歲送來入校時就100多斤重,我們學校怎麼可能會把人打死嘛,你覺得我們會這樣幹嗎?”康主任表示,學校是正式備案的正規學校,絕對不會發生毆打學生致死的事,目前,當地警方正在調查。

華商報記者從該校官網瞭解到,該校是嵩山少林寺官方指定的教學單位,是經過公安和教育部門批准的正規公辦武校,面向全國招收3至25歲男女青年,最低普託班全年收費13800元,最貴的幼兒特護班全年收費26800元,包含全年吃、住、學所有費用。

記者注意到,該校承諾要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度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重視學生自我保護能力的培養。學校實行老生和新生分開管理,教練基本保持全天和學生們在一起,所以不會出現老生欺負新生、大的學生欺負小的學生等現象,而且學校嚴禁教練和老師隨意體罰學生。

>>網友

武校小年輕打架 培養“打手”嗎?

“登封小年輕打架都是下死手,不少都是武校的。”華商報記者注意到,有鄭州網友吐槽表示,國家應該命令禁止這種武校,因為這麼多年也沒見把中國功夫發揚到哪裡,反而給社會培養了一批“打手”。

4月13日,鄭州登封少林某武校教練趙老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登封當地集中了很多武校,他們武校和涉事的少林小龍武術學校正好的對門,他從媒體報道中得知發生了女生入學武校離奇身亡事件。趙老師分析認為,事件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女生身體患病;另一種是遭遇校園暴力。

趙老師介紹,武校招收新生都會組織新生進行體檢,但體檢只是簡單的體重身高和血液抽檢,對一些需要專業檢測的重大疾患往往檢測不出來。他認為,這名女生身亡應該和疾病有關。

“很多武校招收新生,為了能留住生源,尤其是剛入學的新生,教練和老師都會格外關照,無微不至的關懷甚至都能超過父母,所以不會體罰學生。”趙老師認為,這名女生只有7歲,而且剛入學不到2天,身體基礎都不一定來得及訓練,教練不會允許練習對抗擊打,一般是14歲以上有過武術基礎才練對抗,而且對抗搏擊練習也不會允許擊打胸部和肚子,只允許打屁股。

>>案例

青年死在特訓學校 校長教官獲刑

“嚴格控制辦學,對於沒有辦學許可證,嚴禁辦學,打擊插邊球現象。”4月13日,安徽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碩士生導師行江教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特別指出,國內目前武校、特訓學校管理並不是十分健全和完善,希望能引起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加強監管和清理整頓。

行江列舉了他去年參與辯護的一起類似案例。2017年8月3日,安徽阜陽18歲青年李某被母親送到合肥某特訓學校去戒除網癮,但入校43個小時後,李某離奇身亡。後經調查發現,李某死前曾遭學校教官“關禁閉”。其間,他們銬住李某的雙手,不讓他休息,限制他進食、飲水並毆打他。

2018年10月31日,該案在合肥市中院一審判決,涉事學校校長羅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獲刑16年,另有4名教官分別獲刑1年至8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起上訴。2018年12月28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律師

武校如果無法證明盡到管理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4月13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良善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7歲女孩屬於我國民法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相關規定,如果學校無法證明其盡到了管理責任,則將承擔侵權損害責任。

同時,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8條明確規定:“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

趙良善指出,本案中,如果能夠明確具體施害人,則由施害人承擔責任,學校無法證明盡責的,承擔過錯責任;如果無法明確施害人,由於該女生受害行為發生在學校,且存在明顯傷痕,家長可直接起訴學校,由學校承擔損害責任。

“武術學校作為傳播武術的一個重要場所,因其本身傳授的內容具有攻擊性,因此,對於武校的管理以及學生之間的自我約束格外重要。”趙良善建議,從立法角度規範武校的管理職責,並對這類特殊學校進行特殊監督。同時,建議對於學習武術、格鬥的年齡進行限制,對於太小的孩子如需學習武術,應當實時監控,確保孩子身心健康。 華商報記者 燕然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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