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十大案件发布!已对举报犯罪线索群众兑现奖励超过56万

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带动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2018年,全省刑事案件、命案、八类暴力犯罪案件、“两抢一盗”案件、可防性案件发案数同比分别下降7.3%、10.58%、14.1%、19%、33.8%;十万人命案发案数0.419起;人民群众安全感达96.91%、满意度达94.52%。

1阜阳邢丙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阜南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邢丙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1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邢丙军等不服上诉。2019年3月,阜阳中院经二审宣判,除一名上诉人因检举立功被改判以外,对其余均予以维持。

2宿州史大卡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史大卡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史大卡等人不服上诉。2018年10月,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3蚌埠马连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 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马连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 万元,罚金人民币205万元。其他20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马连等人不服上诉。2018年6月,蚌埠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4合肥陆小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5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陆小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万元,罚金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不等的刑罚;其余15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后陆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8月,合肥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5芜湖江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余13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后江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芜湖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6滁州石新平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石新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罚;其余7名被告人亦分别获刑。宣判后,石新平等人不服,提出上诉。滁州中院经二审审理,除一名上诉人被改判以外,对其余均予以维持。

7合肥邱自强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郭庭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邱自强、郭庭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后邱自强等不服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以下3起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8马鞍山市公安局慈湖高新分局局长兼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丁家顺涉嫌受贿、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2至2018年,丁家顺在先后担任马鞍山市公安局楚江分局政委、博望分局局长、慈湖高新分局局长兼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80余万元,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违法处理2起强迫交易案件和3起聚众赌博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丁家顺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8年11月,马鞍山市纪委监委给予丁家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9淮南市淮河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汪琳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2017至2018年,在省、市两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打击非法采砂行动中,汪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给非法采砂的黑恶犯罪团伙骨干汪某高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执法检查。汪琳收受汪某高贿赂10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共计5.9万元。2018年7月,淮南市纪委监委给予汪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淮南市高新区三和镇西瓦村村委会原主任吴化好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2年起,吴化好利用宗族势力连任5届西瓦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吴化好以宗族关系为纽带,指使吴某图、吴某路带领村民采取封门堵路、威胁恐吓等方式,滋扰村内正常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然后出面协调,或强揽工程,或敲诈勒索,或以入干股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在当地形成以吴化好为核心,以吴某图、吴某路为骨干,以吴某林、朱某刚等人为成员,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的涉黑犯罪团伙。该涉黑团伙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0余万元。2018年4月,吴化好、吴某图、吴某路等7人被依法逮捕。2018年5月,淮南市高新区纪工委给予吴化好开除党籍处分。

扫黑除恶十大案件发布!已对举报犯罪线索群众兑现奖励超过56万

答疑解惑

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坐大成势,背后往往都有关系网和保护伞,请问,安徽省都采取了哪些在“打保护伞”方面的具体举措?成效如何?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抓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中央纪委、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会同政法机关,同步抓好扫黑除恶执纪问责,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截至4月10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663件795人,移送司法机关109人,其中已立案审查514件,处理65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9人,组织处理164人。涉及市厅级领导干部2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5人、乡科及以下340人。与此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专项斗争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推动工作不力,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追责问责。全省共查处此类问题159人,其中因工作推动不力受查处74人、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受查处41人、因落实综治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受查处21人。我们的主要做法为: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线索。通过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深入发动群众提供线索;通过主动介入参与公安机关侦办的黑恶犯罪案件主动找线索,以及通过纪委监委与政法机关建立的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和巡视巡察发现等渠道,共排查收集问题线索2518件,坚持优先分类处置,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伞”破“网”。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紧盯黑恶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通过直查直办、交叉异地办案和领办督办等方式,坚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建立纪委监委领导带头负责的“联点包案”督导责任机制,对重点案件实行联点督导、包案指导。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加强督查督办,绝不放过黑恶分子,也毫不留情“打伞破网”,同时对专项斗争推动工作不力、虚以应付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惩治合力。

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横向协作,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互通案件查处情况,掌握突出问题,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强化系统联动。加强内部协作,明确任务分工,密切沟通配合。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做到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强化协同办案。对于黑恶势力犯罪和腐败问题交织的案件、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做到与公安机关同步立案、同步查处,确保黑恶犯罪和腐败问题挖得深、惩得准,一体净化优化政治生态和治安环境,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请问在刚才发布的阜阳邢丙军案中,有没有被告人自首或立功?如有,在法院审判中是否依法从轻处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省法院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对其中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在从严打击的同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有法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做到罚当其罪。

本案中,被告人刘林杰、方朝鸽等17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刘子伟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行为,一审判决在对本案主犯邢丙军、王成斌等从严惩处的同时,依照刑法规定对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上述被告人均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方朝鸽等5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在该案二审过程中,阜阳中院查明,上诉人刘林杰检举他人非法持有枪支,并协助侦查机关查获该枪支,依法认定刘林杰的行为构成立功,并对其从轻处罚,将原判主刑有期徒刑十三年,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请问一下,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检察机关在积极参与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放纵,做到严格依法。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涉黑涉恶案件48件,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漏捕15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43人,纠正遗漏罪行193人,向法院提出抗诉13件101人。检察机关还通过自行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为打伞破网尽职尽责。先后立案侦查了五河县李晓虎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和太和县范宏正等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将有关司法人员绳之以法。

安徽省对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有无奖励措施?如有,目前已兑现多少奖励?

有。为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来源渠道,激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早在2010年10月1日,省公安厅就制定公布了《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部署要求,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加强会商,落实奖励经费支出渠道,重新研究制定了奖励办法。2018年8月25日,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途径、奖励标准和流程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并将奖励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自2018年9月10日新奖励办法实行以来,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已向97名举报人兑现奖励56.23万元。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应奖尽奖,及时向查实线索的举报人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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