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视觉中国被全民讨伐,像这种拿来别人的作品来收版权费很可耻,这种行为侵权吗?

傻小菜Coi


视觉中国主要是经常用一些网络图片,然后打上自己水印,就去找别人要钱,不给就发律师函。

很多中小企业跟本就不懂这些,被这么一下怕了,给钱。。。而一些公司或自媒体就算刚到法院去了,没人家这么专业的,这么有经验的律师团队,基本都会输,然后给钱🙃🙃。

本来这些都是少部分人知道的,但视觉中国习惯这个模式后,黑洞图片来了准备搞点大动做(现在这个应该也算大动做了😂),被中科院打脸。

然后有人发现国徽国旗都是视觉中国,团团知道后正面刚了~~

其实这些图片就已经违规违法了。再进一步发现他们还有好多人物图像也在卖,但却没有得到本人同意与授权。

这个就是一定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元素时光


1、全民讨伐视觉中国的原因是,视觉中国以版权威胁起诉使用者,要么支付高昂使用费,要么必须和它签约,威胁绑架勒索的行为令人讨厌。

2、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就是大量和出品人签约,取得授权,然后将作品放在网上,用了就要交费,当然,有些时候故意钓鱼,不声明,等你用了之后再要求支付费用。

3、严格意义讲,视觉中国并不违法,而且属于善于利用法律维权,每年发送律师函上万件,起诉几千起。但是,其手段有悖于商业道德,造成口碑很差,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

网民戏称,世界是你的也是我的,最后都是视觉中国的~

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全民普法宣传


不仅仅是侵权,我感觉他已经涉嫌偷盗和敲诈勒索了

第一,拿别人的东西当做自己的东西卖钱,这不是偷窃行为吗?举个例子你牵了别人家的羊拉倒市场上卖,这不是偷到吗??虽然图片是虚拟产品,但是他仍然是别人的产品,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处置

第二点,本来原作者是免费的作品,视觉中国却打上自己的 水印售卖,如果使用者不给他钱他就敲诈诉讼,这就是敲诈行为。这个图片原作者都说是免费的了,你视觉中国凭什么让使用者给你付费??这不是敲诈吗??

综上所述,视觉中国的问题不仅仅是违法了,而是犯罪,触犯刑法,根据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行,他获取的黑钱应该不止1个亿,属于数量特别巨大,按照刑法,视觉中国负责人应该至少15年,甚至无期徒刑,当然能不能真正判刑那就要看法院的执行力了,现在社会是有钱人的社会,如果是个普通的盗窃案件早就判刑了


宇宙之崖


版权这个东西,如果任由这种黑社会似的垃圾公司利用版权保护包装来滥用讹诈,不仅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还会阻碍文化的传播、科技的推广、知识的普及,这完全是历史的倒退,是版权法治旗号下的公开讹诈和耍流氓,也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藐视。版权不应该谁去抢先注册一下然后就归谁所有,这么做,完全是对版权的亵渎。如果这么认定,是不是明天这些黑社会似的公司把百家姓去注册一下,凡是用百家姓的,都是侵它们的权呢?是不是都应该被它们讹诈向它们交费呢?有这样搞版权的吗?这和黑社会有什么两样?还有,一些为这种打着版权旗号搞讹诈的公司的御用律师,为了捞钱助纣为孽,钻法律的孔子讹诈老百姓,和黑社会没有什么两样,国家也应该好好收拾一下这些万恶的讼棍。须知,黑社会黑恶势力不可怕,但是用法治法律包装的黑社会黑势力和讼棍勾结在一起,利用法律讹诈欺压民众,那是十分可怕的。视觉中国这个公司靠版权讹诈盈利切上市骗钱,是对法治和版权保护的最大蔑视与讽刺,应该彻底关停视觉中国,而且应该让这个黑社会似的垃圾公司把这么多年滥用版权进行讹诈的钱吐出来,追究其上市骗钱和滥用版权进行讹诈的法律责任。


麻辣无盐


一句话就是“涉嫌欺诈的所谓专利流氓公司”,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都是他们有版权的,也包括很多企业自己的图片也据为己有,已经涉及偷窃,对这种流氓公司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严查依法严惩。


无极99道人


像视觉中国这样卑鄙无耻的公司,中国还有一大把,国家应该立法去打击,而不是靠某个事件来曝光揭露,数据显示,目前真正做事的企业,不到百分之一,剩余的要么靠骗,要么靠行贿生存,表面繁荣的背后,是大部分人道德沦丧,社会风气败坏,这样的经济,如何持续?

关键是,绝大多数老百姓该怎么办?

造成这样的局面,究竟谁该负责???


特朗普金王


视觉中国属于“无中生有”的强盗。

将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然后收取买路钱,和以前的剪径毛贼有什么区别?

照片非我拍,水印是我加,要想用照片,先给买路财!

这种公司居然上市了,完全没有道德底线的赚钱逻辑,不知道“有关部门”是如何监管的。


老刘谈HR


不光涉嫌侵权,而且还有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诈骗罪与敲诈勒索。如果他没有原版权方的授权,冒称有版权,并以此谋利,这就侵犯了原版权方的权利,第二,没有实际获得版权或授权,冒称拥有版权,以此为依据要求第三方为此支付版权费用,有诈骗嫌疑。第三,没有实际获得版权或授权,冒称拥有版权,进行法律讹诈,以第三方侵犯为由,要求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赔偿或支付购买,有敲诈勒索嫌疑。


毒水母980


强行收“保护费”,跟“斧头帮”黑社会组织性质没两样。只是奇怪,这样的流氓“单位”居然可以受到支持,居然可以上市?股价居然被炒那么高?黑洞的真是可以啊😄


劲草145206340


真是好奇我们的司法系统,为什么总是在媒体暴料以后才出来主持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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