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啻”字和廟制的金文史料研究

“啻”字在金文史料中出現數次,因為涉及到遷廟·毀廟制度問題,所以值得認真予以研究。

見杜預《春秋左傳注·閔公二年》中的記載:

三年喪畢,致新死者之主於廟,廟之遠主當遷於祧,因是以審昭穆,謂之禘。

這裡的“禘”,也就是“啻”。作“啻”和“禘”在古籍中似無大的區別。但是,在金文中還是有所區別的。與“禘”字相應的有兩種祭祀意思:

其一是作為四時之一的禘祭,即“啻”。

其二是作為“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的大禘祭祀,即“禘”。在我們這裡主要是指“啻”。

在此,還要明白一點,即:

啻是指“致新死者之主於廟”還是指“廟之遠主當遷於祧”?

這個問題頗不簡單。實際上還涉及到對銅器的斷代問題。故此必須加以說明。若是前者,則啻的接受者和行祭者之間構成為祖孫關係或父子關係。若是後,則二者為曾祖孫關係。而我傾向於二者是父子關係。《西清續鑑甲編》卷十二所收《周大中敦》銘文有“用諦於乃考”一語,王傑等人解釋為:

又考《後漢書·祭祀志》曰:“諦之為言,諦也”。諦是昭穆尊卑之義。則此“諦”字當以嚮祀釋之。

考證見下文中。

服虔認為始祖廟為祧,即把啻的行祭者和接受者之間理解為曾祖和曾孫之見的關係。杜預認為始祖廟為祧,此說至少也是上一說的翻版。而鄭玄的遠廟說和許慎的遷廟說並沒有具體說明二者的關係。只有賈公彥的功德說是立足於祖宗關係,即實際上的父子關係的立場。

有幾點先總結如下:

其一是“禘”字在西周金文中多作“啻”,文獻中多作“禘”。 作為四時之一的禘祭使用時為“啻”,作為“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的大禘祭祀使用時為“禘”。

其二是接受啻祭的先王是“廟之遠主”,不是“新死者”。

其三是在西周金文中出現“啻”字時,間接說明“新死者”已經死了三年。這為銅器斷代和確定西周諸王的在位年限提供了一條參考。“三年喪畢”之說,還可以見於《墨子·節葬》中的記載:

君死,喪之三年。父母死,喪之三年。妻於後子死者五,皆喪之三年。

因此,三年是啻祭和遷廟制度的公認起點。

其四是接受啻祭者和行啻祭者之間構成父子關係。即,看到金文中出現的“先王”的名字,就可以知道“新死者”的名字。

段玉栽在《說文解字注》一書中曾對此字總結說:

禘有三:有時禘,有殷禘,有大禘。時禘者,《王制》曰:“春曰礿,夏月禘,秋月嘗,冬曰烝”是也。夏商之禮也。殷禘者,周春祠夏礿秋嘗冬烝,以禘為殷祭。殷者,盛也。禘與祫,合群廟之主於大廟也。大禘者。《大傳》《小記》皆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神配之。謂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毛詩》言禘者二,曰:“雝禘大祖”也。大祖謂文王。此言殷祭也/曰:“長髮大禘”也。此言商郊祭。感生帝汁,光紀以玄王配也。雲“大禘”者,蓋謂其事大於宗廟之禘。《春秋》經言諸侯之禮,《僖八年》:“禘於大廟”。大廟,謂周公廟,魯之大祖也。天子宗廟之禘,亦以尊大祖。此正禮也。其他經言“吉禘於莊公”,《傳》之“禘於武公”、“禘於襄公”、“禘於僖公”,皆專祭一公,僭用禘名。非成王賜魯重祭周公得用禘之禮之意也。

即他所謂的“大禘”,也就是《禮記·大傳》中所說的“不王不禘”之說。它有別於普通的“啻”。

在金文中出現的“啻”字銘文如下:

《刺鼎》:“佳五月王才衣辰才丁卯王啻用牲於大室啻邵王刺御王易貝卅朋天子萬年刺對揚王休用乍黃公尊鼎彝”。

此鼎收錄在《三代吉金文存》一書卷四·二十三·三中,為西周中期之物。其中,“鼎”字作上“將”下“鼎”之“ ”字。為了方便排版和不影響文義時,在此寫成“鼎”字。

此件銅器銘文中的“啻邵王”中的“邵王”即昭王。刺因為協助周天子的行動而受到賞賜。而刺又將所受賞品用來“乍黃公尊鼎彝”。可見刺的祖先是黃公。方謙受在《綴遺齋彝器考釋》一書卷四中對《刺鼎》銘文的解釋說:

睿益案:此文曰“五月諦昭王”,與《王制》之言相合。是此諦為時祭審矣。古無黃諡,黃疑地名,當是食邑於黃,故稱黃公。

“啻邵王”的地點在大室。本著啻的接受者和行祭者之間是父子關係的原則,這裡的“王”,我主張是穆王。郭沫若先生在《兩週金文辭大系》一書中也考證說:

昭王南征不返,故於此啻之也。(P50)

容庚先生在《商周彝器通考》一書中提出:

“禘邵王”猶《左傳》昭公十五年“將禘於武公”,又廿五年“將禘於襄公”,定公八年“禘於僖公”也。雖禘昭王不必即為其子穆王,然花紋形制則與穆王時為近。(P50)

因此,看來容庚先生還是肯定穆王時代說的。

《鮮盤》:“佳王卅又四祀佳五月既望戊午王才鎬京啻於邵王鮮蔑曆奠王璋奠王三品貝廿朋對揚王休用乍子孫其永寶”。

此盤收錄在《殷周金文集成》一書16·10166中,為西周中期之物。其中,“鎬京”之“鎬”,此字即從艸從A從方從艸之形,已看前述,故直接寫作“鎬”字。此件銅器又是“啻邵王”之器,即昭王。鮮因為協助周天子的行動而受賞。鮮又是將所受賞物品來作此盤,目的是“用乍子孫其永寶”。

“啻邵王”的地點在鎬京。這裡的“王”,我以為還是穆王。

《大簋》:“佳六月初丁子王才奠蔑大曆易芻騂犅曰用啻於乃考大拜稽首對揚王休用乍朕皇考大中尊彝”。

此件銅器收錄在《三代吉金文存》一書卷八·四十四·三中,為西周中期之物。其中,“騂”字為上“羊”下“牛”的“ ”字,乃冷僻字。即是“騂”字。此件銅器銘文是周天子賞賜大臣祭祀用牲,讓他去為其死了三年的父考進行遷廟。顯然這是對啻的行祭者和接受者的父子關係的說明。這裡的啻祭是在六月。而根據《禮記·明堂位》的記載:“季夏六月以啻禮祀周公於大廟”。這裡的“用啻於乃考”恰恰是六月,而其皇考諡號為“皇考大中”,和周公似無涉。祭祀地點在“奠”,即“鄭”。可見當時啻祭已經非常普遍了。而這裡的六月,根據《左傳·僖公八年》中的記載說是“秋七月禘於大廟”。看來,魯之秋七月等於這裡的周之六月。這裡的賞賜物品的“騂犅”,亦即《禮記·明堂位》中記載的“騂剛”。如下:

夏后氏駱馬黑鬣,殷人白馬黑首,周人黃馬蕃鬣。夏后氏牲尚黑,殷尚白,周騂剛。

通過上述金文的記載,可見《禮記》上述記載不偽。

《繁卣》:“佳九月初吉癸丑公 祀雩旬又一日辛亥公啻 辛公祀衣事亡□公蔑繁曆易宗彝一□車馬兩繁拜手稽首對揚公休用乍文考辛公寶尊彝其萬年寶或”。

此鼎亦為西周中期之物。看來,遷廟和毀廟制度的盛行是在西周中期了。這裡,既有作彝器現象,又有賞賜行為,而這些都是為了對文考辛公進行啻 之祭。在此銘文中,繁為“文考辛公”之子。到了《師晨鼎》銘文中,“文考辛公”就成了“文且辛公”了,則師晨當為繁的子侄。看來,在文考辛公已死三年的九月癸丑日正是對他進行遷廟活動之時。而真正的啻祭時間是在癸丑日之後58日的辛亥日進行的。在此意義上,癸丑和辛亥之間就不是差“雩旬又一日”了,而是“雩兩月”了。如真是在癸丑日的“雩旬又一日”進行的話,那就應該是在辛丑日或辛未日,而不是相差了快兩個月的辛亥日。這是此件銅器在曆法和銘文上的不解之處。

內容最長的是《小盂鼎》,其銘文內容為周天子賞賜大臣征伐鬼方獲勝之事。其中涉及到啻祭的銘文為:“□□用牲啻周王□王成王”。此件銅器收錄在《三代吉金文存》一書卷四·四十四·一中。從這裡前後出現的三個周天子的名稱看,肯定是指周文王武王和成王。則此件銅器只能是西周康王時期之物。因此,郭沫若先生在《兩週金文辭大系》一書中考證說:

小盂鼎雲“用牲啻周王□王成王”,當為康王時器,均不待辯自明。(P7)

容庚先生在《商周彝器通考》中也肯定了此件銅器為康王之物。(P48)但是,問題是:為何文王在這裡被稱為“周王”?而不是西周金文和古籍中所習見的“文王”或“玟王”?如果這裡的“周王”指周公的話,那麼在成王之前的“□王”不是武王又是誰呢?但是,在“文”和“武”二字都不是金文中所常見的從王從文和從王從武的“玟”和“珷”二字。在《宜侯夨簋》銘文中也出現了“佳四月辰才丁未□□珷王成王伐商圖”一語。在此,武王與成王並出,而且“武”字作“珷”。可見,“珷王”之前如是人名,必為“文王”。如是月相,必為“既望”或“初吉”。

案:“周王”之稱又見於《師旦鼎》銘文,如下:“佳元年八月丁亥師旦受命乍周王太姒寶尊彝”。吳其昌先生在《金文歷朔疏證》一書中認為:

“周王”“太姒”連舉,則周王之為文王審矣。考成王時所鑄之器,若《毛公鼎》《大盂鼎》,皆稱“文王”,而此器尚稱“周王”,明武王元年,克殷方及數月,天下倉促未定,故文王之諡,尚未立也。

誠如是論,則《小盂鼎》難道也是武王之器嗎?而此銘文中有成王,則此器也只能是成康時器。因此,諡號說恐非。而吳其昌先生又將《小盂鼎》定為康王之物,則稱周王與其前述的“諡尚未立”之說已經矛盾。不能兩立。

但是,《宜侯夨簋》出現的意義是證明了《小盂鼎》銘文中三代周王名字可以連續出現,當然也只能是“周王武王成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