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手機用戶6800045055


會,你可以去試試。

你要是真這麼做了,我相信第二天新聞會出一個標題:兩人鬥毆,拿棍者成殺人犯;或:兩人拿刀鬥毆,致一人死亡

;兩人鬥毆,突然來一人拿棍打死拿刀者

相信我,絕對不會出現什麼見義勇為這4個字的

然後呢問題就來了😁

你會先被“請”進警局,然後上法院,你說建議勇為,法官:證據

要是那個被你幫助的人不來,或者怕賠償等等那些,這個鍋你背定了,殺人犯,嘖嘖嘖,這得多重啊,我想你不會要這種體驗的😬

法官:證據

那個人幫你作證了,好,非常好。

但是,那又如何,人是你殺的,我想對方不會幫你背下這個鍋的。

那就好了,你是見義勇為不錯,但是出手過重致一人死亡,那會怎麼樣呢?

賠錢,然後呆個十年八年,家人傷心,妻兒無人照顧,出來社會完全變樣。

問題是還要賠錢,要是沒錢怎麼辦,你進去了,誰給錢?還不是要你家裡人掏錢?要是家庭富裕的還好點,要是條件一般般的,怎麼辦?

畢竟法律不是說你見義勇為就可以打死人不用負責任。。

你要是說敲暈還差不多,把人打死了,這就嚴重了,敲暈要是傷到腦子也是很麻煩的,說不定要賴你一輩子,所以出手輕重也是很重要的。

我說這些不是建議各位不見義勇為,而是做事之前最好想一想後果,你還有家人,至於怎麼做,還是看你自己。

最後回到題主的問題上。

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把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答:會,雖說你是見義勇為不錯,但是你使用方式不當,畢竟你殺人了。



故事跟誰說


少管閒事,度掌握不好,判刑,你打一下沒事,後果難預料,不打第二下對方也許把你殺了,打第二下也許就是你犯罪了,對方有沒有反抗能力只要法官知道,見義勇為離進監獄不遠了,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叫法官鬧得誰還分的清唉,洗洗睡吧,被人打不能動,不能躲了,一躲對方摔死你都坐牢,忍忍海闊天空,我在這問問各位法律宗旨是什麼,你們可以做個問卷調查誰還分的清,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只有法官能掌握這個度,別人分的清嗎,各種可能都能發生,不打對方第二下也許被殺,打第二下對方死了,故意傷害,輕了,故意殺人你玩完了,橫豎都是你死,你還管,我說的對嗎。


在家28


會,嚴重的會是死刑。

因為,1,你的生命財產並沒有受到不法侵害。別人殺別人關你什麼事?

2,你弄死了人,你無法證明你不是故意的。而你卻是主動介入這件事的。

3,萬一被弄死的人你也認識且過去有過節,在對方律師那絕對會以故意殺人來訴你,你的關係財力能否能幫你大事化小。

遇到這種事,如果你還是個有正義感具有勇氣的人,本人認為最正確的做法如下(僅供參考)

1,拿起手機報110

2,走到能看清雙方面孔的距離範圍內,用手機(或相機、錄像機)等工具清晰的記錄當時情景,最好問清施害者姓名,記錄對方清晰的臉部特徵。

3,如施害者逃跑,繼續跟蹤……

4,等到警察來,把這些資料交給警察(如果你還活著)

完成以上工作,破了案,抓了案犯,你絕對可以得到見義勇為的稱號與獎勵。

如果,你膽小,請你裝做沒看見,迅速離開。死不死人,其實關你卵事。如果你於心不忍,跑遠點再打110。

以上這些我一般不告訴別人。


老莫老


唉!說什麼呢?就說一件至今讓我心裡還過不去的事吧。這件事大家都知道,就是一位女大學生和自己的同村人戀愛,一起吃過飯,一起散步聊天過。後來女大學生認為他們之間相差甚遠,決定結束關係!不知道這個渣男不是一個善茬,到學校,到家裡,在路上,在門口,拿著兇器叫囂,你想的美,想談就談,不想談就始終避開我。沒這麼容易,你的家我認識,不但你不會太平,你家裡也不會太平!有一天,這渣男手拿兇器衝進了女的家,要求女大學生重新戀愛,女大學生不同意,發生扭打強迫她同意!女方的父母都在,開始還認為他們說開了就好了,不知道發生了鬥毆,當然是渣男力大,女兒受傷!父母為了自己的女兒會什麼都不顧,拿起農村裡家家都有的農器,砍向了渣男,渣男到地,母親同時也上來拿著農用的刀劈渣男頸椎十幾下。後來渣男不動了,他們隨即報警,警察到了帶走了他們一家。傷者救到醫院,流血過多,傷情過重,死了!當初調查的結果是女大學生沒動過手,放了!女大學生的父母有故意殺人犯罪的嫌疑。拘了!等待判決?當時正好是崑山反殺案鬧得沸沸揚揚,無奈民眾的輿論一邊到,甚至連那個隨口說有防衛過當的律師,都要查查和紋身男死者是什麼關係?二天結案,定性為正當防衛!放了。邪不壓正!女大學生看到了希望,發照片,說經過,鳴冤叫屈!人民群眾開始瞭解實情,聽官方講述經過,也有很多人認為是正當防衛,理由是渣男手上有兇器,案件發生在家裡,家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硬闖!渣男先動手傷人,父母愛女心切就是自己死也不能讓愛女受傷害,再說不知道渣男會不會重新站起來,一旦站起來全家就沒命了!人民群眾開始為大學生說話,法官再重新嚴格的調查,也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決定為正當防衛,不追究責任,三口之家經過一段時間後重新團圓。到這裡應該結束了,可恨的是女大學生一家人發了一個聲明,內容是事情已經了了,不再接任何記者的電話,不想再看到別人為他們的事再寫的任何評論,不要打擾我們的生活,從此以後,我們決定電話號碼改了,全家搬家了,不接受任何的訪談,不再說以前發生的經過,忘記以前發生的一切!典型的忘恩負義之輩,過河拆橋之人。綜觀整個過程,當初公安拘留你是有理由的!再看人民群眾的反應是作為農民他哪知道什麼過當不過當?女兒的生命就是他們的天!家是不可侵犯的!渣男手上有兇器他不去行兇拿兇器幹什麼?渣男手上有兇器人的生命就處在危險中!我的想法是渣男就是想花了許多錢財,現在人財兩空不甘心,就是想把以前花的錢要回來,甚至想你應該賠償我,但是他使用暴力,拿兇器,闖你家,你能奈我何?他死也沒想過一個自認為自己很厲害的角色,敢拿刀,敢衝進對方家的當地有名氣的流氓,竟死在了一對年邁的夫婦的手中!


用戶3402169307670


這事我最有發言權,說下我的親身經歷,十二年前,這天天氣有點熱,下午兩點多街上行人沒幾個,我無聊懶懶的透過門市裡的窗戶向外看,看見一個年輕男子右手拎一把木匠斧子,我愣了一下,心想這是幹啥呢?再看年輕男子一臉陰森森的,男子頭髮有點長,眼睛在汙垢的頭髮縫裡向外掃射,馬上要走過我的門市時候他急跑了起來,我心說不好我就起身出去,這時看見他在追趕一個60多歲的婦女,我就大喊了一聲“嘿幹啥呢這是”年輕男子沒回頭,這時他離婦女很近了,他斧子往下劈了一下,我趕緊跑過去也邊喊住手,年輕男子向我扭頭轉身,這時那個婦女雙手緊緊抓住斧柄,我這時助跑加上往起一跳踢了出去,正中男子右肩他向後坐倒,坐在地上,同時手撒了斧頭,我在男子臉上踢了幾腳,他就躺在地上不動了,我這時用手機打110,男子在地上掀起一塊磚想砸我,我趕緊抓住他手,搶過來磚在他頭上砸了一下,血流了出來,他又躺回了地上,我拿起手機又打110同時打了120,最後鑑定男子是抑鬱病患者,因我打傷他住院花費12000多,派出所讓我賠給男子醫藥費1000元我不願意出,最後好心人幫我出的。至今我想起這事有種說不出的滋味。


用戶7349894385752


由於正在殺人,那麼有人生命安全正面臨緊迫的危險。見義勇為者持棍將其打死,是否會判刑,應具體分析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如果是一棍斃命,沒有問題,肯定構成正當防衛。

如果第一棍沒有打死,對方還沒喪失侵害能力的,繼續第二棍將其打死的,估計還是構成正當防衛。對方喪失侵害能力,還再補上一棍的,那就是防衛過當了。

以此循環,直到死為止,總的來說,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就看其是不是在具有侵害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死…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很難正確區分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譬如現在輿論大譁、全民關注的福州晉安"見義勇為反被刑拘14天"案的主角趙宇,就是被認為防衛過當,才陷入了困境。

為什麼這麼難區分呢?

因為人不是上帝,也不是人工智能,當一個人在生命受到威脅時,很難判斷對方的反抗能力的,也很難把握自已究竟是用了幾成功力的。

用少了,分分鐘自己危矣;用多了,分分鐘看守所裡過大年。


王如僧


在我國我不建議普通工薪族建義勇為,除非你有千萬身價。為什麼:從十年前南系法官的一句話“不是你撞的,你為啥要扶"開始,國內已經報到了多少起這樣的事了,報到了以後都能糾正過來,這是好事。還有沒報到的呢?,即使糾正過來的,當事人都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在上面,甚至精神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壓力。這樣結果是工薪族難以承受的。假如遇到的不法分子是官和富,我想他們都會動用一切資源整你,甚至弄減冤案或假案。你一個小百姓上那兒說理去。那一天我國的法律真正公正,公平了我會做的。期望那一天。


丨SakYa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你不出手,你可能會覺得良心不安,但你只是不安而已,但如果你出手了,你有可能坐牢,賠錢,失去你寶貴的工作,就算最後你打官司贏了,你同樣會損失時間,精神,金錢,你的工作同樣會失去,因為你的工作性質不允許你經常放下而去打官司,甚至你會官司纏身,你的女朋友會因此離你而去[捂臉][捂臉][捂臉]你有可能就此毀一輩子,如果你選擇見義勇為,你一定要具備強大的心理素質,我贊成你去見義勇為,但你必須要有承擔一切後果的勇氣,如果是我遇到,我會選擇報警,當警察到場,我願意協助警察一起制服行兇者,做一個見義勇為的好市民,否則,我會選擇保護自己,保護我的家庭,保護我的一生。


奔跑的蝸牛4724



我個人認為:根據曾經看到過的案例,打死正在實施殺人的人90%很有可能被判坐牢。

理由如下:

第一,從法理上講,你沒有隨意處置生的生命的權利。也就是說,對於一個自然人,不管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不管他是不是殺人犯,你都不可以隨意剝奪他的生命。如果你致人於死地,造成嚴重的後果,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第二,就算你是見義勇為。也一定要思前想後,解決好見義勇為的度的問題。也就是說,在你實施見義勇為之前,應該考慮到見義勇為的後果,那就是不能止於死地或者重傷。如果盲目下手,就有可能給自已麻煩。比如說,你要考慮到殺人犯是不是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如果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就不能再對其實傷害。比如說,你要考慮到不能一擊致命,也就是說一棍子把人打死,你要是真打死了人,那就在見義勇為與傷害致死之間搖擺。法律是講法理的,如果判你過失傷害諸如此類的,也不是沒有可能。




第三,許多案例也說明了這一點。比如,一個人追趕小偷,結果導致小偷掉進河裡淹死,小偷家屬起訴的法院,結果被判賠償。比如前不久的一起案件,見義勇為造成了對方傷害,結果被拘留了15天,如果不是檢察院和媒體仗義執言,這個見義勇為的人能不能無罪釋放都是一個問題。

第四,法律是由人來操作就行了。每一個案件,法官的素質和水平有高有低,判決結果也不盡相同,因此,見義勇為也要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準備付出一定的成本,甚止是代價。


一句話,我支持見義勇為,但是又有些害怕。倒是那些遇到事兒繞道走的人,或許是最安全的人!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1.如果發現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會被判刑嗎?

莫要讓事不關己冷漠了社會,麻木了人心,見義勇為應受到表彰,而不是處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有人正在拿刀殺人,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人命大於天,見義勇為者看到了不管生命危險上前與歹徒搏鬥,在搏鬥過程中不小心將歹徒打死,這完全屬於自衛行為!

我國《刑法》規定:為了使國家或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在這起事件中,見義勇為者拿棍子將殺人者打死屬於正當防衛。正如崑山反殺案一樣,在面對巨大的人身威脅之時,誰還能冷靜地去考慮如何精準還擊,為了保護自我,保護受害者,首要做的肯定是將殺人者打趴,最後的結果或許是打成重傷,或許是導致一命嗚呼,誰也不能保證還擊力度剛剛好。

在美國等其他國家,若歹徒對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警官有權利將歹徒打死。我們打個比方,將見義勇為者視為警方,警方在案發現場與殺人者搏鬥,欲要制服殺人者,而在搏鬥過程中將殺人者打死了,這時警官是否要被判刑?其實,見義勇為者和警官的“維權”性質差不多,見義勇為者只是替警官做了該做的事情,所以,見義勇為者應受到表彰而不是處罰判刑。

若見義勇為也被判刑,估計日後再也沒有行俠仗義、見義勇為者,如果大家都是“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恐怕這個社會再無發展可言。

2.觀點結論

看到有人正在拿刀殺人,見義勇為者拿棍將殺人者打死,不應被判刑,善良之人應得到保護,我們不能讓壞人更加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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