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仇,我不想結婚!”張扣扣談“復仇”:我是有血性的男人。大家如何看待?

知世相


角度不同,看待問題的結果就不同。站在國家安定的角度就不難理解了,如果放任這種激情傷人行為,那社會還不亂套了,這根本不是什麼血性不血性的問題,是嚴重的行為問題。冤有頭債有主,追究原罪也要按章程套路來,國家有法律就得尊重法律,任由自己性子胡來肯定是法律不允許的。國家那麼大,一個公交車搶方向盤的事故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年報道十幾起。這說明什麼,說明張扣扣家這種事情也應該有很多,只不過我們不知道罷了,那麼為什麼別人沒有激情殺人,別人的親人就不是親人?這種嚴重的犯罪行為還奢望輕判,如果輕判了那麼會不會發生復仇潮就不好說了,社會的安定肯定會受到威脅,社會的唳氣也會被瞬間激活,黑惡勢力也會趁機混水摸魚,因為蝴蝶效應到時候無辜的人會更多,我們遵紀守法生活正常的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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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殺人案始終牽動著網民的神經,網絡裡形成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認為張扣扣殺人事出有因,理應量刑輕判,一種認為張扣扣草菅人命,死有餘辜。


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被鄰居王正軍殺害,兇手沒有得到應有懲罰,自此在張扣扣幼小心靈埋下仇恨的種子。23年後,將王家父子三人殺害。在古代,講究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張扣扣這種復仇的行為,也許會得到社會的原諒。


但是,現在是法制社會,崇尚依法治國,任何人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張扣扣這種行為顯然與法律精神格格不入。因此漢中中院一審判決張扣扣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故意殺人罪,並判處死刑。張扣扣表示不服,要上訴。

今日上午9時,“張扣扣殺人案”二審公開庭審。在回答辯護人發問時,張扣扣表示:“為母報仇,天經地義,我沒錯,我是個有血性的男人”。張扣扣說的心裡話,也證明他是個法盲。現在彼此不管有什麼深仇大恨,完全可以尋求法律的途徑來解決,法律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把利劍,不容許任何人挑戰。以復仇的形式剝奪他人的生命,不管你的理由有多麼充分、堅強,在今天的法制社會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

因此,可以斷定:如果不出什麼意外,二審還會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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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庸先生的武俠世界裡,“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身為江湖兒女,便需苦其心志,以待時機手刃仇人。從這點來說,張扣扣說自己是有血性的男人,倒也合乎武俠世界裡的“江湖規矩”。

這裡不好用道德和情理去評判是非對錯,畢竟我們沒有,也不想經歷這樣的事,也無法設身處地地去思考目睹母親被人打死,自己究竟會怎麼做。可是有一點,我們是清楚的,現實並不是武俠世界,可以仗劍走天涯,快意恩仇。

我們也無法保證誰都可以在面對衝擊時保持理智,從而做出最正確的選擇。但這並不能成為我們犯了錯或違了法,甚至犯罪了可以置身事外的理由。

不過,我們可以想象得到,張扣扣說自己沒有錯,多是因為他認為他殺死王家三人,是為母親報了仇。兒報母仇,在熱血男兒的武俠世界裡,何錯之有?確實是沒錯的!

可我們終究是生活在現實裡,受律法約束。要想拋頭顱、灑熱血,不計後果,放蕩不羈,就得挨律法的鞭撻。

其實本案就是件故意殺人案件與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但是,因為張扣扣特殊的“復仇”心理因素,賦予了它“血親復仇”這一背景,加之輿論引導,使得公眾認為張扣扣殺人情有可原。

張扣扣案,法院認定了其殺害三位被害人的犯罪行為,並且其殺害行為與三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同時因為張扣扣不存在精神病等抗辯理由,其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張扣扣在母親被害之後的心理失衡,僅僅在量刑時有可能被法官用來參考,並不影響罪名的認定。

此外,張扣扣並不是在面對突發情況時進行正當防衛,而是“復仇”,屬於故意殺人。法院判處執行死刑,是符合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並無不當。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張扣扣個人的懲處,更是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私力復仇"行為的警醒。

法律從不主張以暴制暴,不會把結束人生命的權力交給個人,更不允許三命抵一命,殺人者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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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關於張扣扣的案例,他為什麼會犯這個糊塗的錯誤?《今日頭條 》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我的分析與眾是不同的:

我理性的認為,人的思想好與壞,完全是在於有深刻的教育,和人生活在什麼環境中很重要,一般是人愛教育深刻他絕對不會犯大錯誤的。那麼當張扣扣他在殺人之前,他身邊如果有很好的人知道他要殺人時,就應該有人去主動幫助他。

重視人規範的社會教育,或者是重視老祖宗的教育,是我們人規範成長的關鍵指南:那麼殺死張扣扣母親的這個人,受到以上提到的這個方法的教育,那就肯定不會出現這一悲劇了。

在幫助他的前提下,關鍵是有說服能力很強的人應該告訴他:不要再去犯錯誤,一定要把報復心思放開,不要去報這個仇,是沒有用的,我們是由政府領導的,有國家法律保護的,只有要求政府來公平處理,做一些人性化的賠償,等等一些扣人心玄的話題,即應該這樣告訴他。

關鍵要對他說:你媽媽已經死了,不能再把自己的命也搭上去,是真划不來的,應該再好好的活著,去好好的生活,努力賺多一些錢來,建好自己的美好家園,讓媽媽更加放心你,如果你也為媽媽去死了,媽媽在凡間就會更加不放心。

非常認真的告訴他,既然是你媽媽死了,這也是一種錯過,已經沒有辦法了,人死了以後不能再復生的,每一個人都是要死的,但死的意義有不一樣,我們有國家的法律,來為他找回公平。

關於這些問題:我本作者幫助過很多人,他們本來是要走”極端”地,通過我一方美言開導他們後,他們就甦醒過來了,這個錯誤就沒有去犯了。如果他們沒有我的勸告,是不是現在他們還在監獄或者是死刑呢?

關注:一個人都會有糊塗的時候,當有好心的人知道以後,馬上去理性的提醒他,溫暖的去幫助他,要他不要往死裡去走,這樣就會挽回他的生命,也就會挽回對社會的損失。

還比如說:如果一個貪官,有好心人勸他,不要去貪汙受賄那麼多錢,到時候會出問題的,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咯,你有一份這麼高的工資就很滿足了,人太貪了會有報應的,千萬不要去幹這樣的傻事情,再加上人做壞事做的太多了,對你的下一代是沒有好處的。而且我們的老祖宗,曾經都是這樣教育我們的。

重點:當一個高層領導在犯重大錯誤之前,關鍵是有人去主動幫助他,在多次幫助他不聽勸告時,就多找幾個人來勸告他,要多提一些相關的比方,即一定要耐心把他教育過來,到他醒來為止,能夠為他做到這一人性化的幫助,他就不會走糊塗路了,還可能他真正認識到了以後,會回頭來感謝你的愛心幫助,能夠做到這一點,那麼我們的中國社會就會更加的美好。

需要培養人的愛心:

我為什麼要這麼耽誤自己的工作時間,來發表關心社會的話題?因為我受過很深刻的教育,長大成人以後一直都是為社會無私奉獻,為政府驅魔獻策,我也是深圳關心下一代某講師團的講師。在這些方面,我獲得過很多獎品,還獲過最高獎:網絡奧斯卡獎。

真心的告訴大家:我這些工作都是沒有工資的。我一直來到深圳,都買不起房子,但我能租得起房子就是很不錯了。我不追求那麼奢侈的生活,我理性的覺得:我為社會多做一些好事,能夠好好的生活就很不錯了。我這樣天天為社會做好事,已至我的下一代他們很好。所以我天天為社會做好事,能夠使我的下一代變得很美好。

這篇文章在忙裡偷閒寫的,”含金量”高不高,希望大家理性評論,關心全社會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長,我是有責任的。


和法律同行無憂


這是個非常難回答的問題,咱們慢慢分析一下,不喜勿噴。

首先張扣扣13左右母親被王家人的孩子殺害了,這個年紀許多人都被父母的關愛包圍著,可是張扣扣呢,我媽媽沒了,13歲人生剛開始,媽媽沒了,什麼感受,況且王家人過失致死了張扣扣的媽媽,僅僅判了七年,賠償了經濟損失及喪葬費不到一萬塊錢,這七年有期徒刑估計也是虛的,表現的好就提前釋放了。關鍵是你們王家人孩子出獄以後,生活還算幸福美滿,我張扣扣呢,有沒有人關心我一下,我以後的人生怎麼過,如果你們王家人過來看望我一下,考慮一下我的感受,關心我一下,我至於做出如此殘忍的事。

第二個,張扣扣小時候媽媽沒了,張扣扣不懂事,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些事,國家對於我媽媽的死判刑是否滿意從未徵求過我的意見,但是張扣扣長大了,一條人命就只值1萬塊錢,判七年,擱誰誰也想不通,況且人世間生存本身就不如意,張扣扣這些年生活確實不容易,單親家庭本身就有問題,只是很多人憋在心裡不願意講出來。結果看見王家人的時候,對生活的不滿全部發洩在了王家人身上。

最後王家人確實也夠冤的,我只是不小心殺了你家一個人,結果我們家三口人都沒了,或許王家人認為我們已經付出了應有的代價,不應該在承擔任何責任了,但是在張扣扣心裡你們的代價遠遠不夠,心裡已經有點扭曲了,才會做出如此殘忍的事


大魔王TUAN


作為一個漢中人一直在關注張扣扣案件,因為沒有足夠法律方面的知識姑且不去從這方面說。農村是這個社會的一個巨大載體,鄰里各種糾紛自古就有,有的還很複雜(我也是農村人),有時候很難從一個片面的角度去看整個事件(順便說一下本文體問的問題個人覺得有點斷章取義)。

張扣扣案件的導火索就是當初母親的“非正常死亡”。母親的案件本來應該屬於鄰里糾紛和個人恩怨,在那個年代的農村人們的法律意識應該還不是很強烈,又因為各種原因在扣扣本人心裡埋下了仇恨的種子,這顆種子在他心裡埋藏,生根發芽又導致了他自己的人生悲劇,其實真的很令人可嘆,可惜!

從這個人倫孝義來說扣扣的舉動被很多人贊同,但是三條人命又挑戰了法律的底線。法律不會為他的行為買單,這一切的果都將返回在他自己身上。

如果扣扣的母親還活著我想她也不願意看到自己的兒子走上一條不歸路,但是又沒有如果。事件發展到現在從表面看是人命,但是深思一下我感覺是人倫道德孝義理念和法不容情的碰撞。

從扣扣本人來說我們無法體會到這些年來他內心受到的創傷,也不知道他的內心是怎樣日日夜夜受煎熬的。他確實在為母復仇看似合情合理但是又不合法……我們從情合和都想留扣扣一條命,但是又如何去面對法律?其實大家的內心都是矛盾的,也是無法取捨的……

扣扣的案件應該是具有特殊性的個案,通過整個案情都始末也為大眾敲想了警鐘:如果類似的事真實的發生在自己身上,怎麼才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情扣扣,理解釦扣,但是同情和理解在法律面前就顯得很無助了……

只屬於個人觀點,不代表大眾!


驚鴻一瞥34


無數次提到的一個問題,公平始終是埋在人心底的吶喊。而不在降臨在別人身上時,諸位看官當然願意侃侃而談,甚至指責某某罪有應得來迎合一下官方的定論,我只想問一句:如果不幸的是你又當如何?

目睹母親被人殺死,而兇手僅僅是輕判。這真的公平嗎?

張扣扣母親被殺一案僅僅是法律執行的不公平,而事實上甚至於法律條文上的不公平都有。比如“正當防衛”。所謂的大V公知們知道嗎?他們當然知道。立法的專業人士知道嗎?他們也知道。能改嗎?能,但沒必要!因為受其所害的和可能受其所害是底層民眾,上位者根本不可能被鬆動的法律條文所害,反而更容易從鬆動的法律條文中爭得“靈活性”。

今天的張扣扣已然必死,但從各種言論也透射出今天的社會現狀:

1,上位者的冷漠,事實上他們完全可以更冷漠,因為唱幾句高大上的即可讚譽無數。

2,僥倖者的興奮,他們僅興奮地期待殺死那個與他們無關而和他們一樣的人,如果他們可以選擇處死的方法他們更願意是虐殺。正如一群拖著破爛的衣服,搖著髒兮兮的豬尾巴辮子伸長著鴨脖子看處斬革命黨的一樣。事實上他們根本不在乎那人被殺的理由,他們的開心只來源於一種想法“你看,他死了我還活著”。

3,追隨官方定論的美好,不會有人質疑你們的論調。彷彿自己立馬變身成為達官貴人同等認知水平的人,並從中等到了無上的快慰。

我老了,你們也有老的一天,你們打算把一個什麼樣的世界留給子孫?


鹽坪冰舞


雖然張扣扣報的母仇,符合我們從老祖宗留下言傳身教的殺人償命。但是現在是新社會,這是法制社會,雖然王家殺了他母親,而且還沒有得到公正的判決,但這不是他殺人的藉口。雖然張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以法,不可恕。而且我也不希望我的身邊有這種潛在危險,突然爆發會不會傷及無辜,這是個未知數。

既然是社會,那就是各種人,各種事。得饒人處不饒人,睚眥必報,不知感恩,違背孝道,兩面三刀,都是身邊人,都是身邊事。不要說張扣扣有多慘,失去母愛,眼前痛失母親。其母親做法怎樣?果真沒有一點過錯?如果其母親沒有死去,以其潑婦性格,張扣扣現在又會好到哪裡?

遵守法紀。是為了大部分人的安全,利益。再往大了說,統治階級也不會讓這種人存在。

個人觀念,謝謝閱讀,文明留言。



Rywen Wang


冤有頭債有主,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都跑不掉,什麼時候到,鬼才知道。

殺人,放火的人,就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如果得不到應有的合理的懲罰,就會形成不可磨滅的仇恨。比如張扣扣這樣的人,默不作聲地仇恨著,然後自己去報復對方,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個就是他所說的男人血性,睚眥必報 ,是給鮮花掌聲,還是處死,真是各說各有理,莫衷一是。不過,當年的對殺死他母親的兇犯的處置確實顯得很不公平。對吧?所以張扣扣也是顯得很是尷尬。不報仇吧,媽媽就是九泉之下難以安寧。報復殺人吧又是重罪,這個就是一個兩難選擇。他當然知道報復殺人的後果很嚴重。

如果是你,你會怎麼選擇?






太素老道


問題很多人都很關注,我是一名中年男人,也是一名父親,嘗試回答。我認為:

一,情理可恕,法理難容

是人,都會有情感,親情,友情,愛情等等,母親被殺,為了親情去復仇,這個誰都會想,但不能去做。文明社會,人間公平正義還在,要遵照規則,冤冤相報何時了?

二,有血性的男人

我不這麼認為,這不是血性,是暴力。人的血性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去,譬如努力學習,發奮工作,強大自己。而不是你咬我一口,我還你一刀。

三,死刑

這是不可避免的,這是典型的報復殺人,有預謀殺人,連殺三人,焚燒汽車,這些都是不能容忍的法律底線。

當然,面對一個為母復仇的孩子,我也是感覺非常可惜,但法不容情,我們的社會,國家,都不能容忍這種暴虐。

願這種悲劇不再發生!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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