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男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献县警方行政拘留

打着消防救援人员的旗号,在社会单位进行免费消防培训,实则高价兜售消防器材。近日,男子王某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沧州市献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沧州:男子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被献县警方行政拘留

半个月以来,献县一家企业办公室主任李某经常接到一个固定电话,对方称要过来给企业进行消防培训。李某以为是消防部门的培训就同意了。4月8日下午,按照约定,“王教官”身着制服来到该企业,在给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时,王某自称曾在天津港现役三中队服役,在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因救援受伤转业。后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未曾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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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结束后,王某给每人发放了一份《众安防火讲座实名制意见表》,此表看似对培训的意见,其实质为高价消防器材的订货单。警方现场查获的消防器材无生产合格证的标识,当场未能提供检测报告。经询问消防器材经销商,查询电商平台消防产品价格,此次培训机构销售的同类型消防器材价格普遍高于市场价格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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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过程中,该企业一名员工觉得可疑,向献县消防大队举报。献县消防大队为了查明真相,立即与开发区治安中队联系,火速赶往该企业。在培训现场将王某抓获,带至献县公安局。经审讯查明,王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和《军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王某已被献县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献县消防大队提醒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工作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要求两人以上,身穿制服,并出示工作证件。被检查单位对执法人员身份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

(燕赵都市报通讯员黄金屋 记者韩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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