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變種“超利貸”

受高額“砍頭息”、動輒超1000%的利率等超盈利模式吸引,不少網貸公司加入“超利貸”行業。“超利貸”中最為出名就是被稱為“

714高炮”的超利貸品種,這種網絡貸款期限為7天或14天的高利息,並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及逾期費用。

“超利貸”就像旋渦一樣,借貸人員一旦陷進去,就會債務纏身。

例如,在2019年的“3·15”晚會上,受害金融消費者董女士在某“超利貸”平臺借款7000元后,短短3個月之後,7000元的借款就變成了50萬元債務,翻了70多倍。

現金貸變種“超利貸”

01 超利貸行業亂象


亂象一:“超利貸”公司實際控制人為了隱藏的更深更隱秘,採取了建立多個子公司,小盤運作的模式。

目前,“超利貸”實際控制人從層層嵌套和股份代持模式,已發展成將子公司包裝成完全獨立的公司,同時配套與行業無關的陌生法人身份,以一到兩個獨立自然人作為股東,而資金路徑則採取“企業→個人→企業”的方式,隱藏很深,不易查處。

如,江浙地區有一家獨角獸企業“Z公司”,其估值在10億美金以上,表面上看起來,主營業務是互聯網,其金融板塊經營業務幾乎沒有,實際上已暗地裡佈下了超過30個子公司,一個子公司一個盤,涉入“超利貸”業務。

亂象二:“超利貸”推廣模式催生騙貸大軍,騙貸成為個別助貸機構和人員的發財利器。

一是“超利貸”公司為了將產品投放到市場,通常需要尋找一些助貸平臺和機構來推廣,一般有獨立IP賬戶訪問量(UV)和放款金額來結算(CPS)兩種方式,目前的UV價格在10-20元之間,CPS的價格在300-500元之間,這樣處於中間位置的助貸機構就會穩賺不賠。

二是一些不法助貸機構,打著“擼口子”(“擼口子”是指以在網貸公司騙貸為目的的信用黑戶人員)的旗號來推廣產品,他們勾結信用黑戶人員去“超利貸”公司騙貸。

這些人員則深諳現金貸的套路和催收方式,其目標是“714高炮”等“超利貸”產品。“擼口子”人員的運作方式通常是買一張電話卡,養卡半年後,一次性下載幾百個“超利貸”應用程序,開始操作,貸款下來之後,電話卡會被直接剪爛,人直接“蒸發”。

如,在內蒙古偏遠地區的林飛龍就是當地小有名氣的擼貸中介,他曾幫一個徵信不佳的客戶從P2P、借條和超利貸平臺,“擼口子”40多萬;也曾在15天裡為一個客戶“擼口子”60多萬,並從中收取了10萬。另有一個名叫蘇影的“擼口子”人員稱,其一次性擼了50萬,然後買了房,買了車。

亂象三:“超利貸”頭部企業專業操作,榨乾用戶和其他同行利益。

雖然“超利貸”用戶都是嚴重的共債客群,而超利貸平臺並不在意這一點,其核心風控邏輯是有沒有其他現金貸平臺願意借款給客戶,其賺錢方式已經不再僅限於用戶,通過“製造”養貸人,把其他“超利貸”競爭對手也成為其捕獵目標。

如,江浙一帶民間資本公司旗下擁有幾十個現金貸子公司,第一個月讓一部分子公司用較低的額度和定價吸引一批信用戶;第二個月開始,將旗下更多的子公司推送給客戶,積累足夠的歷史貸款數據後,最初的客戶就變成了共債客群;然後,該公司為質量較好的客戶提高貸款額度,抬高單個客戶的貢獻度;隨著這部分共債客戶的成功養成,一旦這部分借款人開始以其他現金貸平臺借款來“以貸養貸”,該公司看準時機,將旗下某些子公司中最好的一部分用戶導向其定價更高、週期更短的現金貸品種進行最後一次收割,直到這些借款人完全失去價值,徹底收盤。

02 存在的風險


風險一:“超利貸”操盤手時刻準備成為資方“替罪羊”,平臺存在隨時“爆雷”的風險。

“超利貸”行業運作採取“小盤”短期運作的模式,對於每個盤的餘額最多不過千萬量級,不至於引人注目,並將催收業務全部委外,自行審批,大大節省了人力成本,一個人就可以盯一個盤,行業流程成熟,從打盤到收盤,三至五個月時間。

當在一個盤已經累積足夠高的風險不值得繼續運營的時候,便會被迅速捨棄。而在每個盤背後,都有一個操盤手代替資方扛住前端風險,應付隨時可能爆發的逾期風險和監管風險,如果平臺“爆雷”,操盤手就淪為“替罪羊”,但背後的資本則可以不留痕跡地全身而退。在這種模式下,風控就成為了擺設,平臺隨時可能出現“爆雷”風險。

風險二:按照獨立IP賬戶訪問量(UV)收費模式存在信息洩漏風險。

在“UV”模式下,導流平臺會對用戶做“前篩”,如在註冊“榕樹貸款”APP時,除手機號註冊,還需填寫身份證信息,才能到達貸款產品頁面,否則便看不到該APP上有哪些貸款產品。用戶驗證身份證後,系統通過大數據風控核驗用戶是否有多頭借貸,是否有逾期記錄,並將用戶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如A級為信用較好、B級為信用一般,然後再針對性地向第三方現金貸平臺推薦。在此過程中,客戶個人信息將毫無保留地被平臺採集。

風險三:為保持盈利,大型消費金融企業進入“超利貸”行業,行業風險呈現聚集態勢。

一方面,持牌網貸公司隨著資金成本抬高、流量價格瘋漲、行業風險攀升的背景下,合法的現金貸平臺很難保持盈利空間;

另一方面,頭部持牌網貸公司和其他小網貸公司雖然客戶群體重合,但賺錢和受監管的時候不同,這樣讓相對合規的、頭部的金融機構很難承受。

在這種情況下,大型消費金融企業通常以流量分發的形式,將合法現金貸平臺拒絕的借款人分發給定價中等的貸款產品,最終通過這些平臺將流量分發給旗下的“超利貸”平臺。隨著大型消費金融企業進入“超利貸”行業,行業風險在急速聚集,一旦風險爆發,危害範圍和程度都將更大更深。


現金貸變種“超利貸”

03 應對建議


建議一:提升監管實效,鼓勵現金貸“陽光發展”。

為更好發展現金貸普惠金融的特點,可實行更富有實效的監管策略。如在利率管控上應該彈性、務實,設定合理的利率上限,並適當放寬資金來源,鼓勵申請合法牌照,讓現金貸陽光化合法化,讓合規的現金貸企業蓬勃發展。

建議二:明確不同類型金融產品的管理要求,提升“超利貸”的違法成本,區分對待“現金貸”和一般消費信貸業務,支持與實際消費場景結合、小額普惠型的消費信貸健康發展。

建議三: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教育,引導消費者樹立正確消費觀,增強消費者的風險警惕和防範意識,通過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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