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能说丨陆罡: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

“庭”能说丨陆罡: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

1993年,我刚进入法院时从事的是刑事审判工作,2000年转岗到民法庭,如今在民事审判岗位也工作了近二十年。不同审判领域的历炼,让我得以从不同角度对民事审判工作有了更多的感悟。对于如何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我时常以冰心的那句话“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来自勉,这也是我对当好民事法官所需达到境界的理解。

“庭”能说丨陆罡: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

知足

之前,有一些法官不大愿意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觉得民事案件多是家长里短的繁琐纠纷,且办案压力重,时常成为当事人的出气筒、受气包,有时还觉得民事审判工作缺少了刑事审判的威严感,我时常也会听到这样或那样的一些“抱怨”。

做民事法官确实难,民事审判工作也的确艰辛,但我以为,抱怨的心态正是做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大敌,因为抱怨会让你无法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无法与当事人有效沟通,继而无法对案件作出更加理性的判断。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法官首先要解决好自己的心态问题,正确看待民事审判,真正做到知足常乐。

《法律帝国》中提到:“在法律铸造的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候”,说明了法官职业的高尚与神圣。法律人选择法官职业时,或多或少都是因为心中秉持着主持公正、伸张正义的法治梦想,而民事案件大多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既然多为生活琐事纠纷,也就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千万个民事案件就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民事纠纷的妥善解决,同样是体现公正、伸张正义。所以,民事纠纷无小案,一个抚养费纠纷可能关系到一个孩子的顺利成长,一个赡养纠纷可能关系到一位老人的安享晚年,一个拆防盗门、窗的纠纷,也可能是邻里多年积怨的结果,解决好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推动法治和社会前进,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长河中尽到自己一份责任,不正是民事法官最大的成就吗?不正是民事法官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好体现吗?

现在我们的工作条件,审判资源相比我刚进法院时,有了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便捷的交通,数字法庭、电子印章,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浦东,身处司法改革浪潮中的上海,如此宽广的舞台,不正是民事法官实践法治理想的绝佳机遇吗?想清楚这些,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抱怨民事审判工作呢?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就是要以坚守职业信仰而知足的心态,以法官的智慧处理好纠纷,以公正的裁决获得社会认同,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知不足

要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在锤炼好知足心态的同时,法官也必须知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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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专业之不足,正如17世纪的英国大法官柯克所认为的“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门艺术,在对它有足够的认识之前,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民法领域博大精深,随着社会发展,法治进步,近些年有大量新的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台,要做到正确适用法律,民事法官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储备,而不能满足于吃老本,靠老经验办案。

其次,要知修养之不足,正如英国学者麦克莱所讲“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我们要明白民事审判工作究竟是为了什么,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我想,答案在这里已不言自明。作为民事法官就是要通过释法明理,化解一个个矛盾纠纷,以实现定分止争的目标。在提升自身修养的同时,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传播法治正能量,把法治家园建设好、维护好。

最后,要知经验积累之不足,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矛盾纠纷的化解很多时候都要依靠法官的智慧,而法官智慧的重要源泉之一就是经验的积累。

有所为

民事法官要在有为与有不为之间掌握适度,既防止“过”,又要防止“不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进行价值考量得以实现个案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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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驭庭审而不任性。虽然司法审判具有被动性特征,法院系不告不理,但具体到个案审判工作,法官还是要掌控庭审和审判。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民事法官必须在一团乱麻中找到症结所在,精准定位,引导当事人述清争议,以便查明事实,明辨是非,从而定分止争。同时,法官的掌控须在法律框架内,不能滥用审判权,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自由裁量也不能超越限度。

耐心细致而不急躁。民事纠纷的特点决定了民事法官必须要有严谨细致的作风。过去民事审判所强调的细致调查工作,在强调举证责任的今天仍有可借鉴之处,法官不能想当然和心存浮躁办案,对存在矛盾激化趋势的案件还要提前做好预判和预案,通过细致耐心的工作,发挥出掌控调处的艺术,让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的严谨公正,也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善思明辨且不拖拉。论语道“三思而后行”,办理民事案件也要三思而后判,法官在下判之前要思事实认定,思法律依据,且要考虑到裁判结果是否可被执行。民事纠纷的解决之道有时如解数学应用题,法官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寻求最优答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时,判前慎思并不意味着案件可以久拖不决,要明白“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有不为

不畏难、不畏繁。法官不能畏难、畏繁,不能想方设法以法律无规定等理由拒绝裁判,而将疑难、复杂案件拒之于门外。疑难、复杂案件,反而能够倒逼我们进行更多的事实推敲、法理思考和价值考量。我深深以为,案件裁判结果体现的价值观才是一篇判决的精髓之所在,而裁判说理的部分才能够体现出一名法官的价值考量。只有在这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中,才能够快速助推一名法官真正走向成熟,这些积累会让其在将来的审判工作中得以受益。

不以案小而不为。我们不能因案件标的小、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就不引起重视,民事案件不分大小,案件办理都要体现其应然的公平正义。民事法官应始终牢记没有绝对简单的案子,特别是感觉简单的案件,也不能有所懈怠,反而应给予更多的重视,以防范可能存在的虚假诉讼。

“庭”能说丨陆罡: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

身为民事法官,我们要尚法明辨、心存敬畏,秉承案比天大的理念,深知“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没有法律的信仰亦将蜕变成为狂信”。

让我们以“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共勉!

后记

陆罡,现任浦东法院六里法庭庭长,在审判一线工作20多年。

他善办难案、善于研究。他审理的案件多次先后被评为上海法院精品案例、上海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上海法院示范庭审等。

他勇于担当、善于管理。他采取了精细化的管理模式,创新各项机制改革,加强团队建设,大幅提高外高桥法庭与六里法庭的办案成绩。

他司法为民、敢为人先。在外高桥法庭工作期间,为解决辖区内家事矛盾难以化解的难题,他积极与各单位沟通协调,在外高桥法庭率先试点家事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取得巨大成效,该创新机制已推广至浦东法院全部派出法庭和辖区街镇,成为浦东法院的一项特色工作。

他乐于奉献、关心青年。他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定期开展法官助理月度讲评会,担任青年法官的带教老师,是大家心目中的良师益友。

陆罡曾荣获2016年度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好干部”、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新区先进工作者以及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2018年荣获上海法院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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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校对:杨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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