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始股東必須要做好頂層設計,沒有頂層佈局公司就是別人的!



創始股東必須要做好頂層設計,沒有頂層佈局公司就是別人的!

公司的股權設計,最重要、最核心的就是控制權的設計。保障公司控制權的途徑有很多,比如頂層設計、股權代持、一致行動人、投票權委託、AB股等等。其中頂層設計是大家常常忽略的一種。

一般來講,在公司剛剛成立的時候,或公司進行股權調整的時候,大家的焦點基本上就聚集在股權比例、投票比例、分紅比例、股東關係等方面,但有時候我們也要跳出股東團隊的範疇進行思考。

比如,A、B、C、D、E五人合夥創業,A、B兩人是較核心的股東,C、D、E是小股東。三個小股東的平均持股要求依然達到了15%左右,那麼,留給A、B兩位股東的就不多了。因此就導致了股權的分配相對比較平均,股權分配的均衡會給未來企業的發展帶來很多的阻礙,這個股權架構師張飛老師在關於股權分配的文章裡已經詳細表述,此處就不再贅述。

但是,五人之間的股權調整一直沒有進展。股權代持會形成明股與暗股的區別,暗股會潛在很多的風險,小股東也不甘心成為暗股。如果實施代持,未來公司上市的計劃也會受到阻礙。而AB股在非股份公司可以實施,一旦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在國內是行不通的。相對比較可行的方案就是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等,這兩種方式都是通過協議進行約定的,在公司章程裡面的股權仍然是相對均衡的。另外,協議的約定有時間、事項等因素制約,並非長久之計。特別是碰到股東個人情況產生變化時,更是難以持續,比如股東婚變、股權轉讓等。

那麼,此時我們就可以考慮進行必要的頂層設計。有必要進行頂層設計的因素有很多,除了控制權的設計,還涉及到資金池設計(避稅)、股權激勵持股平臺設計、股東信息隱蔽設計(海外)等等。最重要的,當然是控制權的設計。

比如上面案例中的五人,他們可以選擇不在業務公司(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持股,五人一起往上走一走。五人一起成立另外一家公司(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百分百持有業務公司的股權,如下圖:

創始股東必須要做好頂層設計,沒有頂層佈局公司就是別人的!

這樣,就達到了權利的集中。當然,在控股公司裡面,依然要進行其他的股權設計,第一、要保證其中能有一人有大於50%的表決權;第二、要對股權的轉讓進行嚴格的限制。同時控股公司相當於五位股東的資金池,用於再投資等業務。

但僅僅簡單的這麼做肯定是不行的,同時還要考慮股權池的預留。比如預留20%的股權設立股權池,用於激勵未來的合夥人。而投資人是不用預留股權的,投資人進入是採用增資擴股的方式,原股東同比例稀釋即可。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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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池建議以“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設立,GP由核心股東(或控股公司)擔任,GP擁有股權池的控制權。以此設立基本的架構之後,未來的投資人是直接進入業務公司的。

另外,為了更好的進行融資、避稅、投資移民、海外上市等需求,還要繼續進行頂層設計。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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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只是一個較為簡單和理想的例子,實際運作過程中會更加複雜。通過這篇文章,只是希望能提供給創業者們一個思路,早做股權的規劃,避免未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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