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玩手机将4岁女儿忘车内导致身亡,指责幼儿园考勤没尽责。对此大家怎么看?

醉墨客林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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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送孩子上幼儿园,期间因打电话忘记叫孩子下车,导致小孩死亡。事后男子指责幼儿园考勤没到位,幼儿园最后赔偿3.2万元了结此事。

问我怎么看?本人是非常讨厌这种和稀泥式的处理问题的方式。这些年这种和稀泥式处理问题的事件太多了。

比如交通事故,明明是非机动车辆不遵守交规导致交通事故,但仅仅因为非机动车辆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机动车辆司机还是被判要负一定的责任。

回到幼儿园这件事情上,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事故,或者在幼儿园的接送车上发生事故,幼儿园全责。比如早几年出现幼儿园接送车把小孩忘记在车上导致窒息死亡的事件,毫无疑问,幼儿园全责。

但这次事件是家长失误,怕小孩忘记在自己的车上,小孩都没有交到幼儿园相关人员手里,幼儿园有何责任?

小孩的死亡的根源在于家长的失误,其死亡与幼儿园打不打电话不存在必然联系。所以说,幼儿园没有责任。

但幼儿园的管理确实存在大问题,没有把学生考勤制度真正贯彻落实。这个问题应该是幼儿园的上级管理部门——当地教育局给以处理,而且要严肃处理。要在当地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应该撤职,当年年检应评为不合格。


三味品书


今天早上,我一个学生在上学的路上,出了一点状况,她被一辆电车撞倒在地,没有来上课,家长向我请假,我同意,让她带孩子到医院检查。如果孩子妈妈没有向我请假,我只能记录下这个孩子缺勤,等到孩子来上学的时候再问清原因。我不一定要给家长打电话,工作太忙,也没有哪项规定要求老师一定要给缺勤的孩子家长打电话,我打电话是我的情分,说明我很负责。我不打电话也有充分的理由,工作很忙。孩子没有到校,监护责任没有发生。



我觉得这位父亲应该抓紧投案自首,这明显是过失杀人罪,不要再胡搅蛮缠。幼儿园打个电话可能确实避免孩子的死亡,但这并不是幼儿园所必须要做的,关键的是这位父亲因为玩手机将孩子忘到车里了。在那么热的天气里,在关闭的车里,几分钟后人就失去知觉,据科学推算,室外温度30度的情况下,在暴晒的情况下,仅仅需要15分钟弄个,车内温度应该在四五十度,在这种环境下,半个小时就可以丧命,,如果是一个孩子的话,加上着急和恐惧,能够支撑的时间会更短。也就是说,当这个孩子将孩子忘到车内,在暴晒的情况下,最多十几分钟就已经失去知觉,甚至已经死亡。即使幼儿园老师在整理完一切,吃完早饭,安顿好孩子,发现孩子没有到校。马上和家长联系,即使这样,也可能已经来不及了!



人们总是抱着一种惋惜的心情,做出种种假设,如果幼儿园当时能够打一个电话,也就提醒了他,孩子就不会离开,当时如果任何一个人当时给他打一个电话,问道一下孩子,可能都有可能挽救这个孩子的命。照这样推论的话,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牵连?

所以,我认为引起孩子死亡的全部责任都应该由孩子爸爸承担,幼儿园只存在管理方面不足的地方,需要完善和改进,如此而已!


寐语小筑


同样作为一名4岁女儿的爸爸,我对这个事故的发生非常痛心!

但翻阅了相关的视频与文章之后,我认为这个事故有很多疑点:

1、4岁的小孩送去幼儿园,肯定是要自己亲自送到幼儿园大门口,而不是车门一开,让小孩自己跑去幼儿园。

所以这位爸爸说,把小孩忘在车上了,我觉得不可思议!除非这个人吸毒或者醉酒了。


2、其次,我看了记者的采访视频,小孩的爸爸一直推说接了个电话,然后就忘记了。但记者查看他的手机,8:46分接听的电话,仅仅显示通话12秒,这显然不足以让一个成年人分神以致将小孩忘记在车里。

既然电话只有12秒,为何这个爸爸却一直说什么有电话,自己分神了?

显然是在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而且这个借口很勉强!

3、这位爸爸在视频采访中的语气、神态太过于淡定了!完全不像有“丧女之痛”的感觉。而且他面对记者的提问,回答是富有条理的。很明显,这种人思维缜密,不像是那种马虎大意的人。

我希望公安部门对小孩做个尸检,判断一下死因是不是困车里造成的?

或者将小孩与父亲做个亲子鉴定,看看是不是另有蹊跷?

最后,人命关天,可以3.2万元就这么私了?


从耗子胖成猪


现在不是怎么看这位父亲推诿的问题,现在是网友普遍怀疑女童可能非命死于送幼儿园之前。而当天送幼儿园可能只是掩盖事实的障眼法,否则怎么会专门送幼儿园,车却没开到或者不敢开到幼儿园监控辖区,说什么接电话就忘记也完全解释不通,一个四岁的孩子你一路开车停车下车锁门,孩子完全没有任何交流,正常吗?除非已开不了口。。。而且8小时完全不动车,本身也不太正常更像是刻意。而且出了事一家人没有一个悲痛伤心自责的,而是想方设法推诿扯皮,姑姑更是拿出一袋女童衣物,难道是事先准备好的道具?太多疑点,现在根本不是谴责父亲问题,而是涉及刑事责任的问题。退一万步即使真的是疏忽,那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样也涉及监管过失致死的刑事责任,而不是现在与幼儿园和解不了了之的事了


鱼儿214276496


我发现,中国奇葩事件一个一个的在诞生,没有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到,一样一样的事情,已经突破了你我的想象力,家长忘记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导致孩子车上窒息身亡,竟然责怪幼儿园没有尽到考勤制度,追究幼儿园责任,怪事连连啊,想不明白的是,在没有打官司的情况下,幼儿园竟然还真赔偿了,我真的是无语了,如果真打官司,我觉得幼儿园是不需要赔偿的,孩子的死亡,又不是在幼儿园发生的时候,为何要赔偿?跟幼儿园有什么关系呢?如此,是不是以后谁不去上班,出现了死亡,家属是不是也可以起诉单位没有尽到考勤制度,也要索赔?真的是没有道理了。



在我们国度,很多事情,真的是突破了我们的想象力和极限,只要出了死人事件,总要讹一把,不管成不成,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国人的思维是,只要人死了,就要找相关方,如已经公开报道的几个奇葩案例:

1、女大学生带母亲去医院看病,中途站在妈妈跟前的一个女士没有让座,导致母亲到医院病情加剧而死亡,女大学生状告这个女乘客没有让座,最后法院反驳,但女士考虑到大学生还在上学,给了1000元慰问金。



2、老汉超市买东西出现中风死亡,要求超市赔偿11万,无果后用花圈堵超市。

3、老太太带孙女逛超市偷吃东西,导致孙女噎死,老太太状告超市没有起到监管责任,没有及时组织她偷东西导致孙女噎死。

4、女子公交车上吃糍粑噎死,老公状告公交车司机没有制止。

5、小偷偷电动车被电死,家属要求赔偿。

6、小偷业主家里偷东西,开灯导致天然气泄露被炸死,家属要求赔偿。

等等奇葩事件层出不穷,超出了你我的想象力,但有些事情,竟然成功了,如这个这个事情,幼儿园竟然给赔了3.2万元,我觉得,幼儿园如此行为,只会助长这股不正之风。

你的孩子,自己没有送到幼儿园,把孩子琐在车里,你不把孩子送过去,幼儿园老师不可能给你打电话,她没有这个责任,因为,每天多少孩子没有送去幼儿园,大多是心病或者其他原因,家长的责任和义务是告诉幼儿园老师,今天孩子去不了,为何去不了,告知清楚,如果今天没有送过去,到下午下班了,老师才会给你电话,因为,在带孩子的时候,幼儿园老师是不能随意玩手机打电话的。



因此,这个事情,女儿死亡,是粗心爸爸造成的,也是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导致的,你还有有什么脸面去要求幼儿园赔偿呢?如今,幼儿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给赔偿了,你这个当父亲的,这个钱,拿得开心吗?如此,只会加重你的罪恶感,可怜的孩子啊,因为父亲的不负责任,导致窒息身亡(当时益阳30℃)。

配链接,过去,还发生活孩子车内窒息身亡,希望引起家长注意:

2012年6月,湖南3岁女童小紫,被老师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长达7小时身亡。校车停在无任何遮挡路上,车门紧锁,车内温度或有50度。

2013年7月,湖北13岁男孩丁丁被“遗忘”车中,2个多小时后被发现时已昏迷,体温40度以上。

2014年8月,福建晋江2岁女孩小欢跟大舅和大姨回家路上在后座睡着,大舅以为小欢跟大姨在一起便锁车回家睡觉。第二天发现小欢已死亡。

2015年6月27日下午,在湖南湘潭一小区,一小男孩被发现死在自家车内。死者爷爷称,当时孙子跟着父母外出,回来时在车上睡觉,他们以为孙子还跟着父母。

2017年5月,在广西宜州市庆远镇洛岩的一家幼儿园门口,一辆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的校车上,三岁半男童棋棋(化名)被发现倒在车内。

2018年4月9日下午,合肥一名4岁女孩和一名6岁男孩被发现在一辆轿车内,待群众用钥匙打开车门,两个孩子已没有了呼吸。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这也可以赔?

3.2万元,这位家长,你花你死去女儿的钱不觉得可耻吗,你害死了自己的女儿,你是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你没尽到监管义务,你要不要为自己女儿的死承担法律责任?

这位无耻的家长,给你推荐一个发财的好机会,你还可以告你的车的生产厂家,是车子密封太好导致你女儿死亡。你可以告手机生产厂家,是因为手机太有吸引力导致你把孩子忘在了车里最后死亡。你可以告你浏览的网页你玩的游戏你看的短视频网站,是因为他们导致你不能集中注意力把孩子忘在了车里。你可以告4s店,为什么把车子卖给你,没有车怎么可能把孩子忘在车里。你可以告你工作的单位,不是单位发工资给你你怎么可能有钱买车子,没钱买车子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你可以告你的妻子,没有你的妻子就不会有这个孩子,没有这个孩子就没有这样的事发生。你可以告你的父母,没有你的父母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这个孩子,没有这个孩子当然也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

归根结底,没有你这个畜生一切都不会发生。你怎么不去死,让一个无辜的孩子碰上你这个倒霉父亲,才来到这个世界没多久就要和这个世界说再见,用小小的生命给你换回3.2万的巨额财产。反观幼儿园,面对孩子的死亡人家愿意为孩子的不幸遭遇表示出自己的爱心,人家没有义务赔偿,只是觉得因为这样的事和畜生计较太丢人,这3.2万在这位父亲看来就是人民币,而在广大人民群众看来就是幼儿园送给你的“无耻”两个字。你的女儿地下有知,会希望早日和你团聚的。

愿这条小生命能够安息,愿世上多些有担当的父母,少些禽兽不如的无耻无赖。


黑白世界66843708


人的劣根性,在这个女童父亲身上体现的可谓是淋漓尽致,发生了悲剧第一时间先找客观原因,让别人为自己一手酿成的大错买单。

悲剧发生了,不是找责任嘛,大家都别跑,一个都不要落下,幼儿园已经为自己的失误赔偿了3.2万元,那么接下来,该是你这个父亲付出责任的时候了,请主动投案,去接受法律的严惩吧。孩子是你的不错,但孩子的生命不是你的,任何造成孩子丧命的人都必须付出代价。

今天看了这个视频,我气就不打一处来,女童的父亲油头粉面的,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样子,搞的自己很无辜一样。你也不扪心自问一下,到底是谁亲手要了女儿的命,你还好意思站在那里讲为女儿讨公道吗?女儿的公道要讨,但也不应该是你,因为你没有资格。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整个过程,这个父亲完全有好几次机会让孩子幸免遇难。如果你不要玩手机,如果你不要疏忽大意,如果你下车时能够多看一眼车里,如果你在长达8个小时的时间里多想一想女儿,都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更让我难以想象的是,一个送孩子上班的父亲,居然会因为玩手机忘了送孩子,我不知道这个父亲脑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最起码的责任心都没有。

对于这个父亲,我认为有必要绳之以法。

另外,再次表扬你一下,你接受采访时的发型挺酷的。


元芳有看法


生了孩子,做了父亲,也不代表这个人长大了,这个父亲就是个巨婴,典型的巨婴。

在法律上,事情的结果和原因应当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被认定是否有责任。而在这件事中,父亲和幼儿园对于孩子的死亡谁应该承担责任,就要看谁的行为导致孩子的直接死亡。而非或然性的原因。

先举例说明:一个男子在街上刺伤一个路人,伤势严重。急救车将路人送到医院,但是,这个人失血过多,最终还是死去了。那么,到底是谁应该为这个人的死负责?是那个刺伤他人的男子,还是医院呢?答案是肯定的,自然是那个男子。因为死者的死亡是他直接导致的,没有他的刺伤行为,人家不会受伤,不会失血,也就不会死亡。

同理可证,女孩被遗忘在车内,最后死亡,那么,是父亲的遗忘行为导致的,还是老师没打电话导致的?我想,明白的人,应该都清楚,当然是父亲的遗忘行为导致死亡。没有遗忘,就不会有女孩的窒息,没有窒息,就没有死亡。难道是老师没打电话,导致窒息吗?这个父亲将孩子的死亡,归因于老师没打电话,简直是强词夺理。

一个父亲连送孩子上幼儿园这样的事情,都可以马马虎虎,可以被打手机,玩游戏打扰,那么,可以想见这个父亲是多么的不靠谱,心智是何其幼稚,责任心是何其的薄弱。但是,很不幸,这样的人也可以成为父亲,为人父,却没有为人父的责任感和承受力。对孩子没有责任心,对事情的发生没有承受力,将责任推给别人,这不是巨婴,是什么?做父母,真不是生理上成熟就可以,对另外一个小生命负责,需要成熟的心智和强大的内心。奉劝那些急于抱孙子的老人,不要强迫自己的孩子生孩子,当这些年轻人自己都没长大之前,还是先缓缓吧。可怜小女孩,投胎到这样的家庭,真是枉费了一番情谊。但愿来生能给自己找个好父亲。

另外,多说一句,现在头条看到很多帖子,说婆婆不帮忙带娃,就不给她养老之类的。言之凿凿,怨气冲天。这也是不成熟的表现,是否要孩子是自己的选择,孩子不是给婆婆生的。如果承认自己是个成年人,那么,地球运行控制不了,自己的下半身还是控制的住的吧?自力更生,不求人帮忙是本分。不要拿老人来为自己的无能当借口。我身边很多朋友,都是自己带娃的,一边上班,一边带娃,现在也都熬出来了。这个和孩子共同成长的过程,何其珍贵。居然有人将其视为累赘,不能理解。希望天下父母都快乐,孩子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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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4岁女孩?被丢车内窒息身亡?真的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一个娇嫩无比的小生命就这样没有了!对此我们除了痛心疾首和谴责之外,当事人及全社会更应该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反思。



反思一

悲剧的最大责任人无疑就是这位荒唐的父亲,打电话,玩手机如此入迷,竟然能忘记自己4岁女儿的存在。既然能导致女儿窒息死亡,那么说明玩手机的时间不可能只是两十分钟,这么长时间想不起女儿,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作为一个父亲,就应该谨慎、合理的履行监护孩子的义务,但是这位父亲因为粗心马虎而没有预见到严重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女儿死亡,这是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属于刑事犯罪。我们能够想象得到这位父亲现在是如何的追悔莫及,但是有用呢?当时他哪怕留一点心,悲剧还会酿成吗?



反思二

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幼儿园有无责任呢?按照常理幼儿园应该有点名制度,对于迟到或者缺席的学生应该打电话追问的。我家熊孩子小时候读幼儿园时,只要迟到十分钟以上,我们必然会接到老师的追访电话。试想,当天如果老师发现小女孩迟迟未来及时给家长打个电话,还会有悲剧发生吗?

既然幼儿园愿意赔偿3.2万元,说明校方也承认了自己管理不到位的责任。究竟校方有多大责任,应该属于法律问题,我们普通人很难给出叛定。



近几年幼儿园食品及其他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比如2018年9月份,安徽芜湖有两所幼儿园让孩子食用过期或霉变食品。


这些人利欲熏心,已经突破做人的底线,竟然把魔爪伸向了我们这些幼嫩无比的孩子,真应该把他们抓起来判处死刑。试想,如果我们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还会有这么多事故吗?

反思三

智能手机是把双刃剑,它的发展与普及正在深刻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成了人们的精神鸦片,叫人沉迷其中,隔膜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

有时候历史真是惊人的相似,十九世纪末中国人躺在床上抽大烟,鸦片毁了中国人也毁了中国,让西方打败了积贫积弱的中国。一百多年以后,举国又以相同的姿势躺在床上玩手机,此乃精神鸦片,快毁了中国学生乃至中国人。



逝者已逝,追究刑责不是最终目的。刑罚不仅仅是要惩罚那些犯错或犯罪的人,更要震慑和警示那些潜在的、可能的犯错或犯罪者。儿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每一个父母都应该切实履行监护义务,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2017


我是一名教师,同时也是两位小女孩的爸爸,我把我的看法给大家交流一下 。

这是一件很让人痛心的事情。一个才四岁的小孩,因为家长的大意,从此就离开了这个美好的世界。真不敢想像小孩当时在车里的痛苦与绝望。

首先,她的爸爸是一个极没责任感的人,连自己刚刚做过什么事居然都能忘记,真是渣中极品。他在送女儿去学校的路途中,难道就没和女儿交谈吗,如果一直在交谈,下车的时候怎么会忘记女儿在车里。所以很鄙视这样的父亲。这次事故他负90%。

然后我来说一说这10%的责任谁来负呢?我觉得这一部分应该由学校来承担。看到这里先别喷,接着看。我是一位班主任,我们学校有个制度,每天有三检(早、中、晚)需要我们班主任来完成。其主要的内容是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如没到校且家长没给老师请假,我们就会打电话给家长,问清情况。如果这个幼儿园也与我们一样,就会及时的与家长联系,那么这次悲剧事件就会避免!

其实,想让这样的悲剧不发生,只有我们每一个人把自己的责任感放在首位就能避免。希望小女孩在天堂快快乐乐,下辈子遇一个爱你的好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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